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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当前“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过程中,教师个人教学成绩的高低,是衡量教师综合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如果评估客观公正,就能极大地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在新课程改革的形势下,本文就于教师个人教学成绩评估这一命题,用“一公四调”法对教师个人教学成绩的评估可行性及操作步骤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教师 教学成绩 评估 初探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2(a)-0224-01
近年来,我国正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教学成绩的高低,是评价教师是否“优秀”的一个最具体、最有说服力的条款。对学生进行考试,也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一把“检尺”。教师个人教学成绩的高低受许多因素制约,有的学校也主观地把“四个量标”或“四个等级”通过横比(与同年级每个量标的平均值比)和纵比(与本班前一学期的每个量标比),计算出差额后来评价一个教师的教学成绩。
1 对“一公四调”法的基本阐述
许多教育教学工作者都在探寻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估办法,通过本人多年教学实践的观察分析和学习,认为学校对教师个人教学成绩的评估可通过“一公四调”法来进行(即通过一个基本公式先确定出教师个人教学成绩的相关数值,先用几个小条款进行调整后,再进行四轮新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原则:便于操作,力求公平合理,重奖轻惩,适合乡镇学校。
(2)几个字母表示的含义:A1:本年级学生上期平均分数;A2:本班学生上期平均分数;B1:本年级学生本期平均分数;B2:本班学生本期平分数;W:本期教师教学成绩得分。
(3)基本计算公式(以下根据不同情况可三者选一):①同年级只要有一个班的B2≥A2时,则W=B2-A2(即出题难度没有加大的情况下用此公式)。②同年级所有班级的B2 (4)W的值按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对公式W=B2-A2的调整。
调法1:当A2、B2均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即使B2 调法2:当70>A2≥60,B2<60时,W=B2-A2+2;当80>A2≥70,B2<70时,W=B2-A2+4;当90>A2≥80,B2<80时,W=B2-A2+6;当100>A2≥90,B2<90时,W=B2-A2+8。调整的好处是:即使成绩下滑超出了规定的分数段,但原有的分数段越高,得到的“补助分”就越多,教师就不会“畏惧”高分了。
对公式W=B2-A2+(A1-B1)的调整。
调法1:先按公式计算出一个数值,再与下面情况确定的数值进行比较,哪个数值大就取哪个数值:当A2、B2均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W的值为2分;当A2、B2均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W的值为4分;当A2、B2均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W的值为6分;当A2、B2均在90分以上100分以下,W的值为8分。调整的好处是:让教师有所选择,弥补特殊情况下调整出现的不公,从而提高教学积极性。
调法2:当70>A2≥60,B2<60时,W=B2-A2+(A1-B1)+2;当80>A2≥70,B2<70时,W=B2-A2+(A1-B1)+4;当90>A2≥80,B2<80时,W=B2-A2+(A1-B1)+6;当100>A2≥90,B2<90时,W=B2-A2+(A1-B1)+8。调整的好处是:增加的考题难度在评估时得到了“补偿”,分数段越高,得到的“补偿分”也越多。
对公式W=B2-B1的调整。
调法:当70>B2≥60时,W=B2-B1+2;当80>B2≥70时,W=B2-B1+4;当90>B2≥80时,W=B2-B1+6;当100>B2≥90时,W=B2-B1+8。调整的好处是:老师不会丧失信心,即使比不过别人,只要自己的成绩在高分数段,也可能得到“正分值”。
在上面小调整的基础上,W的值再作几轮新的调整。
第一轮:根据班级学生人数的多少作调整。
调法:班级人数比同年级平均班级人数每多一人,W的值就另外增加0.1分,反之亦然。调整的好处是:乡镇学校,班级学生人数常常差异大,要取得同样的成绩,学生人数越多,需要的“付出”就越多。即使是大班额班级,也有人乐意去教。
第二轮:根据所教学科的的多少作调整。
调法:用“每个学科的W之和÷学科数”后,教二个学科的加0.5分,教三个学科的加1分,教四个学科的加1.5分……以此类推(这里的学科是指统考或抽考学科,“跨班”也视为跨“学科”)。调整的好处是:教师跨学科(或跨班)越多,付出越大,便于学校安排课程。
第三轮:根据考核项目分数的比例调整。
调法:W+50。调整的好处是:调整教学成绩评估分在整个考核项目中的比例(注:是否加50,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中各个项目的分值而定)。
2 “一公四调”法的特点及优势
与诸多评估法相比,“一公四调”法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解决了出题难度加大时对教师评估产生的负面影响(这是许多评估法不具备的);二是具有相当强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学校对老师课程的安排。
3 结语
本办法主张对教师教学成绩实行“一公四调”法,并不反对对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因为二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后者是为了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本人也不反对相关学校的“团队评估”,因为只是评估的对象不同而已(本办法针对的是教师个人);此外本办法中的公平性是相对的,还有不少制约教师个人教学的因素没有考虑进去,欢迎教育界的同行们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王枬,王彦.教育叙事:在实践中体悟生命[J].教育研究,2005(2):60-63.
