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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经过20多年的实践,尤其是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我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实践深入推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任务更为凸显;中央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决策,强调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十二五”规划已经全面实施,需要法治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为实现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从2011年至2015年,我省要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加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核心。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围绕实施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省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实施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按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所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逐步扩大到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重点加强对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农村基层骨干人员的法制培训,提升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探索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引导其树立法治观念,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青少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未来和希望。要结合公民意识教育,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自觉遵循基本行为准则,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 “四落实”,加强高等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不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三、深化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注重实践,务求实效,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本质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践是最生动、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治理实践紧密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市、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其他基层创建活动,丰富依法治理实践,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继续完善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等特色性基层法律服务。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增强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资源,发挥数字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发布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等,及时、准确、通俗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繁荣法制文艺创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精心组织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浙江法治宣传月”等主题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观摩、公民旁听等途径,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四、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执法主体责任,确保工作的有效运转。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考核内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以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经过20多年的实践,尤其是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我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实践深入推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任务更为凸显;中央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决策,强调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十二五”规划已经全面实施,需要法治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为实现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从2011年至2015年,我省要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加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核心。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围绕实施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省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实施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按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所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逐步扩大到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重点加强对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农村基层骨干人员的法制培训,提升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探索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引导其树立法治观念,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青少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未来和希望。要结合公民意识教育,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自觉遵循基本行为准则,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 “四落实”,加强高等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不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三、深化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注重实践,务求实效,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本质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践是最生动、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治理实践紧密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市、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其他基层创建活动,丰富依法治理实践,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继续完善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等特色性基层法律服务。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增强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资源,发挥数字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发布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等,及时、准确、通俗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繁荣法制文艺创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精心组织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浙江法治宣传月”等主题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观摩、公民旁听等途径,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四、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执法主体责任,确保工作的有效运转。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考核内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以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