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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客运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出租车实行个体经营,不利于统一管理和监督。然而,据了解,2003年,郑州大众出租车公司300多名的哥“单飞”成功。目前,他们拥有自己的经营权,直接挂靠客运管理处,只缴纳100元的管理费,比其他的哥少缴纳70元。
河南省郑州市新婚的哥宋利民向出租车公司讨要押金时,在出租车公司内被殴打致死,出租车公司与的哥的种种矛盾就此激化。郑州银河出租车公司(简称“银河公司”)的100多名司机联合起来,将两纸诉讼状递交法院,要求与出租车公司脱离关系。目前,一则开庭,另一个已经立案。
事件:讨押金未果命丧出租车公司
翟颖未曾料到,结婚仅四个月的丈夫宋利民在前往银河公司讨要本应拿到的押金时,就此与她生离死别,阴阳两隔。
宋利民是银河公司的出租车司机,2006年5月,宋与银河公司签订合约,宋交纳10000元押金、夜班司机交纳2000元押金承包了公司一台夏利车营运。2007年3月31日,郑州相关部门下达文件称:中博会召开之前,更换出租车将延长一年经营期,银河公司以更新车辆为由将宋利民的出租车强行收回。
“那天上午我们和夜班司机一起被通知到公司,在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公司收回了的士,还没收了行车证等相关证件。”翟颖回忆说。
无车可开的宋利民曾三番前往公司协商,但终究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宋利民夫妻及夜班司机于4月9日前往公司,要求退还押金。
惨案发生了。
夜班司机回忆,当天下午近5时,银河公司总经理孙石梅将宋利民和会计叫进办公室,其间,3名外来的年轻男子也走进办公室,三人进去不过两三分钟,宋利民就走出办公室给妻子电话。“他告诉我公司算出来不仅没法退押金,还拖欠公司1万多块,他话还没说完,电话就断了。”翟颖说,她再打过去,听到另一个男人的声音求救:“快过来,出事了!”
当翟颖赶到现场时,被三名男子殴打后的宋利民俯卧在走廊的卫生间门口,背部渗血,面无声息。随即,警方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经诊断,宋利民不幸身亡。
起诉:两纸诉讼状递交法院
今年2月5日,23名的哥将银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其中,17名未同银河公司签订书面挂靠合同,要求解除挂靠关系,退还押金;另外6人签署合同的司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并赔偿1万元。
5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银河公司当庭被控多项罪状,因案情重大,23名原告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宋利民一事发生后,银河公司的97名的哥向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提出,要求与银河公司脱离挂靠关系,这97名的哥也一纸诉讼状递交法庭。“目的是确立自己车辆的产权”,的哥唐飞这样说。6月4日,该诉讼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立案。
剖析:的哥细数八大罪状
罪状一:产权问题。出租车由司机个人全额出资购买,但在公司办理手续后,车辆所有权却归“银河出租车公司”。不少司机质疑,为何出了钱,车主名称却成了公司?
罪状二:经营权问题。不少司机表示,购买车辆时已向银河公司交纳6万元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即相当于将车辆经营权买断。但银河公司从6万元中扣除1万元作为押金,按照公司的说法,司机没有完全购置经营权,经营权仍归公司所有,而车主须每月按275元的经营权租金,并连续向公司缴纳5年。“他们依据这种“5+1”模式,向我们收取经营权租金,直到2006年补缴才不用续缴。”唐司机这样说。
罪状三:押金问题。银河公司向每名司机收取1000元至10000元的押金。其中,大多数人的押金是2000至3000元间,唐司机质疑:“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收取押金,为何出租车行业收取押金成为普遍现象!”
