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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我国2005—2017年城市型风景区的发展情况,分析我国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当前存在的过度商业化,忽视对景区人文环境的保护;景区用地管理混乱;景区内居民社会用地增加;城市不断扩张;景区蚕食严重;边界区界线不明晰等问题,得出全面详细地调查景区内资源状况;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景区边界线;提高民众的参与度;景区发展与保护规划相互协调的几点发展规划及保护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用地规划;边界线;商业化
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拥有许多经过长期社会文化沉淀和自然生态积累的风景名胜资源。这些风景名胜资源融合了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不但能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同时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可以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多种效益。由于历史上城市发展的特殊性和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加,城市型风景区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城市和风景名胜区的用地矛盾也愈加突出。在此大前提下,风景名胜区因其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作为人类共同的财富,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坚持“保护第一,发展第二”的原则。
1、相关概念解析
1.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進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1]。
1.2城市型风景名胜区
1.2.1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中对城市型风景名胜区描述为:城市型风景区一般是指同城市毗连,或接近市区并和市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可供游览观赏的地区[2]。城市型风景区与城市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空间上相互交错,功能上互为补充,是同时具备风景区的自然生态形态与城市人文社会形态特征共存的特殊地区。
2、城市型风景区当前存在的问题
2.1过度商业化,忽视对景区风景资源的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休闲观光旅游度假的需求日益增强。而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由于距离较近、出行便利且环境优美,往往成为城市内居民周末和小长假的首选,因此使得景区面临巨大的环境容量与资源承载的压力。风景名胜区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吸纳更多的游客,进行大规模的改建扩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自然山水环境“乐园化”、文物古道“建筑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地干扰了景区内生态要素的平衡发展,使得景区环境质量迅速下降[3]。更有景区引进了大量餐饮娱乐等大量商业资源,各种吆喝声、讨价还价声以及各种低档伪劣旅游产品充斥整个景区。
2.2景区用地管理混乱,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和《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景区用地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地理位置和景区文化生态资源的特殊性,景区的管理工作涉及国土、建设、规划、文物保护等多个部门,并且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与城市型风景名胜区配套的相对独立的建设管理规定,因此当前的法律法规针对性较弱。没有具体的管理机构和规定,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和督查的过程中,各部门相互推诿相互,景区内的各类
用地的审批比想象中容易,开发商容易钻空子进行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区位、规模和建筑物形态、高度,都没有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导致景区用地管理混乱。
2.3景区内居民社会用地增加
许多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过去位于农村或者郊区,故其景区内有大量的农民,土地产权大部分为农民集体所有。2005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向外扩张,相应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随之对旅游观赏等精神需求也急剧增加,景区逐渐紧邻城市或成为城市版图的一部分。景区内的城镇和居民点受城市化发展影响而发展迅速,居民社会用地发展与景区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大量宅基地被改建为多层建筑物,原来未曾硬化的道路加宽扩建为宽阔的水泥柏油马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也大量增加。改建后的建筑风格和色彩与景区的背景绿化景观不协调,导致原有景观轮廓遭到破坏。
2.4城市不断扩张,景区蚕食严重
城市的不断扩张,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牺牲了周边的土地,因此景区周围的经营性建筑用地越来也多。并且随着大城市病的加剧,许多城市居民厌倦了城市里四处散发着的钢筋混泥土的味道和汽车排放的尾气,愈加重视居住地的生态环境。于是,房地产开发商把目光投向了城市型风景名胜区。景区环境优美、空气新鲜、交通便利,景区房的推出受到了城市居民的一致好评。巨大的利益驱使更多的开发商想方设法在景区开发各式各样的楼盘,景区房陷入死循环。景区经营性建筑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增多,不但挤占和压缩了景区的空间,也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污染,弱化了景区的景观效用。
2.5边界区界线不明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所谓的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边界区域就是指一种在土地利用方式、社会发展模式、人口变化特征等方面均会产生变化的城市与风景名胜区的交接地带,尤其在城市建成区和景区内的建设用地或严格生态保护区域具有较为明显的相互影响性[4]。景区的某些区域没有明确标定界线,与周边各类建筑用地交叉或相邻建设,往往使得景区用地混乱难以管理。甚至一些靠近郊区的城市型风景区的周边聚集了许多工厂,这些工厂大量排放未经处理合格的废气、废水、废渣,无可避免地使景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
3、保护城市型风景区的几点建议
3.1全面详细地调查景区内资源状况
我国的城市型风景数量众多且风格迥异,彼此之间在人文景观和生态景观都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保护城市型风景区的首要任务便是“摸清家底”,即全面详细地调查清楚景区内的资源状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通过对景区实地勘测和现有资料的分析,完成以调查地形、水文、气候、土壤、植被及社会经济因素为主要内容的土地质量性状调查和以土地资源的分布、权属、数量等利用状况为主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区分土地的用途和利用状况。对于已经利用的土地,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利用过程中景区的人文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同时尽可能的提高土地的利用质量和集约化程度。还未利用的土地,应制定详细的用地规划,确定不同时期的用途和用地数量,尽量做到谨慎规划、仔细保护。(下转35页) (上接32页)
