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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产品协会、农业合作社(农专会)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要的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承上启下、内联外扩作用。然而调查发现,农专会存在着组织分割、地域分割、功能局限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建议统一组织归属、地域之间信息共享、决策互通,并强化其金融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对内对外沟通谈判功能,从多方面加强农专会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农产品协会; 农业合作社;作用
中图分类号:F762;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1-0066-02
一、农产品协会、农业合作社的概念及内涵
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业合作社这两个貌似不同的概念却常常在内容上相差无几,相關部门在统计上也视为一致,因此,为简便起见,下文统称为“农专会”。农专会指的是,以某种或某类农产品为纽带,以企业、相关组织及少数个体农民为成员,以农产品种植为主要目的,以提高成员的利益为基本目标,以农产品相关技术的推广、科研、教学等为主旨活动,以行业专业性为重要内涵,经个人以自愿原则发起的,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除农户个体目标外还偶尔接受政府委托的多行业、多部门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有些农专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有些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些甚至不登记。与农会相比,农专会特征还是比较鲜明的,表现在自愿性、地域性、经济性、产品单一性。
与农产品协会、农业合作社紧密联系的一个概念是“农会”。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清末民初整理农业之枢纽的农会;大革命农民运动时期行使国家政权的农民协会;国民政府整治社会秩序的农会;解放初期进行土地改革的农会和文革时期进行阶级斗争的贫下中农协会。新时期的农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具有鲜明的特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是经济组织,而不是政治组织;以某一种或某一类农产品经营为内容。
二、农专会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从历史视角研究可能更有助于把握新时期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对农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的最早关注起始于1953年。本文提到捷克农业协会的作用,就是研究关于农业发展的科学技术问题。之后集体农业时期,我国基本没有关于农业协会的记录。直到改革开放后,实践中出现了少量的农产品专业协会,比如,1982年经青海省农学会批准成立青海省种子协会,1985年甘肃省成立了养兔协会,1986年湖北省谷城县茨河镇农机经营者协会,等等。20世纪90年代,陆续出现了更多的农产品专业协会比如甜菜协会、柑橘、枣子协会、农业机械等协会。理论上,对于农业协会的研究从本世纪初即我国加入WTO前后,集中在2001—2010年10年间。观察国外农业协会的特点、作用(2010,潘劲),模式界定(2010,唐兴霖),从法学、行政学的角度研究我国农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机构性质(2004,金晓晨)。研究也大多注重协会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的关系(2010,刘倩,等)。个别研究还注意到美国、日本农业协会的功能(2008,张展)。
农业产业结构转型指的是技术升级、市场升级、管理升级。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从集中指令生产、产品统一调配,家庭联查承包责任制下分散经营,到部分集中专业经营,农业生产技术、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农业管理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作为农民的一种自发组织,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作用和地位也不一样。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专会在联结宏观和微观、联结市场和政府、联结区域内部和外部,着眼于内外部市场,专业化管理某一种或某一类农业产品的产、供、销全链条,实现这一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平衡、市场供给和需求均衡、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农专会在发挥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6月,经当地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介绍,课题组深入贵州省长顺县紫王葡萄协会进行专题调研。绿壳蛋鸡、高钙苹果、紫王葡萄、小米核桃被称为“长顺四宝”,紫王葡萄是长顺县的代表性农产品之一。长顺县紫王葡萄基本实现了规模化种植,经营主体有从四川省成都市引进的企业,也有本土农民。经营规模30亩、50亩、70亩、几百亩不等,土地都是经过流转集中。政府为经营主体免费提供葡萄种苗,并按种植面积进行种植补贴、提供免息或低息农业贷款扶助。入会农民认为政策好,但是困难也很大。调查中发现,农专会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引领性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农专会的组织结构分割性