[2] 王彦.王枬.教育叙事—从文学世界到教育世界[J].全球教育展望,2005(4):36-41.
[3] 李峰,何惠珍.由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看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83-84.
关键词:教师 教学成绩 评估 初探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2(a)-0224-01
近年来,我国正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教学成绩的高低,是评价教师是否“优秀”的一个最具体、最有说服力的条款。对学生进行考试,也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一把“检尺”。教师个人教学成绩的高低受许多因素制约,有的学校也主观地把“四个量标”或“四个等级”通过横比(与同年级每个量标的平均值比)和纵比(与本班前一学期的每个量标比),计算出差额后来评价一个教师的教学成绩。
1 对“一公四调”法的基本阐述
许多教育教学工作者都在探寻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估办法,通过本人多年教学实践的观察分析和学习,认为学校对教师个人教学成绩的评估可通过“一公四调”法来进行(即通过一个基本公式先确定出教师个人教学成绩的相关数值,先用几个小条款进行调整后,再进行四轮新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原则:便于操作,力求公平合理,重奖轻惩,适合乡镇学校。
(2)几个字母表示的含义:A1:本年级学生上期平均分数;A2:本班学生上期平均分数;B1:本年级学生本期平均分数;B2:本班学生本期平分数;W:本期教师教学成绩得分。
(3)基本计算公式(以下根据不同情况可三者选一):①同年级只要有一个班的B2≥A2时,则W=B2-A2(即出题难度没有加大的情况下用此公式)。②同年级所有班级的B2
对公式W=B2-A2的调整。
调法1:当A2、B2均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即使B2
对公式W=B2-A2+(A1-B1)的调整。
调法1:先按公式计算出一个数值,再与下面情况确定的数值进行比较,哪个数值大就取哪个数值:当A2、B2均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W的值为2分;当A2、B2均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W的值为4分;当A2、B2均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W的值为6分;当A2、B2均在90分以上100分以下,W的值为8分。调整的好处是:让教师有所选择,弥补特殊情况下调整出现的不公,从而提高教学积极性。
调法2:当70>A2≥60,B2<60时,W=B2-A2+(A1-B1)+2;当80>A2≥70,B2<70时,W=B2-A2+(A1-B1)+4;当90>A2≥80,B2<80时,W=B2-A2+(A1-B1)+6;当100>A2≥90,B2<90时,W=B2-A2+(A1-B1)+8。调整的好处是:增加的考题难度在评估时得到了“补偿”,分数段越高,得到的“补偿分”也越多。
对公式W=B2-B1的调整。
调法:当70>B2≥60时,W=B2-B1+2;当80>B2≥70时,W=B2-B1+4;当90>B2≥80时,W=B2-B1+6;当100>B2≥90时,W=B2-B1+8。调整的好处是:老师不会丧失信心,即使比不过别人,只要自己的成绩在高分数段,也可能得到“正分值”。
在上面小调整的基础上,W的值再作几轮新的调整。
第一轮:根据班级学生人数的多少作调整。
调法:班级人数比同年级平均班级人数每多一人,W的值就另外增加0.1分,反之亦然。调整的好处是:乡镇学校,班级学生人数常常差异大,要取得同样的成绩,学生人数越多,需要的“付出”就越多。即使是大班额班级,也有人乐意去教。
第二轮:根据所教学科的的多少作调整。
调法:用“每个学科的W之和÷学科数”后,教二个学科的加0.5分,教三个学科的加1分,教四个学科的加1.5分……以此类推(这里的学科是指统考或抽考学科,“跨班”也视为跨“学科”)。调整的好处是:教师跨学科(或跨班)越多,付出越大,便于学校安排课程。
第三轮:根据考核项目分数的比例调整。
调法:W+50。调整的好处是:调整教学成绩评估分在整个考核项目中的比例(注:是否加50,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中各个项目的分值而定)。
2 “一公四调”法的特点及优势
与诸多评估法相比,“一公四调”法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解决了出题难度加大时对教师评估产生的负面影响(这是许多评估法不具备的);二是具有相当强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学校对老师课程的安排。
3 结语
本办法主张对教师教学成绩实行“一公四调”法,并不反对对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因为二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后者是为了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本人也不反对相关学校的“团队评估”,因为只是评估的对象不同而已(本办法针对的是教师个人);此外本办法中的公平性是相对的,还有不少制约教师个人教学的因素没有考虑进去,欢迎教育界的同行们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王枬,王彦.教育叙事:在实践中体悟生命[J].教育研究,2005(2):60-63.
[2] 王彦.王枬.教育叙事—从文学世界到教育世界[J].全球教育展望,2005(4):36-41.
[3] 李峰,何惠珍.由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看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