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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末叶的法国大革命和二十世纪初叶的俄国十月革命,对现代人类历史进程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以致许多学者在论及世界革命时,常把它们相提并论。尤其是近十多年来,有些中国学者竟将二者列入同一“文化谱系”,继而又把“五四”新文化运动乃至文化大革命也统统纳入这一“谱系”。笔者的历史知识与政治常识均很有限,尚无能力对此做出全面的分析,仅从个人的所知、所历与所悟,感觉上述“谱系”似有些不太靠谱,故想谈谈一己之见,以就教于方家。
记得在上中学时,就发现所学的《世界近代现代史》中,法国大革命占的篇幅最多,几乎与英国和美国两家的革命之和相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的世界史教材基本上是照搬苏联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苏俄政权对法国大革命是颇为看重的,就此而言十月革命继承了法国大革命的某些行为观念,似乎也未尝不可。二者的确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但又实在不能混为一谈。这倒不是指它们的阶级属性,而是指它们的价值观念、社会影响和历史地位都很难画等号。当今一些学者对法国大革命之所以持批评态度,是因为法国大革命使用了太多的暴力,乃是现代激进主义的滥觞,甚至将从1789年攻占巴士底狱到1968年巴黎学生撤出街垒,这二百年的法国现代史都一锅烩了。
在比较法、俄革命的异同之前,我们有必要对“革命”这一概念认真体味一番。按照传统的解释,“革命”乃是“被压迫阶级用暴力夺取政权,摧毁旧的腐朽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在这三个内容中,窃以为后二者是毫无疑义的,否则就很难称其为“革命”,但第一个内容却颇值得商榷。“革命”就非得使用暴力吗?即使不可避免地必须使用暴力,这个“暴力”是否应该有一个限度呢?再说了,“革命”的目的究竟是要“推翻”一个政权呢,还是要“夺取”一个政权?因为政权原本是一个“公器”,只有当它成为“私器”的时候,我们才有理由去推翻它,而“公器”是不能“夺取”过来据为己有的。就像美国革命成功之后,无论是大陆军的总司令,还是大陆军的任何一个将领或“革命功臣”,都不曾将政权“夺取”到自己的囊中去,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宪法,然后根据宪法组成新的政权机构。总统是民选的,政府也是民选的——这才真正是“建立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我们再回过头来说暴力,就以近年的历史来说,不经过“暴力革命”而实现社会制度变革的并不鲜见,比如西班牙的政治改革,比如面积仅四万六千平方公里的不丹,都为世界树立了不经过暴力与流血,社会制度即可实现质的变革的典范。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结果。不过,话又说回来,在法国大革命和十月革命之前,早在十七世纪中叶,英国就已经实现了“光荣革命”,尽管我们可以批评它“不彻底”,但毕竟是在两次革命多次复辟的血的教训之后,领悟与总结出来的结果。同时,美国革命也在法国之前,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还一度支持过北美的独立。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对这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什么就视而不见?即使必须采取暴力的手段,那暴力又是否应该有一个边界呢?
革命并非暴动,不排除使用暴力,但不一定非得经过暴力,更不能由此而导致恐怖。就给人类社会留下的血的教训而言,法国大革命和十月革命的确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最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法、俄两国的革命,在推翻旧的政权之时,并未使用多少暴力呀!1789年7月14日巴黎民众攻占巴士底狱,而作为王权象征的最大监狱里,当时关押的只有七名囚犯,为解救这七名囚犯也不过死亡了近百人。倒是攻陷之后,革命群众竟然杀死了已经投降的七名俘虏——要塞司令德洛内和六名士兵,这恐怕就有违正义和公理了。1917年11月7日,俄国工农兵攻打冬宫,则基本上没费一枪一弹,所谓的“阿芙尔乐巡洋舰一声炮响”,也只不过是放了一声空炮。说起来,法、俄革命在夺取政权时所流的血,远远不及英、美革命。可问题出在夺取了政权之后,法、俄人民所付出的代价,却远远超过了英、美,“革命”简直演变成了恐怖与屠杀!在路易十六的王位被推翻后的短短十年间,尤其是1793年,法国人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被称作“黑寡妇”的“断头台”已成为新的专制与暴政的象征,它远比巴士底狱恐怖。在断头台上身首异处的,不仅有已经退位的国王与王后,还有革命三大巨头中的丹东和罗伯斯庇尔(另一巨头马拉则被暗杀死于自家的浴缸里)。仅1793—1794年间,就有一万七千人被送上了断头台。苏俄的灾难就更可怕了,其恐怖程度又远远超过了法国。1917年12月,即十月革命后的第二个月,苏维埃政府就宣布成立全俄肃反委员会,简称“契卡”,从此便开始了苏俄的恐怖时代。1918年9月5日,政府颁布了《关于红色恐怖的法令》,又使滥捕滥杀的恐怖活动合法化。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就处决了五万多人。暴力与流血、恐怖与屠杀,这就是法俄革命的相似与相同之处,尽管在程度上有所差别。
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将这两个革命混为一谈,并将它们列入同一文化谱系。据说奥地利皇太后就曾经指出,法兰西是一个“动辄群情激昂的国家”,因此法国大革命从一开始就带有很大的自发性。1789年的7月14日,是由于三级会议上的冲突,导致了巴黎民众与军队的冲突。在宫廷决定以武力来威吓国民会议,并控制凡尔赛和巴黎的局势时,法国民众能不被激怒么?这似乎与法国人的激情与浪漫并无太大的关系,在枪口的恫吓之下,谁愿意束手就擒任人宰割呢?于是,巴黎市民拿起武器冲向了象征王权的巴士底狱。其实,这个所谓的“大革命”,它的爆发似乎更像我们今天所说的“群体性事件”。十月革命就不同了,它完全是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是在设于斯莫尔尼宫的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下进行的。革命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夺取政权!
