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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20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起步之年,信用体系建设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内在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短板,在比较研究美国、欧洲、日本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的基础上,建议海南自由贸易港从做实信用体系基础层、做深信用体系应用层、做好信用体系保护层等方面高标准规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从而打造一个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关键词: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體系;契约精神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2.009
中图分类号:D64;F7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2-0075-06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而“信用”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信用环境”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高水平过程监管的基础。在海南建设自贸港起步之初,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社会信用体系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信用是交易双方便利化开展合作、政府降低监管要求的前置基础,一个地区信用环境优劣凸显该地区的营商环境。世界银行通常用“信用信息指数”来评估一个地区营商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成为各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因此,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提升便利化营商环境和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放管结合的内在要求。
(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
市场经济建立在“契约精神”之上,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严守契约、诚信为本。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交易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设施。《总体方案》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这对“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国际社会与跨国企业信任的必要条件
国际社会与跨国企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信心与信任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没有信任就没有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与贸易,没有信任就没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和跨国企业的进驻。当前我国正遭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新冠疫情全球蔓延、发达国家对产业链安全的顾虑越来越重,一股逆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完善。在此背景下,建设一个与国际接轨、完善的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是增强国际社会与跨国企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信心与信任的关键一招。
(四)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自由与秩序”内在矛盾的有效手段
《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解决“自由与秩序”内在矛盾的制度安排。
二、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短板
(一)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用蓝皮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报告·2019》总结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社会信用立法缺位,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信用管理法律,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条零散分布,不足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二是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效率低,信用数据分布范围广、信息种类多、归集难度大;信用数据归集自动化程度低、归集方式缺乏有效管理、数据质量差、数据有效性不足;信用信息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不畅,信用信息服务不能快速响应。三是信用奖惩机制不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缺乏法律依据,主要以部门规章制度为主,缺乏上位法的支撑,执行力度不够;同时,信用奖惩是惩戒多、激励少,相关部门只见信用奖惩机制约束作用,缺乏对守信者进行激励的制度性安排,守信激励不足。四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不足,信用服务市场供需双重不足,在需求侧市场主体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在供给侧缺乏高质量、有价值的信用数据服务产品,难以激活需求侧;同时,信用服务机构服务信誉不足、缺乏公信力,信用服务人才匮乏,同质化低效竞争普遍。五是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难,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律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渠道不畅通、程序复杂耗时长;同时,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部门职责不明晰,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短板
当前,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除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外还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了解、不重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性不足、缺乏动力。二是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滞后,信用数据标准与格式不统一、部门信用数据自动化报送与采集不足、行业信用数据采集难、基层信用数据报送慢。三是信用服务市场备案的市场化征信机构空白、评级机构薄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高标准要求背景下,海南信用服务市场的供给能力与自贸港建设需求不匹配。
三、信用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市场主导的美国信用体系
美国的信用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依托于行业自我管理。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的信用体系现在已经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成熟的市场主体、健全的中介结构和有效的监管体制。美国完备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明确美国信用服务市场规则,强化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奠定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公平和准确信用交易法》等明确了美国信用服务市场规则,《隐私法案》《财务隐私权法》《金融隐私权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强化了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障,《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为美国政务信息的公开提供法律依据,鼓励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采用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迎合市场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和信用产品的基本内涵,巨大的信用交易市场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二)政府主导的欧洲信用体系
欧洲政府主导型信用体系主要依靠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相关机构参与,相比于合同管理模式,欧洲政府主导型信用体系模式信用信息归集效率高、质量好、建设快,具有强制参与、信息安全、数据保密、隐私保护等典型特点。欧洲的征信体系以中央银行设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信用信息主要为内部共享,不对外提供,只有中央银行或经授权的商业銀行才能进入系统查询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服务于商业银行风险管控与央行的金融决策。
(三)会员制的日本社会信用体系
日本征信市场建立初期,由于门槛低,大量企业纷纷进入征信市场,导致征信市场良莠不齐的混乱局面,阻碍了信用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20世纪60年代后,日本政府开始合理引导信用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注重引导行业协会发挥其在信用服务市场中的作用。行业协会承担起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与提供角色,协会会员向协会提供其所拥有的信用信息并有权查询获取其他会员提供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只在协会内部以会员的形式才能获取、共享,既确保了信用信息的安全性,又达到信用信息共享的目的。
(四)美、日、欧信用体系的比较
