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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工程建设中逐渐推广全过程跟踪审计,是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控制工程造价的一大趋势。跟踪审计和建设方以及监理形成了建设工程成本管控的三大主体,正确处理跟踪审计、建设方及监理之间的关系,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效率,实现工程建设成本目标控制至关重要。
【关键词】 跟踪审计;建设方;监理;职责;成本控制
一、总论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技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笔者曾经在国有企业从事了多年的工程预算管理工作,并且现今作为社会造价咨询机构人员,也多次参与大型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在工作中深刻体会到协调好跟踪审计单位,建设方,监理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必须明确三者的职责、地位、任务。本文就三者之间的地位、工作内容职责和相互间的关系谈一点认识。
二、三者之间的地位、工作内容职责
(一)建设方地位、工作内容
建设方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也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按项目建设的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办理工程建设用地、前期规划施工许可,招标申请、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工程验收等。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监督体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他要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要委托监理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委托审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为各参建方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监理方地位、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受项目建设方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依据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督管理。
监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完成工程项目。监理方与施工承包方之间虽然没有合同关系,监理是按照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范围、职责以及建设方的授权,开展对施工承包方的监督管理工作;施工承包方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对其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履行合同。
(三)跟踪审计方地位、工作内容
随着建设方控制成本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的引进,建设方不再仅仅满足于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核,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重心也逐步由事后的静态控制向事中、事前的动态控制转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地成本控制。建设方由于人员、能力等多方面原因,本身无法进行全过程动态的成本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的跟踪审计及时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跟踪审计的具体工作从项目立项开始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相应地分为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几个阶段。跟踪审计的核心内容就是在跟踪过程中,对被审计对象进行适时评价、持续监督和及时反馈的一种审计模式,就是自始至终对工程建设过程,進行独立审计并做出阶段性和综合性报告的过程。
三、跟踪审计与建设方的关系
跟踪审计是受建设方委托,通过提供合理化建议、造价专业咨询、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数据审核等方法,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在现实的跟踪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的工作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审计人员如何把握好角色定位和“度”
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工作目标定位是监督、咨询和建议。由于跟踪审计是以堵塞项目建设漏洞、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为总体工作目标,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提前介入,作为第三者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工作中不应该涉及建设项目负责人、施工和监理的角色职能。必须明确的是,审计机构不从事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仅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实现促进这些工作有效、规范地运行。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建设方取得联系,以书面形式反映和沟通,而不是直接干涉相关建设方的具体工作。
跟踪审计要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做到角色到位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这种“度”的把握在实践中构成了对审计人员的严峻考验,如果缺位,将面临审计监督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如果越位,将导致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咨询、建议的工作目标定位,会在无形中介入到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领域;如果错位,有可能排斥和替代监理的职位,涉足工程质量的直接评判监督领域。不管是错位还是越位,审计均将会有意和无意中参与到建设项目事项的具体决策和管理工作中去,从监督、咨询和建议的工作目标定位中迷失方向。
(二)跟踪审计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跟踪审计虽然已经出现了几年,但由于这方面没有比较系统的介绍和研究,仍然属于一个新事物,而建设方对跟踪审计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没有明确认识,简单地认为跟踪审计就是控制对施工单位的付款额度,这样就将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简单化,这种错误认识产生了不良后果,跟踪审计的地位得不到实际的认可和保证,看似可有可无。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和建设方无法合理地界定跟踪审计的工作成效有很大关系。因为传统竣工结算审计通常把工程造价的审查,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出作为衡量审计业绩的标准,这种体现在层面上的业绩衡量标准也较为直观和明确。然而,在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事前控制,防范风险”的本质特征要求下,审计成果更多的则表现为机制和制度的完善、程序的健全、管理漏洞的堵塞等方面,必然导致既成事实的可量化审计成果(如审减额)较少,如果用传统审计业绩标准衡量,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性质和金额可能都不如传统审计明显,这就造成了建设方对跟踪审计效果的片面认识。
(三)跟踪审计机构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方代表出于自身私利考虑,不想让中介机构参与过多,导致跟踪审计机构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例如在工程招标和材料设备的采购过程中,跟踪审计应该全过程参与,并且参与制定招标文件,采购方案、以及投标条件和合同条款的拟订等。但在有些情况下,建设方代表为了某种原因,根本不让跟踪审计参与,仅仅在招标结束时让有关人员签字走走形式,而中介机构一般在不减少收费的情况下,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这样就导致虽然跟踪审计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内容,但由于建设方代表的限制,也使跟踪审计没起到监督的效果。
四、跟踪审计与监理方的关系
把监理工作与跟踪审计工作内容比较一下,可以发现,监理的职责与跟踪审计存在相互重叠的现象。监理对于工程质量和投资的把握、控制,同样在跟踪审计中有所涉及。两者存在着职责重复、不易分清的问题,在工作中极易造成监理、跟踪审计在管理过程中产生互相推诿的情况。
目前在监理和跟踪审计共同控制的模式下,有时会出现监理在造价控制上甩包袱的现象。跟踪审计人员权力过大,监理对工程结算审核失控不管。监理要正确认识自身的位置和角色,加强对建设各阶段的造价控制,尤其是要严格现场签证和支付管理,敢于行使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权。即使在跟踪审计参与的模式下,监理仍然要按照规范和自身职责要求,真正有效地从监理角度为业主控制好工程造价。
笔者认为,监理与跟踪审计虽然存在职责上的重复,但是,应着重强调他们之间的印证和协助关系。跟踪审计与监理同样要对隐蔽项目与变更项目进行验收、审核。跟踪审计应重点对于工程量和造价予以控制,监理则要把工程质量作为控制重点。监理和跟踪审计的结果可以相互参照,以便更好地为建设方服务。
五、结语