1789年7月14日巴黎民众攻陷巴士底狱之后,8月27日制宪会议即通过了《人权宣言》,用法律的形式把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学者所阐述的思想固定下来。它不仅在美国《独立宣言》“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前提下,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第一次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这些不正是很多人眼中所谓的“普世价值”么?法国大革命尽管有那么多的暴力和血腥,但它为人类社会留下的这笔精神遗产却是影响深远的——正是这些宝贵的精神遗产,才促使法国在经历百年的动荡,五个“共和国”之后,终于实现了真正的民主与宪政,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兰西共和国。
比较而言,俄国革命也建立了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并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们起了广泛的示范作用,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形成两种阵营的对峙和冷战。然而,由于苏俄革命的惯性无法约束,长期推行恐怖的阶级斗争和清洗政策,致使社会主义实践遭受严重挫折。历史地看,沙皇早在1917年的二月革命中就退位了,十月革命推翻的并非沙皇的专制,而是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二月革命已经与沙皇政府达成了妥协,避免了更多的暴力和流血,然而,1918年7月16日夜间,沙皇尼古拉二世及其全家老小,在卡捷琳娜堡被全部杀害。之后,恐怖便笼罩着整个苏俄大地,屠杀已成为“巩固政权”的常态。根据很不完全的统计,截至斯大林死前,以“反革命罪”逮捕的人数高达六百万,判刑的多达四百多万。参与过平反工作的雅科夫列夫,根据他所接触的秘密档案统计,苏维埃政权期间,被处决以及死于监狱和劳改营的人数,达二千万至二千五百万。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陈独秀就指出,苏俄根本没有什么无产阶级专政,有的只是领袖的独裁。这时若宣扬什么“专政”,那也只是假无产阶级之名的领袖独裁或少数人专政。十月革命后列宁有关权力监督等思想大多被斯大林所抛弃。斯大林式的专政较沙皇有过之而无不及。
总而言之,将法国大革命与俄国革命相提并论委实不当;而把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与文化大革命同上述两国的革命同列入一个文化谱系,就越发荒谬了。新文化运动确实是在“西风东渐”的前提下发生的,针对的是腐朽的旧文化和“吃人”的旧礼教。新文化所提倡的“民主”与“科学”,实乃中国社会最为迫切之需要。没有“民主”,国人如何争取个人的自由;没有“科学”,国人何时才能摆脱千年的愚昧?即使说新文化运动与法国大革命有关,那它也是继承了法国大革命所留下的宝贵精神遗产,即“自由、平等、博爱”以及“民主、法治和人权”等价值观念。新文化运动是一场思想解放的运动,而绝非什么政治革命,更未提出过暴力革命的主张。其中虽出现过一些过激的口号,那却是在所难免的。激进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固然有它的偏颇之处,但也并非一无是处,对于被中庸之道浸润了数千年的中国尤其如此,更不能将所有的革命暴力都归罪于它。当今某些学者以此来批评甚至否定新文化运动是毫无道理的,因为新文化运动的三位巨匠都很难归于激进主义。胡适先生自不必说,毕其一生都在追求与实施温和渐进的改革。鲁迅先生的激烈仅限于对旧思想、旧文化和旧礼教的彻底批判,无非是为了将国民从愚昧和麻木中解救出来,而对政治革命却并不热心,他曾将人类社会的进步比作“煤的生成”,此喻足见先生的理智与清醒。至于陈独秀先生,其早期思想的确有些激进,但后来就彻底与激进主义决裂,恢复了他从“监狱”到“研究室”的学者身份,开始深入地反思俄国革命及斯大林的独裁了。与新文化运动相比,文化大革命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虽也冠以“文化”,实则是一场政治运动,早已盖棺定论为“浩劫”。如果说它与法国大革命有关的话,那它继承的恰恰是其中的暴力、非理性和集体无意识。实际上,它所继承的衣钵,基本上还是斯大林式的极权主义,在“继续革命”和“不断革命”的口号下,在一切领域对所有被认为是异己的存在实行“全面专政”。极权主义乃是一种反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其本质特征就是对个人的权利、尊严以及生命的极端漠视。文化大革命究竟有多少非正常的死亡,目前尚不得而知,但仅从一些业已披露的资料来看,仅1966年“文革”初期和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的时候,被诬为阶级敌人而被杀的民众就不在少数。