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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惯习”有正负之分,前者对于腐败有抑制作用,后者对于腐败具有诱因性。社会转型期,权力在社会空间中处于中心位置,场域中的体制表现为显性与隐性,腐败的产生来源于隐性体制与负面惯习的共同作用。从根本上治理腐败,一方面要从隐性体制转向显性体制,通过将显性体制落到实处形成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从负面惯习转向正面惯习,通过重构健康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