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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应用让信息传递和沟通变得更便捷和高效,但网络滋生的社会问题也给人们带来了困扰,如网络沉溺、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等,其中网络舆情危机更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①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发性和高时效性
涉检网络舆情爆发没有周期规律,再平淡无奇的事,只要符合网民的普遍关切也会闹得沸沸扬扬。“央视女记者遭跨省追杀”事件就是典型。2008年12月,山西某检察院派员进京抓捕涉嫌受贿的央视女记者李某,本是正常公务行为,却被部分网民歪曲为李某是因为客观报道得罪当地权贵才遭到跨省追杀,引起一片哗然。
(二)广泛关注性
人们不仅关注检察机关本身,还关注检察权的行使和检察干警的言行。如昆明的“躲猫猫”事件就涉及检察机关监所检察职能。2009年2月,李某在看守所内死亡,公安机关却称:李某系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狱友踢打不慎撞墙而死。遭到网民强烈质疑。而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让外界对检察干警的廉洁性产生了怀疑。“打捞队长”事件,同样成为网络焦点。2009年广东“两会”期间有代表指出:省内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经常给市内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打招呼,要求暗中指定中标人,若不应允就电话短信相威胁,被戏称为“打捞队长”。
(三)矛盾冲突性
每个网络舆情事件性质各异,但在产生和爆发的初期,人们往往期望揭露阴暗和发泄不满,所以倾向于站在与国家机关矛盾冲突的对立方。一些事件也会成为催化剂,如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由于网络热炒,涉及事件的有关领导未深入调查就承认非法取证,向媒体公开道歉,直接损害了政府形象。
(四)观点倾向盲目性
在大多数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当中,网民最初的观点几乎呈一面倒的趋势,极少出现不同声。有人因为害怕遭到攻击,即便反对网络中的主导意见却不敢提出来,导致网络信息平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持同一观点的人群。②
(五)强破坏性
网络舆情能快速聚集众人“围观”,如果未能及时妥善处置,将产生难以估量的破坏。如果受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后果更不堪设想。在新疆“7.5”大规模爆发前,网上多方舆情均显示新疆将发生大暴动,但相关机构没有及时处置,后果十分严重和惨痛。
(六)难控制性
国家对传统媒体的监管较为完善,而网络信息却难以监管,这些“封不严、堵不死、删不尽”的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扩散,导致人们难以通过传统措施有效阻止目标信息的快速传播。
(七)传播表现多样性
网络信息传播逐渐从以往的网站新闻、BBS论坛帖子,社区博文、即时通讯留言、电子邮件发展为微博博文、网络视频、网络电台、网络播客(录音)等众多形式。智能手机的面世也开辟了新渠道,手机报、手机网站、个性化资讯定制等正逐渐成为新的信息传播平台。
二、影响涉检网络舆论科学处置的几个重要因素
(一)涉检网络舆情研究起步较晚,缺乏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撑
基层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基层院内部没有专职部门、人员处理涉检网络舆情,而由其他部门兼职处理,难以应对突发状况。二是基层院缺乏专门的网络数据监视设备和技术人才,难以确保及时分析和确认数据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缺乏危机意识,观念落后
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对于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缺乏危机意识,使一些本不该成为热点的负面信息在网络上迅速蔓延,如“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其他领域中也不乏教训,在“华南虎”、重庆“最牛钉子户”、“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中,相关部门形象因此大受冲击。
(三)信息不够透明,宣传力度不足
在涉检网络舆情中,之所以有人提出质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检察业务职能的了解。虽然存在信息宣传和检务公开机制,但仍然存在信息发布滞后、覆盖面窄、释法说理不充分、与群众交流少、普法宣传不到位等,都不利于在爆发涉检网络舆情后争取群眾的支持。
(四)法制有待完善
我国互联网监管立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范数量少、内容滞后而笼统,无法有效规范网民行为,所以部分网民稍有不满便破口大骂,成为“愤青”(愤怒的青年)。网络谩骂、谣言、低俗、恶搞、诋毁现象易发多发,也为涉检网络舆情的妥善应对带来不小困难。
(五)处置机制不健全
目前全国范围内还没有统一的涉检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机制。部分地方检察院虽然开始收集涉检网络信息,但并未就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形成工作机制,导致基层院在遇到涉检网络舆情时无章可依、无迹可寻。
二是基层院缺乏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国内鲜有检察机关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网络舆情处置机制的实例,网络舆情一旦发生,目标信息数量庞大、传播渠道宽、受众范围广,单凭基层检察机关一己之力很难控制住局面。
(六)缺乏处置技巧
一些院还在沿用传统的“封、堵、删”处理网络舆情,结果杯水车薪。个别院采取敷衍推脱的做法,对公众的质疑不管不顾,完全背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如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止网上的“众声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③
(七)检察队伍当中存在个别害群之马
