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月23日,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投委”)一届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等国家有关部门主管司局领导和创投委会员单位代表等300多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沈志群常务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实现中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各项任务,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及其提供的增值服务可以发挥其他投资方式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2年创投委将在“行业自律、业界诉求;政策咨询、学术研究;整合资源、强化合作;打造品牌、促进交流”32字工作方针指导下,紧紧围绕为政府部门、会员单位、投资人以及被投企业服务开展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国创投委2012年工作思路与计划安排》,以行业自律为基础,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包括:
第一,创投行业的管理应该以市场为原则进行行业自律,而不应该采用政府管控的方式。
第二,要充分考虑到国情。VC/PE等投资方式起源于欧美,在中国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其中,非法募集、空投基金、空抢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具有很鲜明的新兴市场经济体的特色,因此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第三,鼓励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的特点在于私募,不能采用公募基金的管理办法,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应该鼓励他们做出一些创新。
第四,触犯底线的要坚决约束。最后,基于自愿原则要求所有加入到中国创投委的成员都能够遵守行业自律的规范。
本次会议上,创投委各成员单位获得了创投委拟定的《行业自律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针对自律原则、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资金募集、投资与退出、诚信信息管理、违规行为惩戒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收集各方面反馈意见后,将会对外发布。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在会议上表示:“制订行业自律公约,可弥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政府监管的不足,开启真正的行业自律先河。”
与会的多位私募界人士认为,更主要的约束力来自于会员的认可。北极光创投董事总经理邓锋认为,行业协会的自律应体现绝大多数人认可的对错标准,既不过于宽松也不过于苛刻。开始不用把所有的内容都放入,可慢慢完善。
本次会议还设立了专题报告会。在专题报告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提出,要探讨基金组织形式,扩大基金应用范围。他重点谈了基金与公司合伙企业的区别,并提到公司与基金的纳税问题。他认为,公司是一个纳税主体,而基金并不是一个纳税主体,虽然,从表面上看不用交税,但是实际上基金涉及六方面税收。第一,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当交税,目前公募基金可以免交投资税,私募基金可否免税仍需讨论。第二,基金进行投资盈利的20%-30%的利润,是不用交税的,但是这部分钱分红时分到个人手里,这个税一定要交。第三,基金盈利后进行分红时,还有几种税需要缴纳,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和投资者所得的分成都需要交税,但通常是由管理人在分红时,统一代扣代交的。第四,托管人的报酬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如果所投公司上市,基金投资赚取20%,那么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交千分之一的税。第六,如果把钱投资到公司中,如果因为政策扶持与奖励、政策优惠和补贴为基金公司带来中间收益,即资本利得,需要交税。以上所涉及的六种税收都不能免,但不以基金名义收取。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张一平主任介绍了北京市政府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的整体思路、运作模式和投资案例。张一平说,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按照市场化、公开化、专业化、非盈利化思路进行设计管理。北京引导基金特点首先是非营利性,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本金退出。第一、二、三合作基金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合作三年内引导基金退出时,只需退出基金本金不享受红利。第二,在三到五年期退出,除了本金退出之外,本金占当年一年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不享受红利。第三,北京中小企业中心是北京市政府主办的事业单位,没有任何一分钱资产有保值增值任务。
