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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说,知识产权泛指人类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创造性成果权利,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专有技术权、版权、软件权等;第二类是识别性标记,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也与制止不正当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利(如产地名称等).知识产权及其法律保障机制,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科技进步达到一定层次的产物.反过来,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