个别检察干警贪图享受、好逸恶劳,背离执法为民的初衷,成为害群之马。有的行为失范授人以柄,有的违法违纪徇私舞弊,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极大地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八)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基层院可能存在历史积案,当事人曾长期缠访、闹访甚至过激行为,为良好的舆论氛围埋下隐患。如果未妥善解决,一旦为网络歪曲报道,极易受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三、基层检察机关科学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对策
(一)思想意识层面
1.转变观念,树立网络舆论危机意识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难免出现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关键是要树立积极应对舆情的危机意识,发现相關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并积极、慎重、稳妥地应对。从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以更加坦然和开放的姿态,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同。④
2.防微杜渐,加强检察队伍思想建设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检察干警难免受到拉拢腐蚀。只有牢固确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实现执法理念进步、执法作风过硬、执法水平提高,才能从内部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舆情爆发的风险。
3.创新方式,积极推动检民互动
积极开展“法制共建”、“送法下乡”、“法制宣传”等活动推动检民互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沟通和释法说理工作,对来信、来电、来访群众,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开辟电话、短信、微博、QQ、Email等多种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地消除隔阂,增进互信,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中占据主动。
(二)技术层面
1.开阔视野,引入数据检测和分析技术
设置专门设备,用于网络涉检讯息数据自动检测,通过对关键字词、点击频次的筛选,定时生成报告,汇总涉检讯息。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分析研判,并根据我院相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与公安机关等兄弟单位进行协调,分享网络信息监管资源,力争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突发舆情。
2.实时反馈,构筑起“检察防火墙”
建议成立专门部门,由专门人才开展相关网络数据检测、分析。将收集国内外舆论热点、司法前沿等作为日常工作,为检察干警把握社会动向提供参考。在处理涉检网络舆情的特别时期,经领导审批后负责通过各门户网站实名发布权威信息,或举行网络新闻发布会,及时分析和检测舆论发源地和聚集地,配合公安网监部门做好信息处理工作,避免过度依赖信息屏蔽和堵截。
(三)管理层面
1.开动脑筋,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为避免在相关积案中发生涉检网络舆情,一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仔细研究解决方法,主动联系、上门沟通,做通思想工作;二是广开渠道,为解决历史积案听取民意,及时透露案件进展情况,做好释法说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即便因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导致案件无法解决,检察机关也能够在舆论中占据主动。
2.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检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接受群众来访、邀请群众参观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加强储备,做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科学应对涉检网络舆情要求高素质的检察人才队伍。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⑤通过网络在线学习、线下集中授课等方式,学习和锻炼应对涉检舆情的知识技能,加强检察队伍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4.科学应对,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线上(互联网Online)和线下(现实生活)、事前与事后,以及本单位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涉检网络舆情究其根源,事件本身是发生在现实当中的,而且必然会带动传统主流媒体的跟进报道。所以,不仅要关注互联网的信息披露,也要兼顾现实当中的信息发布工作。
一套科学的处置机制,不应仅充当亡羊补牢的角色,更应在事前就发挥作用。在舆情爆发前,根据舆情的发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作出研判,并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警,采取适当干预,让涉检舆情转为良性发展。
处理好本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舆情共同应对机制,有助于发挥各自优势,在最短时间内,化解负面舆情。尝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比如信访联合接访、联合处置等,使更多的潜在负面舆情消失在无形之中。
[注释]
①王琳:“如何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应对工作”,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21期。
②汪燕娟:“BBS的群体极化效应和“沉默的螺旋””,载《青年记者》2010年7月(下)。
③ “由石首事件看政府如何应对群体事件”,载《人民日报》2009年6月24日。
④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期网络宣传培训班举行”,载《检察日报》2009年8月11日。
⑤胡锦涛:“以创新的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载《新华网》2007年1月24日。
