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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经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积极采取三个措施。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三到位”。一是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全区性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救灾、关注民生、支持民政.不断提高减灾救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