第二个特点是引导性,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北京资金池,使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资金源得到更多供给,引导项目进入北京项目库,引导投资与创业企业、科技型小企业对接,资金不得投向已上市企业,将上市的企业不与市场争利写入北京市创业管理基金办法,将财政资金放大,调动社会资金合作投资,共同扶持中小企业。第二是将专业团队放大,资金的扩大远远比不上专业团队的扩大,市场上有17只与北京市引导基金合作的子基金,这意味着在北京新增了17支专业团队共同发现企业、投资企业。第三是政府信用保障,将政府信用转移给合作市场,可以让有实力、有责任的创业投资机构增加信心,进而快速发展。第四是公开性,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合作投资机构,公示结果并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后按照专家打分顺序进行合作。公开征集的被选项目和企业有三种渠道进入。一是任何一家在京企业都可以毛遂自荐;二是由任何一个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商会推荐;三是由合作管理团队直接选择。截至2011年12月31日,北京中小企业中心与国内29家机构共设立17只子基金,注册资本金达26.5亿,中心协议出资额为6.7亿,合作投资机构协议出资19.8亿。
苏州创投基金管理人王吉鹏介绍了国创母基金(国创元禾)的运作经验。之所以有母基金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有数量众多的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中有大量有投资需求的资金。此类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量很大,但是数量相对较少的大型机构投资人,以社保基金为代表;另一类是基数很大但个体资金很小的资本,以个体投资人为代表。两种资本应如何与中小企业匹配?由于目前只有很小一部分资金由个人直接投资在项目中,资金量不会太大,而拥有大量资金的社保基金很难直接投资,因此,在中间环节中衍生出了私募股权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大型基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来投资中小企业。无论大小机构投资人,中小个人投资人都比较倾向于投资成熟企业。
基金的规模决定了目标企业的规模。由于个人投资者所代表的零散资本资金量小、风险承受力弱,因此,这类资本倾向于投资成熟期企业。在目前中国私募股权行业格局下,国内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王吉鹏认为,随着私募股权母基金的出现,这个问题可能会得到解决。私募股权母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大型机构;另一类是社会闲散资金。
与直投基金相比,母基金有三方面优势。首先,稳定的投资收益。母基金管理人与各类基金有密切联系,熟悉管理团队专长和风格。其次,是分散风险。分散风险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特点,母基金能够通过资产配制不同类型基金进行第二次风险分散,包括增加投资项目个数、规避单个项目风险、分散投资行业规避单个行业风险以及分散投资阶段规避经济周期风险。第三是突出规模效应。母基金单笔投资规模更大,可以通过专业管理团队完善后台服务系统,进而有效降低投资和投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管理效力,稳定长期合作。
通常GP在项目上市并实现退出后,基本上与项目之间再无关系,需要另寻新项目。母基金可以通过优秀资金管理团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投资企业时设立优秀投资权。一方面保障母基金投资收益稳定;另一方面也使母基金有更多时间发掘企业潜力。母基金的出现有利于消化大额资金,解决大型机构投资难的问题,同时,将大额资金有效配制在优质中小企业中,使国家资金通过市场化选择得到最优化。
王吉鹏认为,个人零散资金可以通过母基金会聚提高投资能力,提高风险承受能力,使部分资金配制到优质中小企业获得最高的收益。
2012年创投委将在“行业自律、业界诉求;政策咨询、学术研究;整合资源、强化合作;打造品牌、促进交流”32字工作方针指导下,紧紧围绕为政府部门、会员单位、投资人以及被投企业服务开展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国创投委2012年工作思路与计划安排》,以行业自律为基础,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包括:
第一,创投行业的管理应该以市场为原则进行行业自律,而不应该采用政府管控的方式。
第二,要充分考虑到国情。VC/PE等投资方式起源于欧美,在中国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其中,非法募集、空投基金、空抢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具有很鲜明的新兴市场经济体的特色,因此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第三,鼓励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的特点在于私募,不能采用公募基金的管理办法,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应该鼓励他们做出一些创新。
第四,触犯底线的要坚决约束。最后,基于自愿原则要求所有加入到中国创投委的成员都能够遵守行业自律的规范。
本次会议上,创投委各成员单位获得了创投委拟定的《行业自律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针对自律原则、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资金募集、投资与退出、诚信信息管理、违规行为惩戒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收集各方面反馈意见后,将会对外发布。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在会议上表示:“制订行业自律公约,可弥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政府监管的不足,开启真正的行业自律先河。”
与会的多位私募界人士认为,更主要的约束力来自于会员的认可。北极光创投董事总经理邓锋认为,行业协会的自律应体现绝大多数人认可的对错标准,既不过于宽松也不过于苛刻。开始不用把所有的内容都放入,可慢慢完善。
