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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彭真认为,实践是锻炼和培养干部的最好途径,干部只有在丰富的实践工作中才能增加才干,增长本领;实践是检验干部的“试金石”和“照妖镜”,评价干部的标准,一个是政治品质,一个是业务能力,这一标准的评价一定要通过实践;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实践归根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实践的检验也就是群众的检验;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是实现人民对干部监督和检查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干部;实践;群众;人民代表大会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彭真尊重实践,相信实践,他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检查是非的标准。”彭真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培养、使用、考察干部的工作中,一贯坚持和使用实践的观点和方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的伟大事业,对干部来说一切都是新鲜和生疏的。实践出真知。彭真认为,实践是锻炼和培养干部的最好途径,干部只有在丰富的实践工作中才能增加才干,增长本领。他曾形象地比喻“不实际游泳,就无从学会游泳。” [1](P.207)不经过实践锻炼很难培养出优秀的干部。党性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都是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涌现出来的。他还把这种经过实践锻炼成长起来的干部称之为“科班出身”。应当指出,彭真强调实践,并不是否认知识和知识分子干部,而是说“只有书本知识是不够的,还要到实践中去学习” [2](P.352),要“重视一切实践经验,包括工人、农民的实践经验,虚心地积极地向工农学习,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P.480)
彭真利用一切实践的机会锻炼和培养干部。1946年4月19日彭真在起草中共中央东北局指示中指出,在主力部队抽调集中,各地自卫力量逐渐减弱的情况下,从老部队中抽出一些下级干部和党员战士作民兵骨干。“遇有作战机会,配合地方武装及主力作战,在实际战斗中锻炼提高自己的素质。” [2](P.129)新中国成立初期,彭真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党组书记,在他起草的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党组向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司法部门必须开展和加强群众的调解工作,逐步地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这样做不仅可以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一部分轻微的刑事案件,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锻炼出一批司法干部。1955年2月5日,彭真在北京市郊区办社干部会议上作“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讲话中着重指出,参加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工作的四百多干部,通过深入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取得了办社的一些经验,并在农民中锻炼出了一大批有办好合作社初步经验的积极分子,“这是一件大事情”。只有干部取得了办社的实际经验,才能推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有了办五十户的社的经验,将来扩大到一百户,也就行了。会办一百户的社,干部、群众真正有了经验,将来办三百户的社,也就比较容易了。” [2](P.283)彭真特别提到,农村生产合作社的领导核心必须要在实践中、在群众中锻炼和产生,“合作社要巩固,一定要在社员中锻炼、培养出一批政治上、管理上有能力的人作为领导核心。” [2](P.278) 1979年,为了在公检法干部紧缺的情况下,迅速健全公检法的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彭真提出从各条战线选拔和输送足够数量的,办事公正,热心为人民服务,热心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老、中、青优秀分子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去工作。虽然这些干部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但是有其他社会实践经验和知识,“經过定期训练,就可以在工作中边学习边提高,逐步成为司法工作的内行。”彭真特别看重在司法实践中培养司法干部的做法,认为“立法工作的过程,就是培养、提高法制工作各方面的干部的过程。” [2](P.380-381)
在彭真看来,实践是锻炼干部的途径,也是检验干部的“试金石”和“照妖镜”。评价干部的标准,一个是政治品质,一个是业务能力,这一标准的评价一定要通过实践,“从实践中看一个干部是否忠实于党,忠实于革命事业,是否有工作能力。离开这些,根据资格、党龄,甚至根据同乡、亲戚等关系来选择干部,都是错误的。”只有工作实践才能全面、准确地考察一个干部。彭真反对离开实践,以阶级成分考察干部的错误做法。针对1948年整党开始时,曾有部分地区发生唯成分论的偏向,他指出,毫无必要地查他们的三代,不按他们长期在革命斗争中的实践作标准,而按他的祖宗三代干的事去评判,是错误的。“我们在整党中也好,在平日也好,主要的应以一个干部、党员平日的行动为标准。”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20世纪60年代,唯成分论在党内颇具市场,对此,彭真旗帜鲜明地提出:“不能搞唯成分论,要重在表现,要看实践。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人的实际表现怎么样,这是根本的。”
考察干部“不仅要从现实的全面看问题,而且要从历史的全面看问题”。现实是当前的实践,历史是过去的实践,只有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才是一个动态的、完整的考核干部的实践。所以,还“必须从历史上了解一个同志,了解他过去有什么缺点,现在是否改正了,过去犯过什么错误,对待错误的态度如何,同时要了解这个同志在历史上对党是不是有过什么功绩。” [2](P.252)他还以某些干部鉴定表中的入党动机不纯为例,指出,这其实还是那些同志很早以前入党时的事情,经过长期的实践锻炼,很多同志的入党动机早已经变纯了,但是没有注明,这是不妥当的。
通过实践可以衡量干部的工作是否称职和胜任,并以此为据,进行调整。“从实践看,工作行就行,不行就不行,适宜就适宜,不适宜就不适宜。工作不适宜就调整一下”,[2](P.411)使干部能够人尽其能,各得其所。“即使选派得当的干部,工作中也难免做错事。任用不恰当的,应该适当地改变。” [2](P.323)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实践归根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实践的检验也就是群众的检验。“群众是一面镜子,谁好、谁不好,谁能代表人民群众利益,谁工作称职,谁不称职,群众是比较清楚的” [3](P.206),所以,彭真提出“让群众来检查我们的工作与干部”。[2](P.154)彭真注重运用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实现人民对干部的监督和检查。有些干部工作不称职或作风不好,群众通过提名和选举,撤换不称职的干部,选举称职的干部。“群众的提名和选举是一面很好的镜子,是对干部工作和各个候选人表现如何的一种鉴定。” [3](P.208)
参考文献:
[1]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的报告[R].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2]彭真.彭真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 社,1992.