罪状四:规费繁多。的哥们介绍,除缴纳车辆保险费、工商管理费、车船税、养路费、计价器审验费外,每月还须向公司缴纳:公司服务管理费170元(调整前200元)、税费241元、电台服务费50元、票本费22元、规费交讫证2元,共计485元,各种规费让他们不堪重负。
一些的哥反映,司机每天没日没夜跑营运,实际赚不到什么钱,而像宋利民这种承包公司车辆营运的,处境更为艰难。他算了一笔帐:每天的士营运12小时,每月营运25天(郑州出租车采取“运六歇一”模式),以每天收入250元计算,扣除每天80元油钱、每月向主管部门上缴的1100元钱、向公司缴纳的近500元规费,及向公司缴纳的2300元车辆承包金,如果不是夜班司机日夜跑,每月挣到手的不过数百元。【(250-80)x25-1100-500-2300=350】。
罪状五: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司机们认为,银河公司的合同书是一份霸王合同,存在许多不合理条款,例如:合同第八条规定,凡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公司对司机罚款1000元;司机受媒体点名批评,第一次除受有关管理部门处罚外,公司罚款1000元,且司机要自费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开登报作出检查,第二次视司机违章,解除合同,公司收回车辆不退保证金。
罪状六:司机购车须委托公司,价格高于市场价。一般的,出租车公司集体购车理当低于市场价格,但他们购买的车却高于市场价。据了解,的哥购车必将现金交给出租车公司购买,一般而言,公司代购的车价高于市场价至少5000元以上。司机陈师傅说,他花了8.7万元通过银河公司购买的桑塔纳轿车,当时市场价不过7万。另有司机佐证了他的说法:“2001年自己在银河公司购买捷达车价格是116800元,约高于市场价5000元。”
罪状七:司机更换新车只能低价转给公司。当司机想转让车辆时,只能转让给公司,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约一至两万元,如自行转让,公司拒绝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银河公司出租车司机刘卫国介绍,2006年4月,因父亲罹患癌症急需救命钱,他曾联系好买家,欲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出租车,但公司拒绝办理转让手续时,不得已的情况下,刘卫国最终以7.3万元将车卖给公司,“公司实际是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逼迫我们低价转让车辆,再高价转出,从中牟利。”
罪状八:公司从不开具发票。多名司机称,公司每月收取多项费用,包括公司自身的服务管理费170元,从未出具过正式税务发票。他们也曾要求过公司开具发票,对方总以“是为主管代收费用无法开具”为由拒绝。司机质疑:“难道公司服务管理费也属于代收吗?”
公司:听从法院判决
针对司机细数的种种情况,记者对郑州市银湖出租车公司进行了电话采访。
该公司负责人杨先生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对司机的收费开具发票;购买新车车价问题,公司现已和市场价格保持一致;司机更换新车时公司也允许自由买卖,并非只能转给公司。
但是,何时能够开具发票?何时允许司机自由更换车辆?该负责人不予作答,不过他表示此前公司确有司机购车低价转给公司的情况,如今情况已经改善,不存在此类问题。
记者接着问道,公司并非执法机关,为何有权对司机处罚?公司为何不予退还部分司机押金?该负责人称自己不了解情况。他表示,银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石梅已被羁押,司机和公司的经济纠纷及其是否脱离公司的问题,将由法院判决。
客管处:单飞在郑州不现实
如何看待银河公司司机要求“单飞”的现象?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出租车实行个体经营,不利于统一管理和监督。他说,郑州共有1万余辆出租车,如果每个司机单独办证、缴费、年审,效率低下,浪费时间,给行业管理带来极大不便。
“司机单飞在郑州是不现实的”,该负责人说,全国各地目前大多采用公司化管理,郑州也不例外,按照郑州市政府现行规定,司机解除与公司的挂靠关系,他们还得寻找新的公司挂靠,或者自己组建公司。
他分析,出租车行业向来敏感,易引发群体事件。如果此次官司胜诉,将不可避免地引发郑州市2万出租车司机的“单飞”热潮,后果难以想象。
2003年,郑州大众出租车公司300多名的哥曾“单飞”成功。目前,他们拥有自己的经营权,直接挂靠客运管理处,只缴纳100元的管理费,比其他的哥少缴纳70元。
律师:运管体制有待完善
郑州市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王璞认为,银河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公司没有履行,例如公司没有对挂靠车辆定期检查、没有组织车辆和驾驶员年审、司机购买新车时向公司预交费用由公司代办手续,但时过一年公司仍未办理结算手续等;二是公司对于收取费用从未出具过正式税务发票行为,违反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规定;三是司机只能低价转让旧车给公司,此举侵犯了司机的财产处分权。
