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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重庆 北碚 400715)
【摘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不利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农业大国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剖析其原因、提出预防和化解的对策和建议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对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以后预防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提供相应的参考。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化解
一、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由“群体”、“突发”和“事件”三个词语组合而成的。在本文中“群体”是指一种人的无序集合体,这一集合体更接近和反应人的自然特性。“突发”主要强调事件所存在的突发性特征,表明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且出乎意料,很难解决,必须采用非常规的方法来进行处理。“事件”一词原用来指那些具体的事物,现如今是用来称那些历史上或现实中发生的各式各样的不平常的事情,它包含的范围很广,其有经济性事件、政治性事件、治安性事件、医疗性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是人民内部矛盾所引起的,由一定数量的群众参与并具有一定目的和组织,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对政府的管理和社会有序的运转可能或者是已经造成了一定影响的事件,它是民众内部矛盾激化的表形式。
(二)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
在以往,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所占比例较小,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加,其比重明显上升。在某种程度上,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了群众社会心理失衡和对基层政府信任度的降低,這非常容易引发基层政府在管理中的合法性危机。农民在面对与政府的冲突时,因受以往处理问题模式的影响,习惯采用不妥协、极端的处理方法。
本文通过综合认识和理解,将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总结为:是一种在整个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针对地区基层性政府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以及那些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农民群体参与,并且形成了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静坐请愿、阻塞交通、聚众滋事甚至围堵党政机关,发生流血等暴力冲突的群体性行为。
二、透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利益分化因素
1、社会不公现象的蔓延,利益分配纠纷逐年激化。发生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社会不公现象蔓延,利益分配纠纷逐年激化。许多农民在利益分配中往往会产生自己的利益被剥夺的感觉,对付出的劳动没有得到与之相应的利益而对利益分配感到不满,在长期不满情绪仍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利益分配纠纷就出现了逐年激化的状况。
2、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期,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及社会分配不均,导致农村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一些生活水平相对低下的农民丧失劳动积极性,生产效率降低,经济收入随之减少,从而出现对政府、社会不满的情绪。
(二)政策制度因素
1、当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由于各民族间民俗差异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政府在管理中比较困难,在管理上存在不适用之处,且维护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利益的制度不健全,农民不能利用政策及法律来解决问题,农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加深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2、基层政府执行不合理,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政府功能弱化,在处理冲突问题时缺乏正确的手段,导致执行不合理。作为预防和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基层政府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使得农民问题和纠纷没有消灭在萌芽状态。
3、民众法律观念淡薄。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传统民族文化中原有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不懂得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采取极端的方式做出过激行为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三)思想心理因素
1、借机发泄积蓄已久的不满情绪。随着利益的重新分配、社会阶层的重新划分以及贫富差距的加大,在面临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时,群众对现状产生不满,迫使他们转变解决方式采取行动进行发泄。
2、民众对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信任。在我国农村由于当地政府行政手段不合理,严重降低了政府在民众心中整体的威望和公信力,民众对政府部门产生信任危机,在遇到难于解决的问题时,不再相信政府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3、民众普遍存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在发生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法不责众心理起到了推动作用,一致认为共同参与就应该群体成员们共同分担责任,个人的责任感大大降低。
三、预防和化解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要预防和化解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关键是解决农民最基本的经济利益需求,故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农村经济,从而减小贫富差距,使农民利益实现大体均衡。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独特性,发展特色农业、开发生态旅游;加快农业科技发展,促进品种更新、优化品质。还要处理好农民与乡镇企业的利益关系,制定合理适用的方案,兼顾农民、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二)落实政策法规,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利益诉求机制
由于农民不满情绪长期积累、利益诉求受到阻碍从而导致事件发生。因此,需构建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利益诉求机制,畅通诉求渠道,使农民的部分诉求和不满通过合理的渠道发泄出来。同时,应加大力度落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农民群众认识并理解政策法规及相应的诉求渠道,使其能用合理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减少不满情绪,降低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概率。
(三)进一步完善心理疏导机制,改善地方政府形象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农民进行心理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使其能用正确的方式去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除外,改善政府形象,密切干群关系,用有效的手段及时公正的处理问题,并使农民满意,从而有效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结语
预防和化解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我国推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任务。本篇论文存在一定局限性,由于主客觀条件的限制,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对策建议可能不够全面具体,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最后希望这篇文章能激起更多人来关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关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治理这一课题。
参考文献:
[1]陈月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与舆情[M].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2]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1983.
[3]黄凌娟.群体性事件概念之简析[J].公安教育.2007.(3).
[4]孟庆英.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预防[J].理论探索,2006.(6).