农专会是企业法人还是社团法人不清楚,就更谈不上规范管理。在农专会成立之初,随意性较大,一个农户,流转了30、50亩土地,种上某一种农作物,就可以对外称某协会。更有甚者,三五个农户合起来称为某合作社,目的就是为了申请政府财政补贴。其对国家和地方农业政策不了解、与政府部门协调不力。
(二)农专会呈现地域分割性
极少有同类产品农专会能够突破地方局限,实现跨区域协调。山东省的花生协会和河南省的花生协会,各自只关注本乡、本县、本省的生产、市场。但是发达的物流早已经将全国甚至世界市场连为一体,这样坐井观天的管理思路很难给予农专会准确的市场信息指导。由于农产品需求的弹性较小,农产品生产受天气、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约束较大,地区之间的协调就显得尤其重要。
(三)农专会功能局限性
1.技术扶持功能弱。农业技术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农专会具有一定规模,有对接农业技术部门、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能和能力。对单个农户来说,种子选择、栽种时节、气候土壤、病虫害防治、极端天气应对等,都需要农专会组织技术力量持续跟进。科技特派员可以不时入村指导,但是连续性难以保证。 2.金融支持功能弱。无论是初级农业生产还是农产品深加工都需要资金投入,而单个会员由于抵押资产不够、获取小额贷款的手续复杂性超出了会员的认知度,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会员只好求助于于民间资本,甚至利用民间高利贷。农专会在这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可为会员提供担保,引导其扩大生产规模,并监督会员的资金使用。另外,单个会员还不能够利用农业保险来化解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农专会在动员政府、联系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专会的保险产品,引导会员认知并利用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功能较弱。
3.对政策的理解认知、落地落实能力不够。在加强与政府的联系、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方面,小规模的农专会仍然能力不够。
4.外部谈判的功能弱。美国、欧盟等发达国际和地区的农业协会往往在对外谈判中一马当先,立足于本产业利益,积极争取。同时也给政府谈判预留空间,提供本产业详细信息资料,为政府在对外谈判中给予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国与国之间贸易冲突提供缓冲地带。比如美國大豆协会。中国的农专会规模小、信息分散,对内影响传递本行业利益诉求、提供决策建议,对外影响谈判能力。
5.产业链延伸功能有待加强。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贵州省初级农产品天然、绿色、生态无污染,特色明显,但是农产品的深加工仍然不够。就农产品而言,产业链中最薄弱的环节就是初级农产品销售。零散小农户首先无法提供大量的农产品,其次无法对收获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再加工,最后得到的销售收入少之又少。而农专会集合众多农户,运用其组织上的优势,将农产品统一管理、保存、运输、售卖,形成整条产业链,弥补单个农户局限于产业链上游的弊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对策与建议
贵州省长顺县葡萄协会的调研以点带面,针对上述问题,课题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即组织扩容和功能扩容。
(一)组织扩容
1.规范农专会所属关系。与农产品专业协会相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其独立的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颁布,并于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法律,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确立了联合社的法人地位。目前,我国农产品专业协会注册比较混乱。比如,贵州省长顺县的农产品专业协会几乎都只在工商局注册;而其他地区农产品专业协会有些是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有些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登记,其余大部分甚至没有登记,不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农产品专业协会登记注册的混乱,不仅使农户对农产品专业协会身份的认定产生歧义,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政策,而且影响到农产品专业协会的规范性,减少其对农户和企业的约束力。规范农专会的隶属关系,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可以依法维护农产品专业协会及其成员的权益,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更好的发挥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积极作用。
2.积极引导农产品专业协会跨区域横向、纵向联合。农产品专业协会的横向扩张是指由相同或相似经营业务的个体农户或农产品专业协会联合组成,可以从两个切入点考虑这一扩容路径:第一是协会主要性质,也就是农产品专业协会从事经营的主要农产品范围。将农产品专业协会按照性质和主要经营种类划分,将同种或相似种类的农产品专业协会合并成同类农产品专业协会,以达到规模化经营的目的,形成性质内容上的横向扩张。第二是协会所在地域。目前,我国的农产品专业协会大多是以村、县、市为单位经营的组织,很少有跨村、跨县、甚至跨市的农产品专业协会。应在农产品专业协会的性质扩容基础上,扩展到别村、别县、别市甚至别省的同性质农产品专业协会,进行跨地域的联合扩张。
农产品专业协会的纵向延伸是指由经营业务彼此衔接的个体农户或合作社联合组成。考虑产业链,包括农户、企业、农产品专业协会、批发市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混合联合是指经营业务相同和彼此衔接的个体农户或农产品专业协会联合。当上述横向扩张和纵向延伸均发展到成熟阶段后,可以将其交叉为混合联合,建立涵盖众多农产品经营种类、跨越多个地区、产业链丰满、生产链完整的多元型、混合型的新一代农产品专业协会。
(二)功能扩容,加强行业服务
