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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162条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标志着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确立。小额诉讼程序在“繁简分流、速裁速决”的基础上,是对民事简易程序再简化的一种探索实践,其设立既有利于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对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避免当事人滥用上诉权、倡导树立诚实守信的诉讼观念。本文结合新《民事诉讼法》阐述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