王律师认为,银河公司的现象折射了整个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她建议:首先,运管部门宜进一步完善体制。目前,郑州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8年2月1日起施行)和《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从国家法律规定看,出租车行业可由个体或公司经营,郑州市运管部门设置门槛由公司经营,是否更加合理更能促进行业发展有待检验;第二,政府宜加强科学管理。运管部门认为个体经营不利于统一管理和监督,主要在于司机单独办理各项手续繁杂不便,实际上,政府可以开发软件有效管理收费、年检等各项手续,加强科学管理。如继续沿用公司经营模式,政府则宜加强对公司监管,确保司机和公司双方合作关系上的公平公正;第三,目前我国在出租车行业法律法规缺失,呼吁人大尽快立法,使职能部门有法可依,此外,还应对现有制度加以完善。
河南省郑州市新婚的哥宋利民向出租车公司讨要押金时,在出租车公司内被殴打致死,出租车公司与的哥的种种矛盾就此激化。郑州银河出租车公司(简称“银河公司”)的100多名司机联合起来,将两纸诉讼状递交法院,要求与出租车公司脱离关系。目前,一则开庭,另一个已经立案。
事件:讨押金未果命丧出租车公司
翟颖未曾料到,结婚仅四个月的丈夫宋利民在前往银河公司讨要本应拿到的押金时,就此与她生离死别,阴阳两隔。
宋利民是银河公司的出租车司机,2006年5月,宋与银河公司签订合约,宋交纳10000元押金、夜班司机交纳2000元押金承包了公司一台夏利车营运。2007年3月31日,郑州相关部门下达文件称:中博会召开之前,更换出租车将延长一年经营期,银河公司以更新车辆为由将宋利民的出租车强行收回。
“那天上午我们和夜班司机一起被通知到公司,在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公司收回了的士,还没收了行车证等相关证件。”翟颖回忆说。
无车可开的宋利民曾三番前往公司协商,但终究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宋利民夫妻及夜班司机于4月9日前往公司,要求退还押金。
惨案发生了。
夜班司机回忆,当天下午近5时,银河公司总经理孙石梅将宋利民和会计叫进办公室,其间,3名外来的年轻男子也走进办公室,三人进去不过两三分钟,宋利民就走出办公室给妻子电话。“他告诉我公司算出来不仅没法退押金,还拖欠公司1万多块,他话还没说完,电话就断了。”翟颖说,她再打过去,听到另一个男人的声音求救:“快过来,出事了!”
当翟颖赶到现场时,被三名男子殴打后的宋利民俯卧在走廊的卫生间门口,背部渗血,面无声息。随即,警方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经诊断,宋利民不幸身亡。
起诉:两纸诉讼状递交法院
今年2月5日,23名的哥将银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其中,17名未同银河公司签订书面挂靠合同,要求解除挂靠关系,退还押金;另外6人签署合同的司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并赔偿1万元。
5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银河公司当庭被控多项罪状,因案情重大,23名原告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宋利民一事发生后,银河公司的97名的哥向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提出,要求与银河公司脱离挂靠关系,这97名的哥也一纸诉讼状递交法庭。“目的是确立自己车辆的产权”,的哥唐飞这样说。6月4日,该诉讼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立案。
剖析:的哥细数八大罪状
罪状一:产权问题。出租车由司机个人全额出资购买,但在公司办理手续后,车辆所有权却归“银河出租车公司”。不少司机质疑,为何出了钱,车主名称却成了公司?
罪状二:经营权问题。不少司机表示,购买车辆时已向银河公司交纳6万元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即相当于将车辆经营权买断。但银河公司从6万元中扣除1万元作为押金,按照公司的说法,司机没有完全购置经营权,经营权仍归公司所有,而车主须每月按275元的经营权租金,并连续向公司缴纳5年。“他们依据这种“5+1”模式,向我们收取经营权租金,直到2006年补缴才不用续缴。”唐司机这样说。
罪状三:押金问题。银河公司向每名司机收取1000元至10000元的押金。其中,大多数人的押金是2000至3000元间,唐司机质疑:“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收取押金,为何出租车行业收取押金成为普遍现象!”