本次会议还设立了专题报告会。在专题报告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提出,要探讨基金组织形式,扩大基金应用范围。他重点谈了基金与公司合伙企业的区别,并提到公司与基金的纳税问题。他认为,公司是一个纳税主体,而基金并不是一个纳税主体,虽然,从表面上看不用交税,但是实际上基金涉及六方面税收。第一,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当交税,目前公募基金可以免交投资税,私募基金可否免税仍需讨论。第二,基金进行投资盈利的20%-30%的利润,是不用交税的,但是这部分钱分红时分到个人手里,这个税一定要交。第三,基金盈利后进行分红时,还有几种税需要缴纳,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和投资者所得的分成都需要交税,但通常是由管理人在分红时,统一代扣代交的。第四,托管人的报酬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如果所投公司上市,基金投资赚取20%,那么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交千分之一的税。第六,如果把钱投资到公司中,如果因为政策扶持与奖励、政策优惠和补贴为基金公司带来中间收益,即资本利得,需要交税。以上所涉及的六种税收都不能免,但不以基金名义收取。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张一平主任介绍了北京市政府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的整体思路、运作模式和投资案例。张一平说,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按照市场化、公开化、专业化、非盈利化思路进行设计管理。北京引导基金特点首先是非营利性,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本金退出。第一、二、三合作基金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合作三年内引导基金退出时,只需退出基金本金不享受红利。第二,在三到五年期退出,除了本金退出之外,本金占当年一年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不享受红利。第三,北京中小企业中心是北京市政府主办的事业单位,没有任何一分钱资产有保值增值任务。
第二个特点是引导性,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北京资金池,使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资金源得到更多供给,引导项目进入北京项目库,引导投资与创业企业、科技型小企业对接,资金不得投向已上市企业,将上市的企业不与市场争利写入北京市创业管理基金办法,将财政资金放大,调动社会资金合作投资,共同扶持中小企业。第二是将专业团队放大,资金的扩大远远比不上专业团队的扩大,市场上有17只与北京市引导基金合作的子基金,这意味着在北京新增了17支专业团队共同发现企业、投资企业。第三是政府信用保障,将政府信用转移给合作市场,可以让有实力、有责任的创业投资机构增加信心,进而快速发展。第四是公开性,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合作投资机构,公示结果并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后按照专家打分顺序进行合作。公开征集的被选项目和企业有三种渠道进入。一是任何一家在京企业都可以毛遂自荐;二是由任何一个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商会推荐;三是由合作管理团队直接选择。截至2011年12月31日,北京中小企业中心与国内29家机构共设立17只子基金,注册资本金达26.5亿,中心协议出资额为6.7亿,合作投资机构协议出资19.8亿。
苏州创投基金管理人王吉鹏介绍了国创母基金(国创元禾)的运作经验。之所以有母基金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有数量众多的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中有大量有投资需求的资金。此类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量很大,但是数量相对较少的大型机构投资人,以社保基金为代表;另一类是基数很大但个体资金很小的资本,以个体投资人为代表。两种资本应如何与中小企业匹配?由于目前只有很小一部分资金由个人直接投资在项目中,资金量不会太大,而拥有大量资金的社保基金很难直接投资,因此,在中间环节中衍生出了私募股权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大型基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来投资中小企业。无论大小机构投资人,中小个人投资人都比较倾向于投资成熟企业。
基金的规模决定了目标企业的规模。由于个人投资者所代表的零散资本资金量小、风险承受力弱,因此,这类资本倾向于投资成熟期企业。在目前中国私募股权行业格局下,国内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王吉鹏认为,随着私募股权母基金的出现,这个问题可能会得到解决。私募股权母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大型机构;另一类是社会闲散资金。
与直投基金相比,母基金有三方面优势。首先,稳定的投资收益。母基金管理人与各类基金有密切联系,熟悉管理团队专长和风格。其次,是分散风险。分散风险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特点,母基金能够通过资产配制不同类型基金进行第二次风险分散,包括增加投资项目个数、规避单个项目风险、分散投资行业规避单个行业风险以及分散投资阶段规避经济周期风险。第三是突出规模效应。母基金单笔投资规模更大,可以通过专业管理团队完善后台服务系统,进而有效降低投资和投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管理效力,稳定长期合作。
通常GP在项目上市并实现退出后,基本上与项目之间再无关系,需要另寻新项目。母基金可以通过优秀资金管理团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投资企业时设立优秀投资权。一方面保障母基金投资收益稳定;另一方面也使母基金有更多时间发掘企业潜力。母基金的出现有利于消化大额资金,解决大型机构投资难的问题,同时,将大额资金有效配制在优质中小企业中,使国家资金通过市场化选择得到最优化。
王吉鹏认为,个人零散资金可以通过母基金会聚提高投资能力,提高风险承受能力,使部分资金配制到优质中小企业获得最高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