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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腐败现象经常发生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制度创新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意义何在,怎样才能通过制度创新有力推动预防腐败工作,这是我们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首先从理论上搞清楚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
众所周知,腐败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敌人,腐败的盛行,足以使一个国家由盛而衰,走向灭亡。当今世界,腐败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没有哪个国家能免受其困扰,有的还因此而亡党亡国。纵观人类文明史,腐败问题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未绝迹过。为寻找治理腐败的良方妙策,早在资本主义的萌芽时期,西方一些启蒙思想家就进行探索,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总结历史经验中认识到,腐败现象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在人类物质文化还不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只要有经济利益的存在,只要有公共权力的存在,就不可能完全避免腐败。但是,我们目前的情况是,转型期的中国出现了大面积的腐败现象。为什么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不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腐败的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和要求呢?这说明我们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着问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制度通过影响人们对各种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个人选择,而长期的经济和社会绩效是由无数的个人行为集合而成的。目前的腐败现象,实际上是公职人员和那些参与腐败交易的人,在现行制度的安排下,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经过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后所作出的一种合乎理性的选择。也就是说,由于制度安排存在缺陷,它使人们从事腐败活动被发现和受到制裁的机会很小,而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大,它诱使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从事腐败活动。
从现实情况看也是这样,很多腐败现象看起来是人的素质问题,但深层原因还是制度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的制度不封闭、不配套,偏重于制定要求式的实体制度,而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却相对缺乏,一些制度执行起来弹性很大,容易变形走样;另一方面,是一些制度滞后或缺失,无法从制度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还有就是监督制度的制度、监督权力的权力偏软,使一些制度成了摆设,难以发挥作用。这就难免形成“有形的制度敌不过无形的家长制,‘硬制度’敌不过拥有绝对权力的‘软领导’”的局面。
二、治理腐败还要从制度着手
我国目前的腐败问题主要根源在于制度缺陷,因此,彻底治理腐败现象,就要从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着手。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惩治腐败最基本的,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我们治理腐败也要从制度创新着手,下功夫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中,让人不愿腐败、不敢腐败和不能腐败。
制度反腐是指在特定制度体系下的反腐败,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国外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反观人类社会发展轨迹,社会转型时期大都是腐败问题发生的高峰期。西方国家,特别是西欧,腐败之风在十八、十九世纪也很盛行。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他们的政治制度正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新兴资产阶级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用金钱买通官员,官员就钻政策制度的空子,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们服务。后来,许多西方国家通过制度创新,在廉政建设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遏制住了腐败蔓延的势头。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治理腐败问题,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是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人治的色彩很浓,家长制的市场很大。虽然历史悠久,但重视制度建设的历史很短,积累的经验也很少。在传统的政体中,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在这样的传统背景下,要想彻底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把制度设计科学、制定完善,其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
三、制度反腐是一项长期任务
近年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党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完善各种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但是,在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制度创新治理腐败问题,还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提高制度反腐的效果,首要的是完善制度。虽然目前我们党和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已经不少,但是有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从制度角度分析可以发现,有些法规制度缺乏系统性;有些制度不严密,有空子可钻;有些制度太原则,不具体,难以操作;有些制度互相不配套、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从人的角度分析可以发现,有的把制度仅仅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成了摆设;有的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则不执行;有的因为怕得罪人、伤和气而虚于应付;还有的标准不一,因人而异,在执行制度中对人严,对己宽,对“异己”严,对“知己”宽,使得制度的制约力大打折扣,没有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机制和体制。可见,制度反腐首先要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不断推动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创新。
完善制度,要把防止权力绝对化作为制度设计的重点。权力过分集中,尤其是权力的绝对化,必然会造成决策者的个人看法、愿望等主观性的东西对决策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也客观上为决策者的“寻租”行为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提高制度反腐的效果还要加强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倘若缺乏一整套严密的监督机制,那么,再好的制度也犹如一具“稻草人”。
制度反腐关键还要体现在执行力上。制度的生命在于实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甚至导致人们对制度的漠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