罪状四:规费繁多。的哥们介绍,除缴纳车辆保险费、工商管理费、车船税、养路费、计价器审验费外,每月还须向公司缴纳:公司服务管理费170元(调整前200元)、税费241元、电台服务费50元、票本费22元、规费交讫证2元,共计485元,各种规费让他们不堪重负。
一些的哥反映,司机每天没日没夜跑营运,实际赚不到什么钱,而像宋利民这种承包公司车辆营运的,处境更为艰难。他算了一笔帐:每天的士营运12小时,每月营运25天(郑州出租车采取“运六歇一”模式),以每天收入250元计算,扣除每天80元油钱、每月向主管部门上缴的1100元钱、向公司缴纳的近500元规费,及向公司缴纳的2300元车辆承包金,如果不是夜班司机日夜跑,每月挣到手的不过数百元。【(250-80)x25-1100-500-2300=350】。
罪状五: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司机们认为,银河公司的合同书是一份霸王合同,存在许多不合理条款,例如:合同第八条规定,凡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公司对司机罚款1000元;司机受媒体点名批评,第一次除受有关管理部门处罚外,公司罚款1000元,且司机要自费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开登报作出检查,第二次视司机违章,解除合同,公司收回车辆不退保证金。
罪状六:司机购车须委托公司,价格高于市场价。一般的,出租车公司集体购车理当低于市场价格,但他们购买的车却高于市场价。据了解,的哥购车必将现金交给出租车公司购买,一般而言,公司代购的车价高于市场价至少5000元以上。司机陈师傅说,他花了8.7万元通过银河公司购买的桑塔纳轿车,当时市场价不过7万。另有司机佐证了他的说法:“2001年自己在银河公司购买捷达车价格是116800元,约高于市场价5000元。”
罪状七:司机更换新车只能低价转给公司。当司机想转让车辆时,只能转让给公司,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约一至两万元,如自行转让,公司拒绝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银河公司出租车司机刘卫国介绍,2006年4月,因父亲罹患癌症急需救命钱,他曾联系好买家,欲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出租车,但公司拒绝办理转让手续时,不得已的情况下,刘卫国最终以7.3万元将车卖给公司,“公司实际是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逼迫我们低价转让车辆,再高价转出,从中牟利。”
罪状八:公司从不开具发票。多名司机称,公司每月收取多项费用,包括公司自身的服务管理费170元,从未出具过正式税务发票。他们也曾要求过公司开具发票,对方总以“是为主管代收费用无法开具”为由拒绝。司机质疑:“难道公司服务管理费也属于代收吗?”
公司:听从法院判决
针对司机细数的种种情况,记者对郑州市银湖出租车公司进行了电话采访。
该公司负责人杨先生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对司机的收费开具发票;购买新车车价问题,公司现已和市场价格保持一致;司机更换新车时公司也允许自由买卖,并非只能转给公司。
但是,何时能够开具发票?何时允许司机自由更换车辆?该负责人不予作答,不过他表示此前公司确有司机购车低价转给公司的情况,如今情况已经改善,不存在此类问题。
记者接着问道,公司并非执法机关,为何有权对司机处罚?公司为何不予退还部分司机押金?该负责人称自己不了解情况。他表示,银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石梅已被羁押,司机和公司的经济纠纷及其是否脱离公司的问题,将由法院判决。
客管处:单飞在郑州不现实
如何看待银河公司司机要求“单飞”的现象?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出租车实行个体经营,不利于统一管理和监督。他说,郑州共有1万余辆出租车,如果每个司机单独办证、缴费、年审,效率低下,浪费时间,给行业管理带来极大不便。
“司机单飞在郑州是不现实的”,该负责人说,全国各地目前大多采用公司化管理,郑州也不例外,按照郑州市政府现行规定,司机解除与公司的挂靠关系,他们还得寻找新的公司挂靠,或者自己组建公司。
他分析,出租车行业向来敏感,易引发群体事件。如果此次官司胜诉,将不可避免地引发郑州市2万出租车司机的“单飞”热潮,后果难以想象。
2003年,郑州大众出租车公司300多名的哥曾“单飞”成功。目前,他们拥有自己的经营权,直接挂靠客运管理处,只缴纳100元的管理费,比其他的哥少缴纳70元。
律师:运管体制有待完善
郑州市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王璞认为,银河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公司没有履行,例如公司没有对挂靠车辆定期检查、没有组织车辆和驾驶员年审、司机购买新车时向公司预交费用由公司代办手续,但时过一年公司仍未办理结算手续等;二是公司对于收取费用从未出具过正式税务发票行为,违反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规定;三是司机只能低价转让旧车给公司,此举侵犯了司机的财产处分权。
王律师认为,银河公司的现象折射了整个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她建议:首先,运管部门宜进一步完善体制。目前,郑州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8年2月1日起施行)和《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从国家法律规定看,出租车行业可由个体或公司经营,郑州市运管部门设置门槛由公司经营,是否更加合理更能促进行业发展有待检验;第二,政府宜加强科学管理。运管部门认为个体经营不利于统一管理和监督,主要在于司机单独办理各项手续繁杂不便,实际上,政府可以开发软件有效管理收费、年检等各项手续,加强科学管理。如继续沿用公司经营模式,政府则宜加强对公司监管,确保司机和公司双方合作关系上的公平公正;第三,目前我国在出租车行业法律法规缺失,呼吁人大尽快立法,使职能部门有法可依,此外,还应对现有制度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