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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初,在桂中某林区.村民江某以3000元的价格将自己责任山0.7亩的杉木林卖给黄某。由黄某自己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黄某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后.于4月中旬组织工人进行砍伐.但黄某不在木材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进行采伐.而是到规定采伐地点1公里之外的某国营林场砍伐杉木270多株,材积24立方米。活立木蓄积31立方米。4月下旬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