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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从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均可得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能够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仅限于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明确规定行政审批为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和严格限制土地储备计划收购的土地范围和条件可以有效缓和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除应以行政批准为前置程序外,评估机构应由法院进行委托,拍卖承办主体需是当地政府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