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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民族地区,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锐减、财力不足,基本是“吃饭财政”。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是提升乡镇财政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民族地区;服务型政府;乡财政管理体制
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型乡镇政府是否建设成功、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乡镇政府的财力支持起到关键性因素。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制约乡镇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乡镇财力相当吃紧,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投入较短缺。
1.民族地区乡镇财政的现状
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催款收粮,收取农业税,这也是乡镇政府日常行政运转的主要金费来源;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收入锐减,财力严重不足,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是靠上级财政补助和转移支付。财力较好的乡镇基本是“保工资,保运转”的“吃饭财政”,通常要上级额外补贴或举借外债才能维持日常行政运转,对于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如果没有上级专项拨款或外来私人、企业直接捐款就是很少。由于经济结构特点和财力不足等因素,镇政府的各种开支要靠上级拨款才能保证正常的行政运转。
乡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的资金非常有限,捉襟见肘的财力很难满足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需求,造成乡镇财政困难的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自身财力薄弱。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收入绝大部分只能靠上级补助和转移支付,税源范围小,收入渠道单一,财政收入少,而且,长期以来乡镇政府财政存在“喊、等、靠”的依赖思想,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开源节流观念,财政创收能力差,财力越来越来紧张。二是,上级财政投入存在地区不均衡问题。从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份财政支出情况看,财政支出投向大中型城市,对民族地区的投入较少;这种财政投入不平衡对乡镇财政收入带来了较大困境。三是,乡镇政府存在财权与事权不协调问题。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制度后,财权不断上移,事权依旧下放,下压了较多不该由乡镇政府承担的事项,额外加重了乡镇政府的财政负担,使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政府职能进一步弱化。在乡镇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乡镇政府却要承担较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职能,缺少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撑,公共服务职能就造成了缺位。四是,某种意义上讲,“乡财县管乡用”制度存在一些制度缺陷。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制度后,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把原有的财政支配权上收,主要目的是防止乡镇政府领导擅用公共财政,该制度虽然有利于规范乡镇财政支配开支,但是其弊端也较突出,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进程。
2.民族地区乡镇财政的提升策略
在民族地区,要继续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比例,建立“责任明晰、权责对等、收支平衡、运转有序的乡镇财政体制”,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乡镇政府经费保障能力。
2.1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政府与县级政府首先应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划分县乡之间的财权、事权,严格规定各个层级负责不同的社会事务和管理范围,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上级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来,而不是全部由乡镇政府来承担;需要乡镇协助管理的社会事务,就应给乡镇政府事务权限,并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乡镇政府不能出现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社会事务。同时,要清除分解到乡镇政府各类评比检查、招商引资任务等“一票否决”事项,做到不该由乡镇承担的任务不摊派给乡镇政府。按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层次性進行分类,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责任,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上级政府制定事权调整相关支出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乡镇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乡镇政府只提供职能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为农民办急需的公共服务,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长效机制,使乡镇政府走出财政不足的困境,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相反,如果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能进行严格划分和规范化,过高的希望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最终只能是缘木求鱼的结局,无法达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2.2加大上级财政的扶持力度
在民族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具有特殊作用,不仅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格局,支持民族地方发展,而且能增加乡镇政府的财力,增强“造血”功能。免征农业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锐减,财政支出缺口加大,如果上级部门的转移支付款保持不变,就难以弥补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欠缺。解决民族地区乡镇财政困难的有效途径应是逐步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功能,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首先,乡镇财政所要做好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财政预算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将预算内外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优先保证农村重点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运转有序的乡镇财政预算机制。其次,国家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应直接划拨到县(市)财政局,减少中间转移环节,通过“乡财县管乡用”制度直接用于乡镇公共服务建设和公共产品供给上,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对涉及到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应加强跟踪监督管理,使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制度化、公开化、规范化,提高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再次,调整乡镇财政支出的不合理性,改变以往公共财政支出过高用于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等事项而对于农村公共服务支出偏低的状况。优化乡镇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向农村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特别是加大对“三农”问题、教育、卫生、社保等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有效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不足问题。此外,有效化解乡镇债务,保证政府正常运转。一个债台高筑、运转困难的乡镇政府是无法正常行使职能的,为乡镇财政减压瘦身,是实现乡镇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欠款,力争通过国家政策性补贴予以解决;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严禁乡镇政府以各种名义举债,建立“谁举债,谁偿债”的问责追究制度,使乡镇财政运转进入良性循环。同时,需要乡镇财政投入的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程序办事,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保证乡镇政府正常运转,使乡镇工作人员把主要精力投放到本级政府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上面来。
参考文献:
[1]张民阔著.民族地区建设公共服务型乡镇政府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7(09).
[2]饶义军,陈剩勇.民族地区乡镇政府能力的弱化:问题与对策--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太平镇为个案[J].浙江社会科学,2007(5).
