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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创制”是伊斯兰教法学的重要术语,指的是精通教法的法学权威(mujtahid)竭尽所能,以《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精神为依据,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符合伊斯兰基本原则和精神的独立判断并得出相应的法律结论的推演过程。这种创制实际上是伊斯兰文化的一种自我更新机制,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文化创新。伊斯兰文化正是有赖于这一创新机制而绵延不绝,发展至今的。因此,教法创制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传统。遗憾的是,自1258年蒙古军队陷落巴格达以来,教法创制之门关闭说在伊斯兰世界广为流传,创制活动从此受到影响,伊斯兰文化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