[作者简介]雷拥东,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陈柳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干部。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①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发性和高时效性
涉检网络舆情爆发没有周期规律,再平淡无奇的事,只要符合网民的普遍关切也会闹得沸沸扬扬。“央视女记者遭跨省追杀”事件就是典型。2008年12月,山西某检察院派员进京抓捕涉嫌受贿的央视女记者李某,本是正常公务行为,却被部分网民歪曲为李某是因为客观报道得罪当地权贵才遭到跨省追杀,引起一片哗然。
(二)广泛关注性
人们不仅关注检察机关本身,还关注检察权的行使和检察干警的言行。如昆明的“躲猫猫”事件就涉及检察机关监所检察职能。2009年2月,李某在看守所内死亡,公安机关却称:李某系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狱友踢打不慎撞墙而死。遭到网民强烈质疑。而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让外界对检察干警的廉洁性产生了怀疑。“打捞队长”事件,同样成为网络焦点。2009年广东“两会”期间有代表指出:省内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经常给市内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打招呼,要求暗中指定中标人,若不应允就电话短信相威胁,被戏称为“打捞队长”。
(三)矛盾冲突性
每个网络舆情事件性质各异,但在产生和爆发的初期,人们往往期望揭露阴暗和发泄不满,所以倾向于站在与国家机关矛盾冲突的对立方。一些事件也会成为催化剂,如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由于网络热炒,涉及事件的有关领导未深入调查就承认非法取证,向媒体公开道歉,直接损害了政府形象。
(四)观点倾向盲目性
在大多数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当中,网民最初的观点几乎呈一面倒的趋势,极少出现不同声。有人因为害怕遭到攻击,即便反对网络中的主导意见却不敢提出来,导致网络信息平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持同一观点的人群。②
(五)强破坏性
网络舆情能快速聚集众人“围观”,如果未能及时妥善处置,将产生难以估量的破坏。如果受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后果更不堪设想。在新疆“7.5”大规模爆发前,网上多方舆情均显示新疆将发生大暴动,但相关机构没有及时处置,后果十分严重和惨痛。
(六)难控制性
国家对传统媒体的监管较为完善,而网络信息却难以监管,这些“封不严、堵不死、删不尽”的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扩散,导致人们难以通过传统措施有效阻止目标信息的快速传播。
(七)传播表现多样性
网络信息传播逐渐从以往的网站新闻、BBS论坛帖子,社区博文、即时通讯留言、电子邮件发展为微博博文、网络视频、网络电台、网络播客(录音)等众多形式。智能手机的面世也开辟了新渠道,手机报、手机网站、个性化资讯定制等正逐渐成为新的信息传播平台。
二、影响涉检网络舆论科学处置的几个重要因素
(一)涉检网络舆情研究起步较晚,缺乏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撑
基层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基层院内部没有专职部门、人员处理涉检网络舆情,而由其他部门兼职处理,难以应对突发状况。二是基层院缺乏专门的网络数据监视设备和技术人才,难以确保及时分析和确认数据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缺乏危机意识,观念落后
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对于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缺乏危机意识,使一些本不该成为热点的负面信息在网络上迅速蔓延,如“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其他领域中也不乏教训,在“华南虎”、重庆“最牛钉子户”、“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中,相关部门形象因此大受冲击。
(三)信息不够透明,宣传力度不足
在涉检网络舆情中,之所以有人提出质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检察业务职能的了解。虽然存在信息宣传和检务公开机制,但仍然存在信息发布滞后、覆盖面窄、释法说理不充分、与群众交流少、普法宣传不到位等,都不利于在爆发涉检网络舆情后争取群眾的支持。
(四)法制有待完善
我国互联网监管立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范数量少、内容滞后而笼统,无法有效规范网民行为,所以部分网民稍有不满便破口大骂,成为“愤青”(愤怒的青年)。网络谩骂、谣言、低俗、恶搞、诋毁现象易发多发,也为涉检网络舆情的妥善应对带来不小困难。
(五)处置机制不健全
目前全国范围内还没有统一的涉检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机制。部分地方检察院虽然开始收集涉检网络信息,但并未就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形成工作机制,导致基层院在遇到涉检网络舆情时无章可依、无迹可寻。
二是基层院缺乏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国内鲜有检察机关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网络舆情处置机制的实例,网络舆情一旦发生,目标信息数量庞大、传播渠道宽、受众范围广,单凭基层检察机关一己之力很难控制住局面。
(六)缺乏处置技巧
一些院还在沿用传统的“封、堵、删”处理网络舆情,结果杯水车薪。个别院采取敷衍推脱的做法,对公众的质疑不管不顾,完全背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如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止网上的“众声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③
(七)检察队伍当中存在个别害群之马
个别检察干警贪图享受、好逸恶劳,背离执法为民的初衷,成为害群之马。有的行为失范授人以柄,有的违法违纪徇私舞弊,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极大地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八)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基层院可能存在历史积案,当事人曾长期缠访、闹访甚至过激行为,为良好的舆论氛围埋下隐患。如果未妥善解决,一旦为网络歪曲报道,极易受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三、基层检察机关科学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对策
