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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学课程教学应选择理论与实务并重模式,在重视学生实务训练的同时,从未来中国税制发展与税收工作全面提升的角度,改革与建设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培训内容,使学生在掌握基本实务本领的同时,也能掌握和运用税收实际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
关键词:税收学课程;教学;若干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243-02
一、教学内容的选择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全面推进,各财经院校普遍以税收学课程取代了原先的国家税收课程。但各财经院校在课程内容体系设计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有些学校开设的税收学课程主要讲授税收理论,而有关中国税收制度的具体知识,则另开设中国税制进行讲授;有些学校则将有关中国税收制度的具体知识全部放入到税收学课程中,以致税收学课程内容非常庞杂;有些学校则采取轻理论重实务的做法,虽然课程名称为税收学,但教学内容基本上是中国税制,税收理论基本不作介绍。
近些年来,各财经院校都在探索税收学课程教学的改革。总体来看,在教学内容选择方面形成了两大模式:一是重税收实务轻税收理论的模式,该模式在教学内容设计上将税收理论放在了次要地位,税收学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中国税制(包括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二是税收理论与税收实务并重模式,该模式将理论与实务区分开来,税收学只讲税收理论,而实务部分则开设中国税制课程。两种模式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教育理念。
那么到底采用哪种模式合理呢?模式的选择根本上是由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的,应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而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必须反映和合乎社会需求。从未来中国税制建设的需要和近年我们开展调查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实践部门的需求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迫切需要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又熟悉税收实务的人才,因为当前和未来税收工作越来越重视经济实际研究、税收分类管理、税收风险防范、税收文化建设和工作预见性及开创性的提高。从这一点来看,应当说很多财经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教学内容选择都存在不少问题,与现实需求有不少偏差。即使强调税收理论与税收实务并重模式的学校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理论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与实际需求相脱离。
现实需求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调整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和方案。基于现实需求的变化以及理论知识与实务知识不可分割的内在逻辑联系,我们认为,税收学课程教学应选择理论与实务并重模式,在重视学生实务训练的同时,从未来中国税制发展与税收工作全面提升的角度,改革与建设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培训内容,使学生在掌握基本实务本领的同时,也能掌握和运用税收实际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由于中国税制正处于结构改革时期,因此,理论教学中要密切注意根据发展变化的税收工作现实去不断调整更新理论教学内容。从目前和近一段时期来看,理论部分教学内容的选择在讲授一般原理的同时应突出税收收入预测、税收分类管理、税收风险防范、税收文化建设以及税收成本等内容。
二、课堂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学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涉及经济学、法律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对任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求较高。如何上好每一堂课,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获取较多的知识,除了需要教师精心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外,还需要教师讲究教学的技巧,探索教学艺术。从笔者的实践来看,税收学课堂教学至少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
1.抽象转化为形象的问题。税收学的很多知识概念比较抽象,税法条文的规定比较原则,如果只是满足于泛泛地简单解释,难免空洞无物枯燥乏味,学生学习兴趣会大打折扣,学生也很难通过这种课堂教学真正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对此,教师在备课中必须不断深入思考和研究如何将抽象的概念知识和税法条文转化为比较直观的可形象把握的东西。在税收学教学中,教师首先要有足够的激情,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其学习兴趣。在讲课时,一方面,必须时时注意通过运用学生熟悉的其他相关知识以阐释概念知识,另一方面,必须积极运用身边或周围的经济现象,来解释概念知识以及税法条文的种种规定,在解释中必须注意运用比较法和否定法,在解释后最好举出一些实例让学生现学现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对相关知识、规定有深切的理解和把握。比如,在讲解增值税征收范围中的“视同销售行为”时,应重点讲解什么是销售,可通过不同实例进行解释说明,在讲解清楚以后,可以问学生:为什么对受托代销货物要征收增值税?教师根据学生的回应情况,可通过实例运用否定法(即如果对受托代销货物不征收增值税)引导学生分析如此可能出现的种种结果,进而引导他们理解立法的合理性和立法逻辑的正确演绎。
再比如,在讲解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修理修配业务”时,教师应强调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是修理修配的对象必须是货物;二是修理修配是指对受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三是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然后向学生设问:对机动车辆修理业务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对机动车辆擦洗业务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对房屋装修业务是否应征收增值税?磨剪刀是否应征收增值税?然后,根据学生的回应情况进行总结。这样,就把抽象的税法条文转化成了具体事物,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生动形象,便于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把握和应用。
2.根据税法条文揭示法理的问题。税收政策是国家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在税收活动中的反映,因此,教师应根据中国现实情况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阐述税收立法意图、讲解税法条文的实质和应用问题。比如,增值税法规中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其目的是国家实施“走出去”的开发战略,同时也体现了国家降低企业技术转换成本鼓励企业加速技术进步的意图。