行业服务,是农产品专业协会运行过程中最基本的功能。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下,将传统农产品专业协会的行业服务内容进行扩容,可以包括五大方面:市场信息与集体生产服务、金融服务、技术信息服务、教育服务和政策宣传及公共资源管理服务。
1.市场信息与集体生产服务。通过获取同农产品交换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生产服务有关的各类数据、消息、资料、情报,了解农产品流通运行中物流、商流运动变化状态及其相互联系,通过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协会会员提供农产品行业发展动态、产销信息和质量技术标准等,帮助协会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协会经营收益,进而增加会员的收入。
2.金融服务。通过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为客户(农产品专业协会及其会员)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金融信息咨询和商业保险等多方面的服务。
3.技术信息服务和教育服务。长顺县的葡萄协会便存在这一问题:缺乏储存葡萄酒的技术,且每年由于葡萄保存不当而造成几亩地的葡萄损失,亟需关于葡萄保鲜和葡萄酒抗氧化延长储存时间的技术服务。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专会的经验,在我国的农产品专业协会中开展技术支持服务,聘请各生产领域专家为协会中的人员进行培训,以达到定点增收的效果。
4.公共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公共资源,是指农村地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村庄公共设施和环境等自然及人工的资源。农产品专业协会通常是一个村落中经济的主要来源,协会将农村中主要的公共资源统一管理,即对农村社会全体居民所共有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公共设施等进行科学规划和良好管理,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促进资源的可持续性供给。
参考文献:
[1] 施春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及其基本原则[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3):49-51.
[2] 方凯,王厚俊,单初.“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农户参与质量可追溯体系的意愿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3,(6):63-72.
[3] 吴佩玉,蔡建华.美国农产品行业协会成功的治理经验及启示[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4,36(5):212-213.
[4] 李霖,郭红东.小农户集体行动研究文献综述——基于市场准入视角[J].中国农村观察,2014,(6):82-91,96.
[5] 2017年合作社发展大事记[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1):26.
[6] 施春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有关情况简介[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2):37-38.
关键词:农产品协会; 农业合作社;作用
中图分类号:F762;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1-0066-02
一、农产品协会、农业合作社的概念及内涵
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业合作社这两个貌似不同的概念却常常在内容上相差无几,相關部门在统计上也视为一致,因此,为简便起见,下文统称为“农专会”。农专会指的是,以某种或某类农产品为纽带,以企业、相关组织及少数个体农民为成员,以农产品种植为主要目的,以提高成员的利益为基本目标,以农产品相关技术的推广、科研、教学等为主旨活动,以行业专业性为重要内涵,经个人以自愿原则发起的,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除农户个体目标外还偶尔接受政府委托的多行业、多部门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有些农专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有些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些甚至不登记。与农会相比,农专会特征还是比较鲜明的,表现在自愿性、地域性、经济性、产品单一性。
与农产品协会、农业合作社紧密联系的一个概念是“农会”。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清末民初整理农业之枢纽的农会;大革命农民运动时期行使国家政权的农民协会;国民政府整治社会秩序的农会;解放初期进行土地改革的农会和文革时期进行阶级斗争的贫下中农协会。新时期的农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具有鲜明的特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是经济组织,而不是政治组织;以某一种或某一类农产品经营为内容。
二、农专会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从历史视角研究可能更有助于把握新时期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对农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的最早关注起始于1953年。本文提到捷克农业协会的作用,就是研究关于农业发展的科学技术问题。之后集体农业时期,我国基本没有关于农业协会的记录。直到改革开放后,实践中出现了少量的农产品专业协会,比如,1982年经青海省农学会批准成立青海省种子协会,1985年甘肃省成立了养兔协会,1986年湖北省谷城县茨河镇农机经营者协会,等等。20世纪90年代,陆续出现了更多的农产品专业协会比如甜菜协会、柑橘、枣子协会、农业机械等协会。理论上,对于农业协会的研究从本世纪初即我国加入WTO前后,集中在2001—2010年10年间。观察国外农业协会的特点、作用(2010,潘劲),模式界定(2010,唐兴霖),从法学、行政学的角度研究我国农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机构性质(2004,金晓晨)。研究也大多注重协会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的关系(2010,刘倩,等)。个别研究还注意到美国、日本农业协会的功能(2008,张展)。