其酷刑和虐杀的手段,更是远远超过了法国的“断头台”——其实,法国大革命即使在杀人无数的情形下,尚能提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可“文革”时期某些丧心病狂的造反头头,竟以施加酷刑和滥杀无辜为乐,以此来发泄私愤和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1968年法国的学生运动,与其说是源自法国大革命,毋宁说是盲目地接受了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影响。
正如前文所言,革命有时是无法避免使用暴力的,尤其对于像路易十六那样的专制独裁的暴政。但我们又必须尽量避免使用暴力,有那么多的历史经验与历史教训在,现代人难道不该引以为鉴,进行一番理性的思考么?1976年的西班牙可以说为当今世界树立了一个不流血而实现社会转型的榜样,无论是国王胡安·卡洛斯和首相苏亚雷兹,还是社会党领袖冈萨雷斯和共产党总书记卡利约,对历史的发展与世界的格局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他们不贪权、不恋权、不争权,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前途着眼,通过谈判和妥协达成共识,又通过全民公投来决定实施“政治改革法”,并于1977年举行大选,组织起一个真正的民主政府。经历了残酷的内战和佛朗哥几近四十年独裁统治的西班牙,终于在我们中国决心改革开放的前一年,顺利实现了政治的改革和社会的转型。那时,卡洛斯的国王加冕不过才一年半,苏亚雷兹任首相还不到一年,西班牙就完成了如此天翻地覆的政治改革,这在我们某些人看来,是不是也太“激进”了呢?
记得在上中学时,就发现所学的《世界近代现代史》中,法国大革命占的篇幅最多,几乎与英国和美国两家的革命之和相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的世界史教材基本上是照搬苏联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苏俄政权对法国大革命是颇为看重的,就此而言十月革命继承了法国大革命的某些行为观念,似乎也未尝不可。二者的确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但又实在不能混为一谈。这倒不是指它们的阶级属性,而是指它们的价值观念、社会影响和历史地位都很难画等号。当今一些学者对法国大革命之所以持批评态度,是因为法国大革命使用了太多的暴力,乃是现代激进主义的滥觞,甚至将从1789年攻占巴士底狱到1968年巴黎学生撤出街垒,这二百年的法国现代史都一锅烩了。
在比较法、俄革命的异同之前,我们有必要对“革命”这一概念认真体味一番。按照传统的解释,“革命”乃是“被压迫阶级用暴力夺取政权,摧毁旧的腐朽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在这三个内容中,窃以为后二者是毫无疑义的,否则就很难称其为“革命”,但第一个内容却颇值得商榷。“革命”就非得使用暴力吗?即使不可避免地必须使用暴力,这个“暴力”是否应该有一个限度呢?再说了,“革命”的目的究竟是要“推翻”一个政权呢,还是要“夺取”一个政权?因为政权原本是一个“公器”,只有当它成为“私器”的时候,我们才有理由去推翻它,而“公器”是不能“夺取”过来据为己有的。就像美国革命成功之后,无论是大陆军的总司令,还是大陆军的任何一个将领或“革命功臣”,都不曾将政权“夺取”到自己的囊中去,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宪法,然后根据宪法组成新的政权机构。总统是民选的,政府也是民选的——这才真正是“建立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我们再回过头来说暴力,就以近年的历史来说,不经过“暴力革命”而实现社会制度变革的并不鲜见,比如西班牙的政治改革,比如面积仅四万六千平方公里的不丹,都为世界树立了不经过暴力与流血,社会制度即可实现质的变革的典范。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结果。不过,话又说回来,在法国大革命和十月革命之前,早在十七世纪中叶,英国就已经实现了“光荣革命”,尽管我们可以批评它“不彻底”,但毕竟是在两次革命多次复辟的血的教训之后,领悟与总结出来的结果。同时,美国革命也在法国之前,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还一度支持过北美的独立。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对这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什么就视而不见?即使必须采取暴力的手段,那暴力又是否应该有一个边界呢?
