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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 乔思伟)日前,依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在6个月时间内整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存在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