建设工程管理体系中的建设方,跟踪审计,监理构成了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控的三大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各自有侧重点,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做到管控好建设成本。
【关键词】 跟踪审计;建设方;监理;职责;成本控制
一、总论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技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笔者曾经在国有企业从事了多年的工程预算管理工作,并且现今作为社会造价咨询机构人员,也多次参与大型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在工作中深刻体会到协调好跟踪审计单位,建设方,监理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必须明确三者的职责、地位、任务。本文就三者之间的地位、工作内容职责和相互间的关系谈一点认识。
二、三者之间的地位、工作内容职责
(一)建设方地位、工作内容
建设方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也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按项目建设的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办理工程建设用地、前期规划施工许可,招标申请、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工程验收等。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监督体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他要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要委托监理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委托审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为各参建方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监理方地位、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受项目建设方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依据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督管理。
监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完成工程项目。监理方与施工承包方之间虽然没有合同关系,监理是按照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范围、职责以及建设方的授权,开展对施工承包方的监督管理工作;施工承包方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对其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履行合同。
(三)跟踪审计方地位、工作内容
随着建设方控制成本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的引进,建设方不再仅仅满足于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核,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重心也逐步由事后的静态控制向事中、事前的动态控制转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地成本控制。建设方由于人员、能力等多方面原因,本身无法进行全过程动态的成本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的跟踪审计及时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跟踪审计的具体工作从项目立项开始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相应地分为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几个阶段。跟踪审计的核心内容就是在跟踪过程中,对被审计对象进行适时评价、持续监督和及时反馈的一种审计模式,就是自始至终对工程建设过程,進行独立审计并做出阶段性和综合性报告的过程。
三、跟踪审计与建设方的关系
跟踪审计是受建设方委托,通过提供合理化建议、造价专业咨询、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数据审核等方法,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在现实的跟踪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的工作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审计人员如何把握好角色定位和“度”
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工作目标定位是监督、咨询和建议。由于跟踪审计是以堵塞项目建设漏洞、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为总体工作目标,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提前介入,作为第三者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工作中不应该涉及建设项目负责人、施工和监理的角色职能。必须明确的是,审计机构不从事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仅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实现促进这些工作有效、规范地运行。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建设方取得联系,以书面形式反映和沟通,而不是直接干涉相关建设方的具体工作。
跟踪审计要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做到角色到位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这种“度”的把握在实践中构成了对审计人员的严峻考验,如果缺位,将面临审计监督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如果越位,将导致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咨询、建议的工作目标定位,会在无形中介入到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领域;如果错位,有可能排斥和替代监理的职位,涉足工程质量的直接评判监督领域。不管是错位还是越位,审计均将会有意和无意中参与到建设项目事项的具体决策和管理工作中去,从监督、咨询和建议的工作目标定位中迷失方向。
(二)跟踪审计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跟踪审计虽然已经出现了几年,但由于这方面没有比较系统的介绍和研究,仍然属于一个新事物,而建设方对跟踪审计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没有明确认识,简单地认为跟踪审计就是控制对施工单位的付款额度,这样就将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简单化,这种错误认识产生了不良后果,跟踪审计的地位得不到实际的认可和保证,看似可有可无。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和建设方无法合理地界定跟踪审计的工作成效有很大关系。因为传统竣工结算审计通常把工程造价的审查,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出作为衡量审计业绩的标准,这种体现在层面上的业绩衡量标准也较为直观和明确。然而,在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事前控制,防范风险”的本质特征要求下,审计成果更多的则表现为机制和制度的完善、程序的健全、管理漏洞的堵塞等方面,必然导致既成事实的可量化审计成果(如审减额)较少,如果用传统审计业绩标准衡量,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性质和金额可能都不如传统审计明显,这就造成了建设方对跟踪审计效果的片面认识。
(三)跟踪审计机构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方代表出于自身私利考虑,不想让中介机构参与过多,导致跟踪审计机构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例如在工程招标和材料设备的采购过程中,跟踪审计应该全过程参与,并且参与制定招标文件,采购方案、以及投标条件和合同条款的拟订等。但在有些情况下,建设方代表为了某种原因,根本不让跟踪审计参与,仅仅在招标结束时让有关人员签字走走形式,而中介机构一般在不减少收费的情况下,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这样就导致虽然跟踪审计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内容,但由于建设方代表的限制,也使跟踪审计没起到监督的效果。
四、跟踪审计与监理方的关系
把监理工作与跟踪审计工作内容比较一下,可以发现,监理的职责与跟踪审计存在相互重叠的现象。监理对于工程质量和投资的把握、控制,同样在跟踪审计中有所涉及。两者存在着职责重复、不易分清的问题,在工作中极易造成监理、跟踪审计在管理过程中产生互相推诿的情况。
目前在监理和跟踪审计共同控制的模式下,有时会出现监理在造价控制上甩包袱的现象。跟踪审计人员权力过大,监理对工程结算审核失控不管。监理要正确认识自身的位置和角色,加强对建设各阶段的造价控制,尤其是要严格现场签证和支付管理,敢于行使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权。即使在跟踪审计参与的模式下,监理仍然要按照规范和自身职责要求,真正有效地从监理角度为业主控制好工程造价。
笔者认为,监理与跟踪审计虽然存在职责上的重复,但是,应着重强调他们之间的印证和协助关系。跟踪审计与监理同样要对隐蔽项目与变更项目进行验收、审核。跟踪审计应重点对于工程量和造价予以控制,监理则要把工程质量作为控制重点。监理和跟踪审计的结果可以相互参照,以便更好地为建设方服务。
五、结语
建设工程管理体系中的建设方,跟踪审计,监理构成了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控的三大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各自有侧重点,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做到管控好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