此外,制度反腐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变权力“暗箱运作”为“阳光作业”。消除腐败最好的办法是“公开化”,让“阳光”普照。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
(责编/于亚博)
一、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
众所周知,腐败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敌人,腐败的盛行,足以使一个国家由盛而衰,走向灭亡。当今世界,腐败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没有哪个国家能免受其困扰,有的还因此而亡党亡国。纵观人类文明史,腐败问题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未绝迹过。为寻找治理腐败的良方妙策,早在资本主义的萌芽时期,西方一些启蒙思想家就进行探索,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总结历史经验中认识到,腐败现象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在人类物质文化还不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只要有经济利益的存在,只要有公共权力的存在,就不可能完全避免腐败。但是,我们目前的情况是,转型期的中国出现了大面积的腐败现象。为什么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不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腐败的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和要求呢?这说明我们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着问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制度通过影响人们对各种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个人选择,而长期的经济和社会绩效是由无数的个人行为集合而成的。目前的腐败现象,实际上是公职人员和那些参与腐败交易的人,在现行制度的安排下,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经过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后所作出的一种合乎理性的选择。也就是说,由于制度安排存在缺陷,它使人们从事腐败活动被发现和受到制裁的机会很小,而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大,它诱使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从事腐败活动。
从现实情况看也是这样,很多腐败现象看起来是人的素质问题,但深层原因还是制度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的制度不封闭、不配套,偏重于制定要求式的实体制度,而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却相对缺乏,一些制度执行起来弹性很大,容易变形走样;另一方面,是一些制度滞后或缺失,无法从制度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还有就是监督制度的制度、监督权力的权力偏软,使一些制度成了摆设,难以发挥作用。这就难免形成“有形的制度敌不过无形的家长制,‘硬制度’敌不过拥有绝对权力的‘软领导’”的局面。
二、治理腐败还要从制度着手
我国目前的腐败问题主要根源在于制度缺陷,因此,彻底治理腐败现象,就要从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着手。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惩治腐败最基本的,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我们治理腐败也要从制度创新着手,下功夫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中,让人不愿腐败、不敢腐败和不能腐败。
制度反腐是指在特定制度体系下的反腐败,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国外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反观人类社会发展轨迹,社会转型时期大都是腐败问题发生的高峰期。西方国家,特别是西欧,腐败之风在十八、十九世纪也很盛行。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他们的政治制度正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新兴资产阶级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用金钱买通官员,官员就钻政策制度的空子,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们服务。后来,许多西方国家通过制度创新,在廉政建设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遏制住了腐败蔓延的势头。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治理腐败问题,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是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人治的色彩很浓,家长制的市场很大。虽然历史悠久,但重视制度建设的历史很短,积累的经验也很少。在传统的政体中,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在这样的传统背景下,要想彻底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把制度设计科学、制定完善,其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
三、制度反腐是一项长期任务
近年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党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完善各种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但是,在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制度创新治理腐败问题,还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提高制度反腐的效果,首要的是完善制度。虽然目前我们党和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已经不少,但是有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从制度角度分析可以发现,有些法规制度缺乏系统性;有些制度不严密,有空子可钻;有些制度太原则,不具体,难以操作;有些制度互相不配套、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从人的角度分析可以发现,有的把制度仅仅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成了摆设;有的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则不执行;有的因为怕得罪人、伤和气而虚于应付;还有的标准不一,因人而异,在执行制度中对人严,对己宽,对“异己”严,对“知己”宽,使得制度的制约力大打折扣,没有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机制和体制。可见,制度反腐首先要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不断推动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创新。
完善制度,要把防止权力绝对化作为制度设计的重点。权力过分集中,尤其是权力的绝对化,必然会造成决策者的个人看法、愿望等主观性的东西对决策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也客观上为决策者的“寻租”行为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提高制度反腐的效果还要加强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倘若缺乏一整套严密的监督机制,那么,再好的制度也犹如一具“稻草人”。
制度反腐关键还要体现在执行力上。制度的生命在于实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甚至导致人们对制度的漠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
此外,制度反腐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变权力“暗箱运作”为“阳光作业”。消除腐败最好的办法是“公开化”,让“阳光”普照。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
(责编/于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