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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之间的相互衔接问题,从去年以来就开始关注和研究。直接的原因和动力就是居民医疗保险在制度设计上,一开始就明确筹资水平、待遇水平要介于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之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找准之间的“点”在什么地方,并且设计出具体的操作办法,保证三险的平衡和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