【摘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不利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农业大国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剖析其原因、提出预防和化解的对策和建议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对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以后预防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提供相应的参考。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化解
一、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由“群体”、“突发”和“事件”三个词语组合而成的。在本文中“群体”是指一种人的无序集合体,这一集合体更接近和反应人的自然特性。“突发”主要强调事件所存在的突发性特征,表明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且出乎意料,很难解决,必须采用非常规的方法来进行处理。“事件”一词原用来指那些具体的事物,现如今是用来称那些历史上或现实中发生的各式各样的不平常的事情,它包含的范围很广,其有经济性事件、政治性事件、治安性事件、医疗性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是人民内部矛盾所引起的,由一定数量的群众参与并具有一定目的和组织,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对政府的管理和社会有序的运转可能或者是已经造成了一定影响的事件,它是民众内部矛盾激化的表形式。
(二)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
在以往,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所占比例较小,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加,其比重明显上升。在某种程度上,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了群众社会心理失衡和对基层政府信任度的降低,這非常容易引发基层政府在管理中的合法性危机。农民在面对与政府的冲突时,因受以往处理问题模式的影响,习惯采用不妥协、极端的处理方法。
本文通过综合认识和理解,将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总结为:是一种在整个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针对地区基层性政府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以及那些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农民群体参与,并且形成了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静坐请愿、阻塞交通、聚众滋事甚至围堵党政机关,发生流血等暴力冲突的群体性行为。
二、透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利益分化因素
1、社会不公现象的蔓延,利益分配纠纷逐年激化。发生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社会不公现象蔓延,利益分配纠纷逐年激化。许多农民在利益分配中往往会产生自己的利益被剥夺的感觉,对付出的劳动没有得到与之相应的利益而对利益分配感到不满,在长期不满情绪仍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利益分配纠纷就出现了逐年激化的状况。
2、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期,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及社会分配不均,导致农村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一些生活水平相对低下的农民丧失劳动积极性,生产效率降低,经济收入随之减少,从而出现对政府、社会不满的情绪。
(二)政策制度因素
1、当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由于各民族间民俗差异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政府在管理中比较困难,在管理上存在不适用之处,且维护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利益的制度不健全,农民不能利用政策及法律来解决问题,农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加深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2、基层政府执行不合理,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政府功能弱化,在处理冲突问题时缺乏正确的手段,导致执行不合理。作为预防和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基层政府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使得农民问题和纠纷没有消灭在萌芽状态。
3、民众法律观念淡薄。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传统民族文化中原有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不懂得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采取极端的方式做出过激行为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三)思想心理因素
1、借机发泄积蓄已久的不满情绪。随着利益的重新分配、社会阶层的重新划分以及贫富差距的加大,在面临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时,群众对现状产生不满,迫使他们转变解决方式采取行动进行发泄。
2、民众对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信任。在我国农村由于当地政府行政手段不合理,严重降低了政府在民众心中整体的威望和公信力,民众对政府部门产生信任危机,在遇到难于解决的问题时,不再相信政府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3、民众普遍存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在发生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法不责众心理起到了推动作用,一致认为共同参与就应该群体成员们共同分担责任,个人的责任感大大降低。
三、预防和化解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要预防和化解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关键是解决农民最基本的经济利益需求,故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农村经济,从而减小贫富差距,使农民利益实现大体均衡。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独特性,发展特色农业、开发生态旅游;加快农业科技发展,促进品种更新、优化品质。还要处理好农民与乡镇企业的利益关系,制定合理适用的方案,兼顾农民、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二)落实政策法规,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利益诉求机制
由于农民不满情绪长期积累、利益诉求受到阻碍从而导致事件发生。因此,需构建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利益诉求机制,畅通诉求渠道,使农民的部分诉求和不满通过合理的渠道发泄出来。同时,应加大力度落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农民群众认识并理解政策法规及相应的诉求渠道,使其能用合理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减少不满情绪,降低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概率。
(三)进一步完善心理疏导机制,改善地方政府形象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农民进行心理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使其能用正确的方式去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除外,改善政府形象,密切干群关系,用有效的手段及时公正的处理问题,并使农民满意,从而有效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结语
预防和化解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我国推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任务。本篇论文存在一定局限性,由于主客觀条件的限制,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对策建议可能不够全面具体,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最后希望这篇文章能激起更多人来关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关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治理这一课题。
参考文献:
[1]陈月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与舆情[M].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2]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1983.
[3]黄凌娟.群体性事件概念之简析[J].公安教育.2007.(3).
[4]孟庆英.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预防[J].理论探索,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