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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正式在全国十一个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这一工作标志着我国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历史的开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迈开了第一步.但是"补助"毕竟不是"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只是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管护费用进行补助,而不是对其抚育更新、营造林成本等进行的补偿,因此它不是完全意义的"补偿"制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更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文拟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