美国的市场主导型信用体系、欧洲的政府主导型信用体系和日本行业协会主导会员制信用体系均高度重视社会信用领域的法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同时,美、日、欧三种社会信用体系在政府作用、信息采集方式、信息共享程度、运行效率、建设时长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见表1)。
四、政策建议
根据《总体方案》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体系建设要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满足自贸港建设需要。建议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府主导方式做实信用体系基础层,以市场主导和会员制方式做深信用体系应用层,以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做好信用体系保护层。
(一)做实信用体系基础层
1.建设阳光、透明和开放的政务信用信息系统
在中国国情下,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起着核心作用,政务诚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对其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起着导向和表率的关键作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体系要建设阳光、透明和开放的政务信用信息系统,这样既可以有效约束政府单位、司法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又可以提升政府政策、规划、协议、承诺和公告等政务活动的可信度,提高各级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和重视,展示海南诚信政府形象,稳定全球市场主体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预期,提升国际社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信任与信心。
本文建议由海南省人大立法推动建设阳光、透明和开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理和对外开放政府单位、司法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当前政务诚信建设主要由政府自己建设、内部使用,政务信用信息对外开放不足,政务诚信系统约束力与公信力较弱。海南省人大是海南省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海南省政府、司法机构、公职人员有监督管理职能,而海南省人大在海南政务诚信体系建设中属于第三方,由海南省人大立法推动建设既可以有效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又能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诚信体系的公信力与约束力。
2.建设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
信用信息数据库是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的基础,没有信用信息数据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无本之末、无源之水。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不完善,而《总体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质量和速度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在借鉴欧洲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好中国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积极争取在待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权之下,通过立法支持以政府主导方式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成立公共征信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整理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等,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监管、信用服务、信用市场提供信用信息数据支撑,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基础。
(二)做深信用体系应用层
做实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层是为优化信用服务供给夯实基础,做深信用体系应用层就是要扩大信用服务需求。
1.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在全球信用服务市场上,市场化主导的美国信用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信用服务产品质量最优、竞争力最强。但是,高质量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优质信用服务企业成长耗时较长,难以在短时间内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同时海南省目前不具备自主培育高质量信用服务市场所需的经济体量,开放信用服务市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二选择。2025年海南封关之前,要积极引进国际权威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落地海南;2025年海南封关之后,要允许国际信用服务机构在海南自由开展业务。
2.建设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服务平台
金融建立在信用之上,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的需求最为强烈,建设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可将海南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机构对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从而可打破信息不对称,提升资金供需双方对接效率,降低金融机构放贷成本和金融服务风险,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3.以协议方式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以协议方式推进政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与公共征信机构的对接合作,辅之以行政力量的推动,可以快速深化信用信息在政务领域与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一是可以为全过程的信用监管提供一个全省联网的平台,将全省行政监管事项的事前承诺、事中记录、事后评价与应用统一到一个平台上来,支撑“失信联合惩戒”。二是通过信用信息的协议共享,为政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推出守信便利政策提供底层信用数据支持,推进“守信激励”在政务领域与公共服务领域真正落地。三是协议方式的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可以在行政强制政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共享信用信息之外,为政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向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数据提供内在动力。 4.以会员制深化信用信息在市场活动中的应用
日本会员制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既有效保护了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又深化了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市场化应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借鉴日本模式,可以会员制选择性推进市场主体接入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提升市场主体向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信用数据的积极性,加快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为守信者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更多资源,做大信息主体“信用价值”,深化信用信息在市场活动中的应用,同时可有效管制信用信息滥用和泄露通道,更好的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三)做好社会信用体系保护层
美、日、欧三种社会信用体系模式中,一个基本的共同特征就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因此,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是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体系建设最好的保护。2013年以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2019年,社会信用立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立法推进困难重重。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探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权下,借鉴国际经验、对接国际规则,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立法。通过立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使用规则;通过立法确定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主体、赋予监管机构监管职权;通过立法规范失信联合惩戒、鼓励守信激励,避免信用联合惩戒滥用;通过立法强化个人隐私保护制度;通过立法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赋予信息主体的知情权、更正异议权、“被遗忘权(删除权)”和主动修复权。
(责任编辑:孟洁)
参考文献:
[1]刘肖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
[2]吴维海,张晓丽.大国信用:全球视野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M].北京:中國计划出版社,2017.
[3]李锋.社会主体信用奖惩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65-70.
[4]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编著.社会信用体系年度报告[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19.
