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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是海宁市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
在2007年海宁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日益萎缩,基层群众就医不便等问题,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工作方面的建议就多达11件。代表们建议:一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二是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三是出台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金秋香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财政投入,稳定社区医生队伍的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这也引起了海宁市政府的重视,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的建设实行财政补助。
然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较差,增加的财政投入只能用于欠债补偿以及巩固基础上,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人员老化、文化程度低、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仍然是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顽疾。为此,2008年1月,在海宁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依然存在的问题,代表们又提出了3件建议。代表们提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在人员配备和设施配置上有更实的动作。鉴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继续将这件建议列为重点跟踪督办件,进行持续督办。
办理结果:建章立制重建设卫生服务规范化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海宁市政府十分重视,将其确定为市政府领导领办件。一年多来,对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投入了较大精力,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列入了市政府2008年的实事工程,并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针对代表提及最多的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问题,市政府提出了社区卫生服务站队伍建设“四个一工程”,即招聘一批——招聘一批医学院校毕业生、返聘市级医院退休高年资医生到社区服务;下去一批——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每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一所对口支持的上级医院;培训一批——所有社区医生开展实践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轮转一批——实施社区医生到中心、中心医生到社区的双向轮转学习计划。经公开招聘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自愿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退休卫技人员,按职称和所承担工作每月给予400-800元的补助,经费纳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2008年以来已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50名。
二是出台了《海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0)》。规定按照原则上1个建制镇(街道)辖区内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3—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每1—2个行政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全市12个建制镇(街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2家,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60家。目前,已完成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撤并;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48家,计9857.5平方米;改扩建13家,新增面积计660平方米。另外,有6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星级规范化标准。
三是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实行财政补助。新建、扩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市财政按每平方米7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为150平方米,超过部分由镇(街道)、村解决。对目前租用房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产权属于镇(街道)或村(社区)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街道)或村(社区)的,由市、镇(街道)按1∶1比例给予租金补偿。市财政按全市城乡常住人口年人均不少于2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2010年前市财政按照上一年度一般预算支出平均增长率予以增长,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的基本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及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实行财政补助。目前,市财政已按人均20元的标准核拨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并按常住人口服务经费的1/3,核拨外来人口公共服务经费100万元。
在2007年海宁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日益萎缩,基层群众就医不便等问题,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工作方面的建议就多达11件。代表们建议:一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二是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三是出台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金秋香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财政投入,稳定社区医生队伍的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这也引起了海宁市政府的重视,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的建设实行财政补助。
然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较差,增加的财政投入只能用于欠债补偿以及巩固基础上,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人员老化、文化程度低、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仍然是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顽疾。为此,2008年1月,在海宁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依然存在的问题,代表们又提出了3件建议。代表们提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在人员配备和设施配置上有更实的动作。鉴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继续将这件建议列为重点跟踪督办件,进行持续督办。
办理结果:建章立制重建设卫生服务规范化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海宁市政府十分重视,将其确定为市政府领导领办件。一年多来,对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投入了较大精力,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列入了市政府2008年的实事工程,并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针对代表提及最多的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问题,市政府提出了社区卫生服务站队伍建设“四个一工程”,即招聘一批——招聘一批医学院校毕业生、返聘市级医院退休高年资医生到社区服务;下去一批——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每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一所对口支持的上级医院;培训一批——所有社区医生开展实践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轮转一批——实施社区医生到中心、中心医生到社区的双向轮转学习计划。经公开招聘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自愿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退休卫技人员,按职称和所承担工作每月给予400-800元的补助,经费纳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2008年以来已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50名。
二是出台了《海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0)》。规定按照原则上1个建制镇(街道)辖区内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3—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每1—2个行政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全市12个建制镇(街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2家,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60家。目前,已完成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撤并;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48家,计9857.5平方米;改扩建13家,新增面积计660平方米。另外,有6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星级规范化标准。
三是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实行财政补助。新建、扩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市财政按每平方米7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为150平方米,超过部分由镇(街道)、村解决。对目前租用房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产权属于镇(街道)或村(社区)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街道)或村(社区)的,由市、镇(街道)按1∶1比例给予租金补偿。市财政按全市城乡常住人口年人均不少于2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2010年前市财政按照上一年度一般预算支出平均增长率予以增长,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的基本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及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实行财政补助。目前,市财政已按人均20元的标准核拨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并按常住人口服务经费的1/3,核拨外来人口公共服务经费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