农业产业结构转型指的是技术升级、市场升级、管理升级。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从集中指令生产、产品统一调配,家庭联查承包责任制下分散经营,到部分集中专业经营,农业生产技术、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农业管理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作为农民的一种自发组织,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作用和地位也不一样。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专会在联结宏观和微观、联结市场和政府、联结区域内部和外部,着眼于内外部市场,专业化管理某一种或某一类农业产品的产、供、销全链条,实现这一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平衡、市场供给和需求均衡、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农专会在发挥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6月,经当地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介绍,课题组深入贵州省长顺县紫王葡萄协会进行专题调研。绿壳蛋鸡、高钙苹果、紫王葡萄、小米核桃被称为“长顺四宝”,紫王葡萄是长顺县的代表性农产品之一。长顺县紫王葡萄基本实现了规模化种植,经营主体有从四川省成都市引进的企业,也有本土农民。经营规模30亩、50亩、70亩、几百亩不等,土地都是经过流转集中。政府为经营主体免费提供葡萄种苗,并按种植面积进行种植补贴、提供免息或低息农业贷款扶助。入会农民认为政策好,但是困难也很大。调查中发现,农专会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引领性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农专会的组织结构分割性
农专会是企业法人还是社团法人不清楚,就更谈不上规范管理。在农专会成立之初,随意性较大,一个农户,流转了30、50亩土地,种上某一种农作物,就可以对外称某协会。更有甚者,三五个农户合起来称为某合作社,目的就是为了申请政府财政补贴。其对国家和地方农业政策不了解、与政府部门协调不力。
(二)农专会呈现地域分割性
极少有同类产品农专会能够突破地方局限,实现跨区域协调。山东省的花生协会和河南省的花生协会,各自只关注本乡、本县、本省的生产、市场。但是发达的物流早已经将全国甚至世界市场连为一体,这样坐井观天的管理思路很难给予农专会准确的市场信息指导。由于农产品需求的弹性较小,农产品生产受天气、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约束较大,地区之间的协调就显得尤其重要。
(三)农专会功能局限性
1.技术扶持功能弱。农业技术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农专会具有一定规模,有对接农业技术部门、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能和能力。对单个农户来说,种子选择、栽种时节、气候土壤、病虫害防治、极端天气应对等,都需要农专会组织技术力量持续跟进。科技特派员可以不时入村指导,但是连续性难以保证。 2.金融支持功能弱。无论是初级农业生产还是农产品深加工都需要资金投入,而单个会员由于抵押资产不够、获取小额贷款的手续复杂性超出了会员的认知度,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会员只好求助于于民间资本,甚至利用民间高利贷。农专会在这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可为会员提供担保,引导其扩大生产规模,并监督会员的资金使用。另外,单个会员还不能够利用农业保险来化解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农专会在动员政府、联系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专会的保险产品,引导会员认知并利用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功能较弱。
3.对政策的理解认知、落地落实能力不够。在加强与政府的联系、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方面,小规模的农专会仍然能力不够。
4.外部谈判的功能弱。美国、欧盟等发达国际和地区的农业协会往往在对外谈判中一马当先,立足于本产业利益,积极争取。同时也给政府谈判预留空间,提供本产业详细信息资料,为政府在对外谈判中给予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国与国之间贸易冲突提供缓冲地带。比如美國大豆协会。中国的农专会规模小、信息分散,对内影响传递本行业利益诉求、提供决策建议,对外影响谈判能力。
5.产业链延伸功能有待加强。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贵州省初级农产品天然、绿色、生态无污染,特色明显,但是农产品的深加工仍然不够。就农产品而言,产业链中最薄弱的环节就是初级农产品销售。零散小农户首先无法提供大量的农产品,其次无法对收获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再加工,最后得到的销售收入少之又少。而农专会集合众多农户,运用其组织上的优势,将农产品统一管理、保存、运输、售卖,形成整条产业链,弥补单个农户局限于产业链上游的弊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对策与建议
贵州省长顺县葡萄协会的调研以点带面,针对上述问题,课题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即组织扩容和功能扩容。
(一)组织扩容
