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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如何在语文教学中真正贯彻落实这一教学理念,张扬学生的个性,激发学生的活力,发挥学生的潜能,是每个语文教师要认真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