(一)思想意识层面
1.转变观念,树立网络舆论危机意识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难免出现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关键是要树立积极应对舆情的危机意识,发现相關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并积极、慎重、稳妥地应对。从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以更加坦然和开放的姿态,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同。④
2.防微杜渐,加强检察队伍思想建设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检察干警难免受到拉拢腐蚀。只有牢固确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实现执法理念进步、执法作风过硬、执法水平提高,才能从内部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舆情爆发的风险。
3.创新方式,积极推动检民互动
积极开展“法制共建”、“送法下乡”、“法制宣传”等活动推动检民互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沟通和释法说理工作,对来信、来电、来访群众,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开辟电话、短信、微博、QQ、Email等多种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地消除隔阂,增进互信,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中占据主动。
(二)技术层面
1.开阔视野,引入数据检测和分析技术
设置专门设备,用于网络涉检讯息数据自动检测,通过对关键字词、点击频次的筛选,定时生成报告,汇总涉检讯息。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分析研判,并根据我院相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与公安机关等兄弟单位进行协调,分享网络信息监管资源,力争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突发舆情。
2.实时反馈,构筑起“检察防火墙”
建议成立专门部门,由专门人才开展相关网络数据检测、分析。将收集国内外舆论热点、司法前沿等作为日常工作,为检察干警把握社会动向提供参考。在处理涉检网络舆情的特别时期,经领导审批后负责通过各门户网站实名发布权威信息,或举行网络新闻发布会,及时分析和检测舆论发源地和聚集地,配合公安网监部门做好信息处理工作,避免过度依赖信息屏蔽和堵截。
(三)管理层面
1.开动脑筋,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为避免在相关积案中发生涉检网络舆情,一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仔细研究解决方法,主动联系、上门沟通,做通思想工作;二是广开渠道,为解决历史积案听取民意,及时透露案件进展情况,做好释法说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即便因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导致案件无法解决,检察机关也能够在舆论中占据主动。
2.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检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接受群众来访、邀请群众参观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加强储备,做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科学应对涉检网络舆情要求高素质的检察人才队伍。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⑤通过网络在线学习、线下集中授课等方式,学习和锻炼应对涉检舆情的知识技能,加强检察队伍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4.科学应对,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线上(互联网Online)和线下(现实生活)、事前与事后,以及本单位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涉检网络舆情究其根源,事件本身是发生在现实当中的,而且必然会带动传统主流媒体的跟进报道。所以,不仅要关注互联网的信息披露,也要兼顾现实当中的信息发布工作。
一套科学的处置机制,不应仅充当亡羊补牢的角色,更应在事前就发挥作用。在舆情爆发前,根据舆情的发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作出研判,并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警,采取适当干预,让涉检舆情转为良性发展。
处理好本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舆情共同应对机制,有助于发挥各自优势,在最短时间内,化解负面舆情。尝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比如信访联合接访、联合处置等,使更多的潜在负面舆情消失在无形之中。
[注释]
①王琳:“如何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应对工作”,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21期。
②汪燕娟:“BBS的群体极化效应和“沉默的螺旋””,载《青年记者》2010年7月(下)。
③ “由石首事件看政府如何应对群体事件”,载《人民日报》2009年6月24日。
④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期网络宣传培训班举行”,载《检察日报》2009年8月11日。
⑤胡锦涛:“以创新的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载《新华网》2007年1月24日。
[作者简介]雷拥东,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陈柳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