革命并非暴动,不排除使用暴力,但不一定非得经过暴力,更不能由此而导致恐怖。就给人类社会留下的血的教训而言,法国大革命和十月革命的确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最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法、俄两国的革命,在推翻旧的政权之时,并未使用多少暴力呀!1789年7月14日巴黎民众攻占巴士底狱,而作为王权象征的最大监狱里,当时关押的只有七名囚犯,为解救这七名囚犯也不过死亡了近百人。倒是攻陷之后,革命群众竟然杀死了已经投降的七名俘虏——要塞司令德洛内和六名士兵,这恐怕就有违正义和公理了。1917年11月7日,俄国工农兵攻打冬宫,则基本上没费一枪一弹,所谓的“阿芙尔乐巡洋舰一声炮响”,也只不过是放了一声空炮。说起来,法、俄革命在夺取政权时所流的血,远远不及英、美革命。可问题出在夺取了政权之后,法、俄人民所付出的代价,却远远超过了英、美,“革命”简直演变成了恐怖与屠杀!在路易十六的王位被推翻后的短短十年间,尤其是1793年,法国人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被称作“黑寡妇”的“断头台”已成为新的专制与暴政的象征,它远比巴士底狱恐怖。在断头台上身首异处的,不仅有已经退位的国王与王后,还有革命三大巨头中的丹东和罗伯斯庇尔(另一巨头马拉则被暗杀死于自家的浴缸里)。仅1793—1794年间,就有一万七千人被送上了断头台。苏俄的灾难就更可怕了,其恐怖程度又远远超过了法国。1917年12月,即十月革命后的第二个月,苏维埃政府就宣布成立全俄肃反委员会,简称“契卡”,从此便开始了苏俄的恐怖时代。1918年9月5日,政府颁布了《关于红色恐怖的法令》,又使滥捕滥杀的恐怖活动合法化。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就处决了五万多人。暴力与流血、恐怖与屠杀,这就是法俄革命的相似与相同之处,尽管在程度上有所差别。
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将这两个革命混为一谈,并将它们列入同一文化谱系。据说奥地利皇太后就曾经指出,法兰西是一个“动辄群情激昂的国家”,因此法国大革命从一开始就带有很大的自发性。1789年的7月14日,是由于三级会议上的冲突,导致了巴黎民众与军队的冲突。在宫廷决定以武力来威吓国民会议,并控制凡尔赛和巴黎的局势时,法国民众能不被激怒么?这似乎与法国人的激情与浪漫并无太大的关系,在枪口的恫吓之下,谁愿意束手就擒任人宰割呢?于是,巴黎市民拿起武器冲向了象征王权的巴士底狱。其实,这个所谓的“大革命”,它的爆发似乎更像我们今天所说的“群体性事件”。十月革命就不同了,它完全是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是在设于斯莫尔尼宫的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下进行的。革命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夺取政权!
