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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侦查行为的存在历史久远,几乎伴随侦查的出现而出现,甚至更早。当今犯罪行为日益猖獗,使得世界各国纷纷赋予了侦查机关广泛的侦查取证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种主要的侦查取证手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实际采用的取证手段远远不限于此。近些年来,公众以极大的热情关注刑事执法尤其是刑事侦查活动。在充分肯定侦查机关对于缓解社会冲突,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作出业绩的同时,对一些违法侦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也不断涌现。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侦查人员的素质不高,更为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制度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