【关键词】:民族地区;服务型政府;乡财政管理体制
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型乡镇政府是否建设成功、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乡镇政府的财力支持起到关键性因素。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制约乡镇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乡镇财力相当吃紧,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投入较短缺。
1.民族地区乡镇财政的现状
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催款收粮,收取农业税,这也是乡镇政府日常行政运转的主要金费来源;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收入锐减,财力严重不足,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是靠上级财政补助和转移支付。财力较好的乡镇基本是“保工资,保运转”的“吃饭财政”,通常要上级额外补贴或举借外债才能维持日常行政运转,对于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如果没有上级专项拨款或外来私人、企业直接捐款就是很少。由于经济结构特点和财力不足等因素,镇政府的各种开支要靠上级拨款才能保证正常的行政运转。
乡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的资金非常有限,捉襟见肘的财力很难满足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需求,造成乡镇财政困难的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自身财力薄弱。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收入绝大部分只能靠上级补助和转移支付,税源范围小,收入渠道单一,财政收入少,而且,长期以来乡镇政府财政存在“喊、等、靠”的依赖思想,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开源节流观念,财政创收能力差,财力越来越来紧张。二是,上级财政投入存在地区不均衡问题。从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份财政支出情况看,财政支出投向大中型城市,对民族地区的投入较少;这种财政投入不平衡对乡镇财政收入带来了较大困境。三是,乡镇政府存在财权与事权不协调问题。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制度后,财权不断上移,事权依旧下放,下压了较多不该由乡镇政府承担的事项,额外加重了乡镇政府的财政负担,使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政府职能进一步弱化。在乡镇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乡镇政府却要承担较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职能,缺少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撑,公共服务职能就造成了缺位。四是,某种意义上讲,“乡财县管乡用”制度存在一些制度缺陷。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制度后,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把原有的财政支配权上收,主要目的是防止乡镇政府领导擅用公共财政,该制度虽然有利于规范乡镇财政支配开支,但是其弊端也较突出,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进程。
2.民族地区乡镇财政的提升策略
在民族地区,要继续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比例,建立“责任明晰、权责对等、收支平衡、运转有序的乡镇财政体制”,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乡镇政府经费保障能力。
2.1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政府与县级政府首先应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划分县乡之间的财权、事权,严格规定各个层级负责不同的社会事务和管理范围,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上级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来,而不是全部由乡镇政府来承担;需要乡镇协助管理的社会事务,就应给乡镇政府事务权限,并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乡镇政府不能出现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社会事务。同时,要清除分解到乡镇政府各类评比检查、招商引资任务等“一票否决”事项,做到不该由乡镇承担的任务不摊派给乡镇政府。按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层次性進行分类,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责任,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上级政府制定事权调整相关支出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乡镇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乡镇政府只提供职能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为农民办急需的公共服务,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长效机制,使乡镇政府走出财政不足的困境,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相反,如果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能进行严格划分和规范化,过高的希望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最终只能是缘木求鱼的结局,无法达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2.2加大上级财政的扶持力度
在民族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具有特殊作用,不仅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格局,支持民族地方发展,而且能增加乡镇政府的财力,增强“造血”功能。免征农业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锐减,财政支出缺口加大,如果上级部门的转移支付款保持不变,就难以弥补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欠缺。解决民族地区乡镇财政困难的有效途径应是逐步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功能,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首先,乡镇财政所要做好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财政预算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将预算内外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优先保证农村重点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运转有序的乡镇财政预算机制。其次,国家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应直接划拨到县(市)财政局,减少中间转移环节,通过“乡财县管乡用”制度直接用于乡镇公共服务建设和公共产品供给上,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对涉及到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应加强跟踪监督管理,使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制度化、公开化、规范化,提高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再次,调整乡镇财政支出的不合理性,改变以往公共财政支出过高用于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等事项而对于农村公共服务支出偏低的状况。优化乡镇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向农村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特别是加大对“三农”问题、教育、卫生、社保等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有效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不足问题。此外,有效化解乡镇债务,保证政府正常运转。一个债台高筑、运转困难的乡镇政府是无法正常行使职能的,为乡镇财政减压瘦身,是实现乡镇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欠款,力争通过国家政策性补贴予以解决;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严禁乡镇政府以各种名义举债,建立“谁举债,谁偿债”的问责追究制度,使乡镇财政运转进入良性循环。同时,需要乡镇财政投入的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程序办事,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保证乡镇政府正常运转,使乡镇工作人员把主要精力投放到本级政府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上面来。
参考文献:
[1]张民阔著.民族地区建设公共服务型乡镇政府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7(09).
[2]饶义军,陈剩勇.民族地区乡镇政府能力的弱化:问题与对策--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太平镇为个案[J].浙江社会科学,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