税法条文具有抽象性、严谨性和原则性,对某种经济现象普遍适用,教师应善于归纳总结,探索规律性。比如,在现行增值税法规中,对应税销售和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得比较细,条文也多,教师可对其进行归纳和总结。对应税销售的确认标准,可归纳为以下两点:(1)不论是纳税人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还是外购的货物,只要其所有权发生了外部转移,就构成应税销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也构成应税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问题
税收学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该强化教师讲授、学生自学和综合训练三结合的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要规范和强化案例教学。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水乳交融。案例教学是真正能够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精神以及税法规则如何操作和运用的重要方法。教师只有通过对案例的介绍、分析和讨论,才能将抽象的概念和复杂的法律规定讲深、讲透,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同步思维、思考和训练,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应规范和强化案例教学,教师应不断总结和修改案例教学资料,为节省课堂教学时间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应将每章的典型习题、案例资料印发给学生,作为课堂精讲和同步训练的主要内容,要求学生进行预习和自测,对此要进行适当检查。
2.要强化教学互动,采用多种手段鼓励学生自我提高。培养自学能力是提高学生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学生终身自我教育的需要。税收学课程内容较多,完全由教师讲授不仅学时不够,而且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为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布置作业巩固所学知识,训练自学能力;另一方面是对某些简单的内容可以布置学生自学,自学部分要求学生必须做笔记,并作为考试内容,同时教师必须利用课堂对自学情况、自学内容进行检查和总结。
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税收学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一方面,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大胆怀疑,敢于发问。学生发问是动脑的结果、是好奇心的流露、是对知识的渴求,在学生所提出的问题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研究价值,教师在回答问题的同时,也得到了提高,能够收到教学相长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在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和锻炼学生写作和讲解能力。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布置相应任务,让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图书馆、资料室等资源,查资料、写文章,拓展学生知识面,开阔视野,了解有关税收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培养学生驾驭资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掌握文章写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关键词:税收学课程;教学;若干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243-02
一、教学内容的选择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全面推进,各财经院校普遍以税收学课程取代了原先的国家税收课程。但各财经院校在课程内容体系设计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有些学校开设的税收学课程主要讲授税收理论,而有关中国税收制度的具体知识,则另开设中国税制进行讲授;有些学校则将有关中国税收制度的具体知识全部放入到税收学课程中,以致税收学课程内容非常庞杂;有些学校则采取轻理论重实务的做法,虽然课程名称为税收学,但教学内容基本上是中国税制,税收理论基本不作介绍。
近些年来,各财经院校都在探索税收学课程教学的改革。总体来看,在教学内容选择方面形成了两大模式:一是重税收实务轻税收理论的模式,该模式在教学内容设计上将税收理论放在了次要地位,税收学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中国税制(包括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二是税收理论与税收实务并重模式,该模式将理论与实务区分开来,税收学只讲税收理论,而实务部分则开设中国税制课程。两种模式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教育理念。
那么到底采用哪种模式合理呢?模式的选择根本上是由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的,应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而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必须反映和合乎社会需求。从未来中国税制建设的需要和近年我们开展调查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实践部门的需求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迫切需要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又熟悉税收实务的人才,因为当前和未来税收工作越来越重视经济实际研究、税收分类管理、税收风险防范、税收文化建设和工作预见性及开创性的提高。从这一点来看,应当说很多财经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教学内容选择都存在不少问题,与现实需求有不少偏差。即使强调税收理论与税收实务并重模式的学校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理论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与实际需求相脱离。
现实需求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调整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和方案。基于现实需求的变化以及理论知识与实务知识不可分割的内在逻辑联系,我们认为,税收学课程教学应选择理论与实务并重模式,在重视学生实务训练的同时,从未来中国税制发展与税收工作全面提升的角度,改革与建设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培训内容,使学生在掌握基本实务本领的同时,也能掌握和运用税收实际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由于中国税制正处于结构改革时期,因此,理论教学中要密切注意根据发展变化的税收工作现实去不断调整更新理论教学内容。从目前和近一段时期来看,理论部分教学内容的选择在讲授一般原理的同时应突出税收收入预测、税收分类管理、税收风险防范、税收文化建设以及税收成本等内容。
