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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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经过20多年的实践,尤其是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我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实践深入推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任务更为凸显;中央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决策,强调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十二五”规划已经全面实施,需要法治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为实现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从2011年至2015年,我省要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加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核心。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围绕实施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省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实施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按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所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逐步扩大到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重点加强对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农村基层骨干人员的法制培训,提升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探索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引导其树立法治观念,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青少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未来和希望。要结合公民意识教育,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自觉遵循基本行为准则,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 “四落实”,加强高等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不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三、深化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注重实践,务求实效,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本质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践是最生动、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治理实践紧密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市、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其他基层创建活动,丰富依法治理实践,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继续完善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等特色性基层法律服务。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增强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资源,发挥数字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发布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等,及时、准确、通俗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繁荣法制文艺创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精心组织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浙江法治宣传月”等主题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观摩、公民旁听等途径,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四、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执法主体责任,确保工作的有效运转。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考核内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以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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