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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民众经济收入不断提高,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大量资本游存于民间。由于居民进行投资理财的渠道并不宽泛,目前只限于银行存款、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几种投资方式。与此并存的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证,而通过正规渠道如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多半由于手续多、门槛高、周期长等原因,很难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融资就应运而生,这是一种客观的需求,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更是显得供需两旺。
据央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上述数据说明:一方面,资金的提供者在目前缺乏多种选择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无法将积蓄保值、增值,在客观上具备了通过民间的融投资以获取更高收益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银行由于加强风险控制和调控的目的,对中小企业在资金的提供上采取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及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资金支持方面弱化,这也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居民的积蓄就为这种手续简便、利率较高、方式灵活的民间融资所吸引,成为民间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民间融资的发展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在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不仅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
但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视,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也容易出现风险。另外,民间融资参与者众,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相关部门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的经济金融稳定,存在着极大的社会不稳定隐患。
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速相关的立法程序,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平台,并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规范和监管,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包括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政策,创新融资机制,拓展投资领域,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以及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约束等等,引导民间融资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让资金的提供者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放心地提供资金,让资金的使用者能够合法、合理地运作资金,让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光明正大地浮出水面,充分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大教授)
据央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上述数据说明:一方面,资金的提供者在目前缺乏多种选择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无法将积蓄保值、增值,在客观上具备了通过民间的融投资以获取更高收益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银行由于加强风险控制和调控的目的,对中小企业在资金的提供上采取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及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资金支持方面弱化,这也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居民的积蓄就为这种手续简便、利率较高、方式灵活的民间融资所吸引,成为民间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民间融资的发展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在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不仅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
但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视,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也容易出现风险。另外,民间融资参与者众,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相关部门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的经济金融稳定,存在着极大的社会不稳定隐患。
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速相关的立法程序,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平台,并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规范和监管,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包括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政策,创新融资机制,拓展投资领域,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以及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约束等等,引导民间融资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让资金的提供者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放心地提供资金,让资金的使用者能够合法、合理地运作资金,让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光明正大地浮出水面,充分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