[5]杨胜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
[6]阮德信,何频.台湾社会信用体系的演进与启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8):183-187.
[7]吴晶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更上一层楼[J].征信,2020(4):1-5.
关键词: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體系;契约精神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2.009
中图分类号:D64;F7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2-0075-06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而“信用”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信用环境”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高水平过程监管的基础。在海南建设自贸港起步之初,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社会信用体系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信用是交易双方便利化开展合作、政府降低监管要求的前置基础,一个地区信用环境优劣凸显该地区的营商环境。世界银行通常用“信用信息指数”来评估一个地区营商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成为各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因此,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提升便利化营商环境和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放管结合的内在要求。
(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
市场经济建立在“契约精神”之上,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严守契约、诚信为本。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交易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设施。《总体方案》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这对“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国际社会与跨国企业信任的必要条件
国际社会与跨国企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信心与信任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没有信任就没有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与贸易,没有信任就没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和跨国企业的进驻。当前我国正遭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新冠疫情全球蔓延、发达国家对产业链安全的顾虑越来越重,一股逆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完善。在此背景下,建设一个与国际接轨、完善的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是增强国际社会与跨国企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信心与信任的关键一招。
(四)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自由与秩序”内在矛盾的有效手段
《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解决“自由与秩序”内在矛盾的制度安排。
二、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短板
(一)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用蓝皮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报告·2019》总结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社会信用立法缺位,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信用管理法律,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条零散分布,不足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二是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效率低,信用数据分布范围广、信息种类多、归集难度大;信用数据归集自动化程度低、归集方式缺乏有效管理、数据质量差、数据有效性不足;信用信息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不畅,信用信息服务不能快速响应。三是信用奖惩机制不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缺乏法律依据,主要以部门规章制度为主,缺乏上位法的支撑,执行力度不够;同时,信用奖惩是惩戒多、激励少,相关部门只见信用奖惩机制约束作用,缺乏对守信者进行激励的制度性安排,守信激励不足。四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不足,信用服务市场供需双重不足,在需求侧市场主体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在供给侧缺乏高质量、有价值的信用数据服务产品,难以激活需求侧;同时,信用服务机构服务信誉不足、缺乏公信力,信用服务人才匮乏,同质化低效竞争普遍。五是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难,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律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渠道不畅通、程序复杂耗时长;同时,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部门职责不明晰,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短板
当前,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除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外还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了解、不重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性不足、缺乏动力。二是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滞后,信用数据标准与格式不统一、部门信用数据自动化报送与采集不足、行业信用数据采集难、基层信用数据报送慢。三是信用服务市场备案的市场化征信机构空白、评级机构薄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高标准要求背景下,海南信用服务市场的供给能力与自贸港建设需求不匹配。
三、信用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市场主导的美国信用体系
美国的信用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依托于行业自我管理。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的信用体系现在已经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成熟的市场主体、健全的中介结构和有效的监管体制。美国完备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明确美国信用服务市场规则,强化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奠定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公平和准确信用交易法》等明确了美国信用服务市场规则,《隐私法案》《财务隐私权法》《金融隐私权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强化了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障,《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为美国政务信息的公开提供法律依据,鼓励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采用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迎合市场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和信用产品的基本内涵,巨大的信用交易市场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二)政府主导的欧洲信用体系
欧洲政府主导型信用体系主要依靠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相关机构参与,相比于合同管理模式,欧洲政府主导型信用体系模式信用信息归集效率高、质量好、建设快,具有强制参与、信息安全、数据保密、隐私保护等典型特点。欧洲的征信体系以中央银行设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信用信息主要为内部共享,不对外提供,只有中央银行或经授权的商业銀行才能进入系统查询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服务于商业银行风险管控与央行的金融决策。
(三)会员制的日本社会信用体系
日本征信市场建立初期,由于门槛低,大量企业纷纷进入征信市场,导致征信市场良莠不齐的混乱局面,阻碍了信用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20世纪60年代后,日本政府开始合理引导信用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注重引导行业协会发挥其在信用服务市场中的作用。行业协会承担起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与提供角色,协会会员向协会提供其所拥有的信用信息并有权查询获取其他会员提供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只在协会内部以会员的形式才能获取、共享,既确保了信用信息的安全性,又达到信用信息共享的目的。
(四)美、日、欧信用体系的比较
美国的市场主导型信用体系、欧洲的政府主导型信用体系和日本行业协会主导会员制信用体系均高度重视社会信用领域的法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同时,美、日、欧三种社会信用体系在政府作用、信息采集方式、信息共享程度、运行效率、建设时长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见表1)。
四、政策建议
