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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托收法律关系的传统理论不能为委托人对代收行的诉权提供理论支持,而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新理论中主要有间接代理说和复代理说,两说都为委托人对代收行的诉权提供理论支持,但以复代理理论为基础,认定委托人与代收行的法律关系为被代理人与复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更符合托收的实际以及URC522的规定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