二、课堂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学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涉及经济学、法律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对任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求较高。如何上好每一堂课,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获取较多的知识,除了需要教师精心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外,还需要教师讲究教学的技巧,探索教学艺术。从笔者的实践来看,税收学课堂教学至少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
1.抽象转化为形象的问题。税收学的很多知识概念比较抽象,税法条文的规定比较原则,如果只是满足于泛泛地简单解释,难免空洞无物枯燥乏味,学生学习兴趣会大打折扣,学生也很难通过这种课堂教学真正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对此,教师在备课中必须不断深入思考和研究如何将抽象的概念知识和税法条文转化为比较直观的可形象把握的东西。在税收学教学中,教师首先要有足够的激情,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其学习兴趣。在讲课时,一方面,必须时时注意通过运用学生熟悉的其他相关知识以阐释概念知识,另一方面,必须积极运用身边或周围的经济现象,来解释概念知识以及税法条文的种种规定,在解释中必须注意运用比较法和否定法,在解释后最好举出一些实例让学生现学现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对相关知识、规定有深切的理解和把握。比如,在讲解增值税征收范围中的“视同销售行为”时,应重点讲解什么是销售,可通过不同实例进行解释说明,在讲解清楚以后,可以问学生:为什么对受托代销货物要征收增值税?教师根据学生的回应情况,可通过实例运用否定法(即如果对受托代销货物不征收增值税)引导学生分析如此可能出现的种种结果,进而引导他们理解立法的合理性和立法逻辑的正确演绎。
再比如,在讲解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修理修配业务”时,教师应强调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是修理修配的对象必须是货物;二是修理修配是指对受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三是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然后向学生设问:对机动车辆修理业务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对机动车辆擦洗业务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对房屋装修业务是否应征收增值税?磨剪刀是否应征收增值税?然后,根据学生的回应情况进行总结。这样,就把抽象的税法条文转化成了具体事物,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生动形象,便于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把握和应用。
2.根据税法条文揭示法理的问题。税收政策是国家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在税收活动中的反映,因此,教师应根据中国现实情况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阐述税收立法意图、讲解税法条文的实质和应用问题。比如,增值税法规中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其目的是国家实施“走出去”的开发战略,同时也体现了国家降低企业技术转换成本鼓励企业加速技术进步的意图。
税法条文具有抽象性、严谨性和原则性,对某种经济现象普遍适用,教师应善于归纳总结,探索规律性。比如,在现行增值税法规中,对应税销售和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得比较细,条文也多,教师可对其进行归纳和总结。对应税销售的确认标准,可归纳为以下两点:(1)不论是纳税人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还是外购的货物,只要其所有权发生了外部转移,就构成应税销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也构成应税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问题
税收学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该强化教师讲授、学生自学和综合训练三结合的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要规范和强化案例教学。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水乳交融。案例教学是真正能够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精神以及税法规则如何操作和运用的重要方法。教师只有通过对案例的介绍、分析和讨论,才能将抽象的概念和复杂的法律规定讲深、讲透,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同步思维、思考和训练,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应规范和强化案例教学,教师应不断总结和修改案例教学资料,为节省课堂教学时间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应将每章的典型习题、案例资料印发给学生,作为课堂精讲和同步训练的主要内容,要求学生进行预习和自测,对此要进行适当检查。
2.要强化教学互动,采用多种手段鼓励学生自我提高。培养自学能力是提高学生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学生终身自我教育的需要。税收学课程内容较多,完全由教师讲授不仅学时不够,而且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为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布置作业巩固所学知识,训练自学能力;另一方面是对某些简单的内容可以布置学生自学,自学部分要求学生必须做笔记,并作为考试内容,同时教师必须利用课堂对自学情况、自学内容进行检查和总结。
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税收学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一方面,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大胆怀疑,敢于发问。学生发问是动脑的结果、是好奇心的流露、是对知识的渴求,在学生所提出的问题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研究价值,教师在回答问题的同时,也得到了提高,能够收到教学相长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在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和锻炼学生写作和讲解能力。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布置相应任务,让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图书馆、资料室等资源,查资料、写文章,拓展学生知识面,开阔视野,了解有关税收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培养学生驾驭资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掌握文章写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