根据《总体方案》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体系建设要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满足自贸港建设需要。建议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府主导方式做实信用体系基础层,以市场主导和会员制方式做深信用体系应用层,以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做好信用体系保护层。
(一)做实信用体系基础层
1.建设阳光、透明和开放的政务信用信息系统
在中国国情下,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起着核心作用,政务诚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对其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起着导向和表率的关键作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体系要建设阳光、透明和开放的政务信用信息系统,这样既可以有效约束政府单位、司法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又可以提升政府政策、规划、协议、承诺和公告等政务活动的可信度,提高各级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和重视,展示海南诚信政府形象,稳定全球市场主体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预期,提升国际社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信任与信心。
本文建议由海南省人大立法推动建设阳光、透明和开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理和对外开放政府单位、司法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当前政务诚信建设主要由政府自己建设、内部使用,政务信用信息对外开放不足,政务诚信系统约束力与公信力较弱。海南省人大是海南省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海南省政府、司法机构、公职人员有监督管理职能,而海南省人大在海南政务诚信体系建设中属于第三方,由海南省人大立法推动建设既可以有效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又能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诚信体系的公信力与约束力。
2.建设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
信用信息数据库是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的基础,没有信用信息数据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无本之末、无源之水。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不完善,而《总体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质量和速度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在借鉴欧洲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好中国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积极争取在待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权之下,通过立法支持以政府主导方式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成立公共征信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整理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等,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监管、信用服务、信用市场提供信用信息数据支撑,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基础。
(二)做深信用体系应用层
做实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层是为优化信用服务供给夯实基础,做深信用体系应用层就是要扩大信用服务需求。
1.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在全球信用服务市场上,市场化主导的美国信用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信用服务产品质量最优、竞争力最强。但是,高质量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优质信用服务企业成长耗时较长,难以在短时间内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同时海南省目前不具备自主培育高质量信用服务市场所需的经济体量,开放信用服务市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二选择。2025年海南封关之前,要积极引进国际权威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落地海南;2025年海南封关之后,要允许国际信用服务机构在海南自由开展业务。
2.建设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服务平台
金融建立在信用之上,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的需求最为强烈,建设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可将海南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机构对接,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从而可打破信息不对称,提升资金供需双方对接效率,降低金融机构放贷成本和金融服务风险,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3.以协议方式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务与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以协议方式推进政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与公共征信机构的对接合作,辅之以行政力量的推动,可以快速深化信用信息在政务领域与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一是可以为全过程的信用监管提供一个全省联网的平台,将全省行政监管事项的事前承诺、事中记录、事后评价与应用统一到一个平台上来,支撑“失信联合惩戒”。二是通过信用信息的协议共享,为政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推出守信便利政策提供底层信用数据支持,推进“守信激励”在政务领域与公共服务领域真正落地。三是协议方式的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可以在行政强制政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共享信用信息之外,为政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向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数据提供内在动力。 4.以会员制深化信用信息在市场活动中的应用
日本会员制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既有效保护了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又深化了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市场化应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借鉴日本模式,可以会员制选择性推进市场主体接入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提升市场主体向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信用数据的积极性,加快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为守信者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更多资源,做大信息主体“信用价值”,深化信用信息在市场活动中的应用,同时可有效管制信用信息滥用和泄露通道,更好的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三)做好社会信用体系保护层
美、日、欧三种社会信用体系模式中,一个基本的共同特征就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因此,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是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体系建设最好的保护。2013年以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2019年,社会信用立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立法推进困难重重。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探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权下,借鉴国际经验、对接国际规则,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立法。通过立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使用规则;通过立法确定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主体、赋予监管机构监管职权;通过立法规范失信联合惩戒、鼓励守信激励,避免信用联合惩戒滥用;通过立法强化个人隐私保护制度;通过立法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赋予信息主体的知情权、更正异议权、“被遗忘权(删除权)”和主动修复权。
(责任编辑:孟洁)
参考文献:
[1]刘肖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
[2]吴维海,张晓丽.大国信用:全球视野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M].北京:中國计划出版社,2017.
[3]李锋.社会主体信用奖惩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65-70.
[4]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编著.社会信用体系年度报告[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19.
[5]杨胜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
[6]阮德信,何频.台湾社会信用体系的演进与启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8):183-187.
[7]吴晶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更上一层楼[J].征信,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