1789年7月14日巴黎民众攻陷巴士底狱之后,8月27日制宪会议即通过了《人权宣言》,用法律的形式把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学者所阐述的思想固定下来。它不仅在美国《独立宣言》“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前提下,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第一次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这些不正是很多人眼中所谓的“普世价值”么?法国大革命尽管有那么多的暴力和血腥,但它为人类社会留下的这笔精神遗产却是影响深远的——正是这些宝贵的精神遗产,才促使法国在经历百年的动荡,五个“共和国”之后,终于实现了真正的民主与宪政,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兰西共和国。
比较而言,俄国革命也建立了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并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们起了广泛的示范作用,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形成两种阵营的对峙和冷战。然而,由于苏俄革命的惯性无法约束,长期推行恐怖的阶级斗争和清洗政策,致使社会主义实践遭受严重挫折。历史地看,沙皇早在1917年的二月革命中就退位了,十月革命推翻的并非沙皇的专制,而是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二月革命已经与沙皇政府达成了妥协,避免了更多的暴力和流血,然而,1918年7月16日夜间,沙皇尼古拉二世及其全家老小,在卡捷琳娜堡被全部杀害。之后,恐怖便笼罩着整个苏俄大地,屠杀已成为“巩固政权”的常态。根据很不完全的统计,截至斯大林死前,以“反革命罪”逮捕的人数高达六百万,判刑的多达四百多万。参与过平反工作的雅科夫列夫,根据他所接触的秘密档案统计,苏维埃政权期间,被处决以及死于监狱和劳改营的人数,达二千万至二千五百万。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陈独秀就指出,苏俄根本没有什么无产阶级专政,有的只是领袖的独裁。这时若宣扬什么“专政”,那也只是假无产阶级之名的领袖独裁或少数人专政。十月革命后列宁有关权力监督等思想大多被斯大林所抛弃。斯大林式的专政较沙皇有过之而无不及。
总而言之,将法国大革命与俄国革命相提并论委实不当;而把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与文化大革命同上述两国的革命同列入一个文化谱系,就越发荒谬了。新文化运动确实是在“西风东渐”的前提下发生的,针对的是腐朽的旧文化和“吃人”的旧礼教。新文化所提倡的“民主”与“科学”,实乃中国社会最为迫切之需要。没有“民主”,国人如何争取个人的自由;没有“科学”,国人何时才能摆脱千年的愚昧?即使说新文化运动与法国大革命有关,那它也是继承了法国大革命所留下的宝贵精神遗产,即“自由、平等、博爱”以及“民主、法治和人权”等价值观念。新文化运动是一场思想解放的运动,而绝非什么政治革命,更未提出过暴力革命的主张。其中虽出现过一些过激的口号,那却是在所难免的。激进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固然有它的偏颇之处,但也并非一无是处,对于被中庸之道浸润了数千年的中国尤其如此,更不能将所有的革命暴力都归罪于它。当今某些学者以此来批评甚至否定新文化运动是毫无道理的,因为新文化运动的三位巨匠都很难归于激进主义。胡适先生自不必说,毕其一生都在追求与实施温和渐进的改革。鲁迅先生的激烈仅限于对旧思想、旧文化和旧礼教的彻底批判,无非是为了将国民从愚昧和麻木中解救出来,而对政治革命却并不热心,他曾将人类社会的进步比作“煤的生成”,此喻足见先生的理智与清醒。至于陈独秀先生,其早期思想的确有些激进,但后来就彻底与激进主义决裂,恢复了他从“监狱”到“研究室”的学者身份,开始深入地反思俄国革命及斯大林的独裁了。与新文化运动相比,文化大革命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虽也冠以“文化”,实则是一场政治运动,早已盖棺定论为“浩劫”。如果说它与法国大革命有关的话,那它继承的恰恰是其中的暴力、非理性和集体无意识。实际上,它所继承的衣钵,基本上还是斯大林式的极权主义,在“继续革命”和“不断革命”的口号下,在一切领域对所有被认为是异己的存在实行“全面专政”。极权主义乃是一种反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其本质特征就是对个人的权利、尊严以及生命的极端漠视。文化大革命究竟有多少非正常的死亡,目前尚不得而知,但仅从一些业已披露的资料来看,仅1966年“文革”初期和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的时候,被诬为阶级敌人而被杀的民众就不在少数。其酷刑和虐杀的手段,更是远远超过了法国的“断头台”——其实,法国大革命即使在杀人无数的情形下,尚能提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可“文革”时期某些丧心病狂的造反头头,竟以施加酷刑和滥杀无辜为乐,以此来发泄私愤和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1968年法国的学生运动,与其说是源自法国大革命,毋宁说是盲目地接受了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影响。
正如前文所言,革命有时是无法避免使用暴力的,尤其对于像路易十六那样的专制独裁的暴政。但我们又必须尽量避免使用暴力,有那么多的历史经验与历史教训在,现代人难道不该引以为鉴,进行一番理性的思考么?1976年的西班牙可以说为当今世界树立了一个不流血而实现社会转型的榜样,无论是国王胡安·卡洛斯和首相苏亚雷兹,还是社会党领袖冈萨雷斯和共产党总书记卡利约,对历史的发展与世界的格局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他们不贪权、不恋权、不争权,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前途着眼,通过谈判和妥协达成共识,又通过全民公投来决定实施“政治改革法”,并于1977年举行大选,组织起一个真正的民主政府。经历了残酷的内战和佛朗哥几近四十年独裁统治的西班牙,终于在我们中国决心改革开放的前一年,顺利实现了政治的改革和社会的转型。那时,卡洛斯的国王加冕不过才一年半,苏亚雷兹任首相还不到一年,西班牙就完成了如此天翻地覆的政治改革,这在我们某些人看来,是不是也太“激进”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