3.2制定地方性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针对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用地稀缺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我们在执行《土地管理法》和《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同时,还应制定地方性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分析预测景区游客数量,相应地规划游览设施、休闲、餐饮服务用地。建筑物风格应与景区景观相互融合,减少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加大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统一管理制度,杜绝景区乱建乱摆现象,避免粗糙劣质的旅游产品和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物流入景区。
3.3明确景区边界线
城市型风景名胜区没有明确的边界线,是导致景区周边用地混乱,景区生态环境、人文环境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因此明确景区的边界线,是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保护中重要的环节。考虑到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及其特殊的区位,在确定城市边缘风景区范围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维护生态用地,保证风景区的完整性;其次,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的现状;再次,在保护景区的同时,充分考虑城市社會经济的发展要求[5]。
3.4提高民众的参与度
风景名胜区是人类共同的财产,不但拥有景观功能,也对地球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作为景区共同的主人 ,提高民众的参与度是保护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有效途径。现阶段我国的景区大多是站在政府的角度思考百姓的想法和需求,缺乏客观全面的比较。事实上往往事与愿违,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有收获相应的效果。景区可以通过小区宣传或者提供免费的培训服务,让民众参与对进来。达到收集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的目的。
3.5景区发展与保护规划相互协调
保护和发展的问题一直是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矛盾所在,对景区的保护和发展做出相互协调的规划是保护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重要任务。在规划工作当中,需要根据景区自身的特点,进行景区用地适建性分析,综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发展第二”的原则,提出保护景区风景资源、适度发展景区规模的控制要素和指标。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需求日益增加,风景名胜等精神粮食的相关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针对我国城市型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全面详细地调查景区内资源状况;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景区边界线;提高民众的参与度等措施对其进行保护。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众的积极参与,必定能使得城市风景名胜区当前存在的问题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欧名豪.土地利用管理[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6:266
[2]宋超俊.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规划研究[D].北京建筑大学,2015:2-3
[3]李和平,赵娟.城市边缘风景名胜区保护[J].规划广角,2004(4):70-73
[4]王翚.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边界区域的特征与发展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5
[5]林宝荣.英国经验对扬州市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的启示[J].江苏城市规划,2008(2):19-28
[6]张宁远.户田芳树:风景的价值[J].中国房地产业.2014(11)
【关键词】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用地规划;边界线;商业化
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拥有许多经过长期社会文化沉淀和自然生态积累的风景名胜资源。这些风景名胜资源融合了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不但能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同时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可以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多种效益。由于历史上城市发展的特殊性和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加,城市型风景区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城市和风景名胜区的用地矛盾也愈加突出。在此大前提下,风景名胜区因其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作为人类共同的财富,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坚持“保护第一,发展第二”的原则。
1、相关概念解析
1.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進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1]。
1.2城市型风景名胜区
1.2.1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中对城市型风景名胜区描述为:城市型风景区一般是指同城市毗连,或接近市区并和市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可供游览观赏的地区[2]。城市型风景区与城市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空间上相互交错,功能上互为补充,是同时具备风景区的自然生态形态与城市人文社会形态特征共存的特殊地区。
2、城市型风景区当前存在的问题
2.1过度商业化,忽视对景区风景资源的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休闲观光旅游度假的需求日益增强。而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由于距离较近、出行便利且环境优美,往往成为城市内居民周末和小长假的首选,因此使得景区面临巨大的环境容量与资源承载的压力。风景名胜区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吸纳更多的游客,进行大规模的改建扩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自然山水环境“乐园化”、文物古道“建筑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地干扰了景区内生态要素的平衡发展,使得景区环境质量迅速下降[3]。更有景区引进了大量餐饮娱乐等大量商业资源,各种吆喝声、讨价还价声以及各种低档伪劣旅游产品充斥整个景区。
2.2景区用地管理混乱,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和《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景区用地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地理位置和景区文化生态资源的特殊性,景区的管理工作涉及国土、建设、规划、文物保护等多个部门,并且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与城市型风景名胜区配套的相对独立的建设管理规定,因此当前的法律法规针对性较弱。没有具体的管理机构和规定,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和督查的过程中,各部门相互推诿相互,景区内的各类