1.规范农专会所属关系。与农产品专业协会相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其独立的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颁布,并于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法律,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确立了联合社的法人地位。目前,我国农产品专业协会注册比较混乱。比如,贵州省长顺县的农产品专业协会几乎都只在工商局注册;而其他地区农产品专业协会有些是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有些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登记,其余大部分甚至没有登记,不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农产品专业协会登记注册的混乱,不仅使农户对农产品专业协会身份的认定产生歧义,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政策,而且影响到农产品专业协会的规范性,减少其对农户和企业的约束力。规范农专会的隶属关系,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可以依法维护农产品专业协会及其成员的权益,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更好的发挥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积极作用。
2.积极引导农产品专业协会跨区域横向、纵向联合。农产品专业协会的横向扩张是指由相同或相似经营业务的个体农户或农产品专业协会联合组成,可以从两个切入点考虑这一扩容路径:第一是协会主要性质,也就是农产品专业协会从事经营的主要农产品范围。将农产品专业协会按照性质和主要经营种类划分,将同种或相似种类的农产品专业协会合并成同类农产品专业协会,以达到规模化经营的目的,形成性质内容上的横向扩张。第二是协会所在地域。目前,我国的农产品专业协会大多是以村、县、市为单位经营的组织,很少有跨村、跨县、甚至跨市的农产品专业协会。应在农产品专业协会的性质扩容基础上,扩展到别村、别县、别市甚至别省的同性质农产品专业协会,进行跨地域的联合扩张。
农产品专业协会的纵向延伸是指由经营业务彼此衔接的个体农户或合作社联合组成。考虑产业链,包括农户、企业、农产品专业协会、批发市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混合联合是指经营业务相同和彼此衔接的个体农户或农产品专业协会联合。当上述横向扩张和纵向延伸均发展到成熟阶段后,可以将其交叉为混合联合,建立涵盖众多农产品经营种类、跨越多个地区、产业链丰满、生产链完整的多元型、混合型的新一代农产品专业协会。
(二)功能扩容,加强行业服务
行业服务,是农产品专业协会运行过程中最基本的功能。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下,将传统农产品专业协会的行业服务内容进行扩容,可以包括五大方面:市场信息与集体生产服务、金融服务、技术信息服务、教育服务和政策宣传及公共资源管理服务。
1.市场信息与集体生产服务。通过获取同农产品交换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生产服务有关的各类数据、消息、资料、情报,了解农产品流通运行中物流、商流运动变化状态及其相互联系,通过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协会会员提供农产品行业发展动态、产销信息和质量技术标准等,帮助协会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协会经营收益,进而增加会员的收入。
2.金融服务。通过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为客户(农产品专业协会及其会员)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金融信息咨询和商业保险等多方面的服务。
3.技术信息服务和教育服务。长顺县的葡萄协会便存在这一问题:缺乏储存葡萄酒的技术,且每年由于葡萄保存不当而造成几亩地的葡萄损失,亟需关于葡萄保鲜和葡萄酒抗氧化延长储存时间的技术服务。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专会的经验,在我国的农产品专业协会中开展技术支持服务,聘请各生产领域专家为协会中的人员进行培训,以达到定点增收的效果。
4.公共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公共资源,是指农村地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村庄公共设施和环境等自然及人工的资源。农产品专业协会通常是一个村落中经济的主要来源,协会将农村中主要的公共资源统一管理,即对农村社会全体居民所共有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公共设施等进行科学规划和良好管理,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促进资源的可持续性供给。
参考文献:
[1] 施春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及其基本原则[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3):49-51.
[2] 方凯,王厚俊,单初.“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农户参与质量可追溯体系的意愿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3,(6):63-72.
[3] 吴佩玉,蔡建华.美国农产品行业协会成功的治理经验及启示[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4,36(5):212-213.
[4] 李霖,郭红东.小农户集体行动研究文献综述——基于市场准入视角[J].中国农村观察,2014,(6):82-91,96.
[5] 2017年合作社发展大事记[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1):26.
[6] 施春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有关情况简介[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2):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