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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罗毅)行业人士期待已久的<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已在今年"五一"前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出(参见本刊第6期报道).该通知提出,在用的收款机和非标准的税控收款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税控功能的改造;不易实施改造的,可采取逐步更换的方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