用地的审批比想象中容易,开发商容易钻空子进行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区位、规模和建筑物形态、高度,都没有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导致景区用地管理混乱。
2.3景区内居民社会用地增加
许多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过去位于农村或者郊区,故其景区内有大量的农民,土地产权大部分为农民集体所有。2005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向外扩张,相应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随之对旅游观赏等精神需求也急剧增加,景区逐渐紧邻城市或成为城市版图的一部分。景区内的城镇和居民点受城市化发展影响而发展迅速,居民社会用地发展与景区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大量宅基地被改建为多层建筑物,原来未曾硬化的道路加宽扩建为宽阔的水泥柏油马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也大量增加。改建后的建筑风格和色彩与景区的背景绿化景观不协调,导致原有景观轮廓遭到破坏。
2.4城市不断扩张,景区蚕食严重
城市的不断扩张,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牺牲了周边的土地,因此景区周围的经营性建筑用地越来也多。并且随着大城市病的加剧,许多城市居民厌倦了城市里四处散发着的钢筋混泥土的味道和汽车排放的尾气,愈加重视居住地的生态环境。于是,房地产开发商把目光投向了城市型风景名胜区。景区环境优美、空气新鲜、交通便利,景区房的推出受到了城市居民的一致好评。巨大的利益驱使更多的开发商想方设法在景区开发各式各样的楼盘,景区房陷入死循环。景区经营性建筑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增多,不但挤占和压缩了景区的空间,也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污染,弱化了景区的景观效用。
2.5边界区界线不明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所谓的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边界区域就是指一种在土地利用方式、社会发展模式、人口变化特征等方面均会产生变化的城市与风景名胜区的交接地带,尤其在城市建成区和景区内的建设用地或严格生态保护区域具有较为明显的相互影响性[4]。景区的某些区域没有明确标定界线,与周边各类建筑用地交叉或相邻建设,往往使得景区用地混乱难以管理。甚至一些靠近郊区的城市型风景区的周边聚集了许多工厂,这些工厂大量排放未经处理合格的废气、废水、废渣,无可避免地使景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
3、保护城市型风景区的几点建议
3.1全面详细地调查景区内资源状况
我国的城市型风景数量众多且风格迥异,彼此之间在人文景观和生态景观都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保护城市型风景区的首要任务便是“摸清家底”,即全面详细地调查清楚景区内的资源状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通过对景区实地勘测和现有资料的分析,完成以调查地形、水文、气候、土壤、植被及社会经济因素为主要内容的土地质量性状调查和以土地资源的分布、权属、数量等利用状况为主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区分土地的用途和利用状况。对于已经利用的土地,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利用过程中景区的人文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同时尽可能的提高土地的利用质量和集约化程度。还未利用的土地,应制定详细的用地规划,确定不同时期的用途和用地数量,尽量做到谨慎规划、仔细保护。(下转35页) (上接32页)
3.2制定地方性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针对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用地稀缺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我们在执行《土地管理法》和《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同时,还应制定地方性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分析预测景区游客数量,相应地规划游览设施、休闲、餐饮服务用地。建筑物风格应与景区景观相互融合,减少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加大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统一管理制度,杜绝景区乱建乱摆现象,避免粗糙劣质的旅游产品和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物流入景区。
3.3明确景区边界线
城市型风景名胜区没有明确的边界线,是导致景区周边用地混乱,景区生态环境、人文环境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因此明确景区的边界线,是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保护中重要的环节。考虑到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及其特殊的区位,在确定城市边缘风景区范围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维护生态用地,保证风景区的完整性;其次,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的现状;再次,在保护景区的同时,充分考虑城市社會经济的发展要求[5]。
3.4提高民众的参与度
风景名胜区是人类共同的财产,不但拥有景观功能,也对地球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作为景区共同的主人 ,提高民众的参与度是保护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有效途径。现阶段我国的景区大多是站在政府的角度思考百姓的想法和需求,缺乏客观全面的比较。事实上往往事与愿违,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有收获相应的效果。景区可以通过小区宣传或者提供免费的培训服务,让民众参与对进来。达到收集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的目的。
3.5景区发展与保护规划相互协调
保护和发展的问题一直是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矛盾所在,对景区的保护和发展做出相互协调的规划是保护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重要任务。在规划工作当中,需要根据景区自身的特点,进行景区用地适建性分析,综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发展第二”的原则,提出保护景区风景资源、适度发展景区规模的控制要素和指标。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需求日益增加,风景名胜等精神粮食的相关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针对我国城市型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全面详细地调查景区内资源状况;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景区边界线;提高民众的参与度等措施对其进行保护。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众的积极参与,必定能使得城市风景名胜区当前存在的问题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欧名豪.土地利用管理[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6:266
[2]宋超俊.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规划研究[D].北京建筑大学,2015:2-3
[3]李和平,赵娟.城市边缘风景名胜区保护[J].规划广角,2004(4):70-73
[4]王翚.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边界区域的特征与发展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5
[5]林宝荣.英国经验对扬州市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的启示[J].江苏城市规划,2008(2):19-28
[6]张宁远.户田芳树:风景的价值[J].中国房地产业.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