[责任编辑:胡 悦]
关键词:干部;实践;群众;人民代表大会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彭真尊重实践,相信实践,他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检查是非的标准。”彭真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培养、使用、考察干部的工作中,一贯坚持和使用实践的观点和方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的伟大事业,对干部来说一切都是新鲜和生疏的。实践出真知。彭真认为,实践是锻炼和培养干部的最好途径,干部只有在丰富的实践工作中才能增加才干,增长本领。他曾形象地比喻“不实际游泳,就无从学会游泳。” [1](P.207)不经过实践锻炼很难培养出优秀的干部。党性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都是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涌现出来的。他还把这种经过实践锻炼成长起来的干部称之为“科班出身”。应当指出,彭真强调实践,并不是否认知识和知识分子干部,而是说“只有书本知识是不够的,还要到实践中去学习” [2](P.352),要“重视一切实践经验,包括工人、农民的实践经验,虚心地积极地向工农学习,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P.480)
彭真利用一切实践的机会锻炼和培养干部。1946年4月19日彭真在起草中共中央东北局指示中指出,在主力部队抽调集中,各地自卫力量逐渐减弱的情况下,从老部队中抽出一些下级干部和党员战士作民兵骨干。“遇有作战机会,配合地方武装及主力作战,在实际战斗中锻炼提高自己的素质。” [2](P.129)新中国成立初期,彭真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党组书记,在他起草的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党组向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司法部门必须开展和加强群众的调解工作,逐步地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这样做不仅可以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一部分轻微的刑事案件,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锻炼出一批司法干部。1955年2月5日,彭真在北京市郊区办社干部会议上作“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讲话中着重指出,参加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工作的四百多干部,通过深入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取得了办社的一些经验,并在农民中锻炼出了一大批有办好合作社初步经验的积极分子,“这是一件大事情”。只有干部取得了办社的实际经验,才能推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有了办五十户的社的经验,将来扩大到一百户,也就行了。会办一百户的社,干部、群众真正有了经验,将来办三百户的社,也就比较容易了。” [2](P.283)彭真特别提到,农村生产合作社的领导核心必须要在实践中、在群众中锻炼和产生,“合作社要巩固,一定要在社员中锻炼、培养出一批政治上、管理上有能力的人作为领导核心。” [2](P.278) 1979年,为了在公检法干部紧缺的情况下,迅速健全公检法的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彭真提出从各条战线选拔和输送足够数量的,办事公正,热心为人民服务,热心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老、中、青优秀分子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去工作。虽然这些干部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但是有其他社会实践经验和知识,“經过定期训练,就可以在工作中边学习边提高,逐步成为司法工作的内行。”彭真特别看重在司法实践中培养司法干部的做法,认为“立法工作的过程,就是培养、提高法制工作各方面的干部的过程。” [2](P.380-381)
在彭真看来,实践是锻炼干部的途径,也是检验干部的“试金石”和“照妖镜”。评价干部的标准,一个是政治品质,一个是业务能力,这一标准的评价一定要通过实践,“从实践中看一个干部是否忠实于党,忠实于革命事业,是否有工作能力。离开这些,根据资格、党龄,甚至根据同乡、亲戚等关系来选择干部,都是错误的。”只有工作实践才能全面、准确地考察一个干部。彭真反对离开实践,以阶级成分考察干部的错误做法。针对1948年整党开始时,曾有部分地区发生唯成分论的偏向,他指出,毫无必要地查他们的三代,不按他们长期在革命斗争中的实践作标准,而按他的祖宗三代干的事去评判,是错误的。“我们在整党中也好,在平日也好,主要的应以一个干部、党员平日的行动为标准。”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20世纪60年代,唯成分论在党内颇具市场,对此,彭真旗帜鲜明地提出:“不能搞唯成分论,要重在表现,要看实践。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人的实际表现怎么样,这是根本的。”
考察干部“不仅要从现实的全面看问题,而且要从历史的全面看问题”。现实是当前的实践,历史是过去的实践,只有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才是一个动态的、完整的考核干部的实践。所以,还“必须从历史上了解一个同志,了解他过去有什么缺点,现在是否改正了,过去犯过什么错误,对待错误的态度如何,同时要了解这个同志在历史上对党是不是有过什么功绩。” [2](P.252)他还以某些干部鉴定表中的入党动机不纯为例,指出,这其实还是那些同志很早以前入党时的事情,经过长期的实践锻炼,很多同志的入党动机早已经变纯了,但是没有注明,这是不妥当的。
通过实践可以衡量干部的工作是否称职和胜任,并以此为据,进行调整。“从实践看,工作行就行,不行就不行,适宜就适宜,不适宜就不适宜。工作不适宜就调整一下”,[2](P.411)使干部能够人尽其能,各得其所。“即使选派得当的干部,工作中也难免做错事。任用不恰当的,应该适当地改变。” [2](P.323)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实践归根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实践的检验也就是群众的检验。“群众是一面镜子,谁好、谁不好,谁能代表人民群众利益,谁工作称职,谁不称职,群众是比较清楚的” [3](P.206),所以,彭真提出“让群众来检查我们的工作与干部”。[2](P.154)彭真注重运用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实现人民对干部的监督和检查。有些干部工作不称职或作风不好,群众通过提名和选举,撤换不称职的干部,选举称职的干部。“群众的提名和选举是一面很好的镜子,是对干部工作和各个候选人表现如何的一种鉴定。” [3](P.208)
参考文献:
[1]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的报告[R].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2]彭真.彭真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 社,1992.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