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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版会计准则在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关注了企业离职员工群体的福利保障问题,为现代企业福利保障会计事业的发展演进路径,创造了提供了深刻的变革力量,本文围绕新准则下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问题,选取两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下;收益计划;会计核算
为了切实改善和提升我国现代企业职工薪酬要素的会计核算与公开揭示工作环节的开展水平,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会计司在充分遵照现代会计事业发展领域基本准则文件《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的会计事业领域规范性指导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展开了系统化修正,并在这一修正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引入并且实施了企业在职员工离职后福利概念要素,为我国现代企业会计事业发展过程中,员工薪酬福利水平的核算和形成工作,带来一系列全新的变革要素,有鉴于此,本文围绕新准则下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问题,展开了简要阐述。
一、企业设定收益计划的有关范畴与基本特点
企业员工群体的离职后福利,是在企业为离职员工提供短期薪酬结算,以及辞退福利基础之上,因切实获取企业职工提供的劳动性服务和贡献,而在企业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与企业组织自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过程中,企业为员工个体提供的其他各类形式的劳动报酬和福利项目。
在最新制定并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通常在企业员工实际离职后设定提存计划,以及收益计划两个具体表现类型:
第一,所谓设定提存计划,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向以基金机构为代表的独立性社会机构完成固定费用项目缴存工作环节基础上,无论该基金机构是否具备用于支付现有在职职工群体,和过往职工群体福利需求的资产项目,企业都无需向社会性基金缴纳组织结构承担和实施进一步的资金支付业务行为。
第二,所谓的设定受益计划,是企业在完成设定提存计划基础上为企业离职员工群体提供的离职后福利项目,在这一项目的具体提供过程中,企业可以具体结合员工在岗工作期间的服务年限,以及实际获取的工作收入水平,具体确定员工在实际退休之后应当获取的年金收益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具体计算明确企业在每一个独立的经营发展周期之内,应当为退休或者是离职员工群体缴纳的金额水平。
从我国现有的现代企业会计事业发展的路径表现特征角度分析,我国企业组织中具体涉及的提存计划项目,目前主要包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两类组成项目,而受益计划类项目,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组织均尚未涉及。
从表现特征角度展开具体分析,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相对照,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系列表现鲜明的相互差异:(1)在设定受益计划的工作实践环节开展过程中,企业员工个体实际能够获取的收益金额规模,在其具体加入计划之前就已经能够实现明确确定,而在设定提存计划过程中,企业员工在离职后能够获取的收益规模无法明确确定,通常会遭受投资风险要素的显著影响。(2)在用于设定收益计划的提存金数量规模无法对现实存在的支付需求实现充分满足条件下,通常应当遵照预先设定的收益水平计划实施补充支付,而在具体设定和运作提存计划项目过程中,企业实际对外支付的进而项目,仅以独立性主体预先缴存的金额规模作为限制条件。(3)在具体设定和运作精算计划过程中,企业实际面对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要素都是有企业组织主体来承担的,而在设定和运作提存计划过程中,上述风险项目则都是有企业在岗员工群体具体承担的。
二、设定受益计划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础框架
在我国2014年修订并发布实施的新版企业会计工作指导准则中,其在设定受益计划工作领域的相关内容过程中,严格遵照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相关内容,因而为实际开展的设定收益计划开展过程,规划和建构了内部结构特征极其复杂的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步骤体系,以及工作要点规划方案,为我国现代企业实际开展的设定收益计划实务工作环节,创立和提供了基础性的观念指导方案。
在现有的业务实践环境发展条件下,我国现代企业在设定和运作受益计划项目过程中,应当具体遵循的工作实践步骤如下:
第一,明确统计核算接受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规模水平,以及当期阶段应当承担的服务性支出成本。
第二,明确统计核算接受设定受益计划条件下发生的净负债,以及净资产要素。
第三,明确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科目的金额规模。第四,明确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金额。
在现有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基本准则规范条件下,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人员,在基于精算假设针对设定受益计划开展过程中涉及的会计业务核算监督项目展开组织过程中,要优先针对义务要素展开系统划定,确保实践开展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具备扎实而充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三、结束语
针对探讨新准则下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问题,本文具体选取企业设定收益计划的有关范畴与基本特点,以及设定受益计划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础框架两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孔庆林,赵甍.设定受益计划会计核算初探[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01:103-107.
[2]郑天娇,叶明,李经彩,周振,李浩举.新准则下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解析[J].会计之友,2016,06:64-67.
[3]孙敏娜,傅宏宇.新职工薪酬准则中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探讨[J].会计之友,2014,31:91-95.
[4]刘艳丽.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会计核算例析[J].财会通讯,2015,07:75-76.
[5]万清芳.浅析新职工薪酬准则中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问题[J].交通财会,2015,10:13-1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下;收益计划;会计核算
为了切实改善和提升我国现代企业职工薪酬要素的会计核算与公开揭示工作环节的开展水平,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会计司在充分遵照现代会计事业发展领域基本准则文件《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的会计事业领域规范性指导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展开了系统化修正,并在这一修正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引入并且实施了企业在职员工离职后福利概念要素,为我国现代企业会计事业发展过程中,员工薪酬福利水平的核算和形成工作,带来一系列全新的变革要素,有鉴于此,本文围绕新准则下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问题,展开了简要阐述。
一、企业设定收益计划的有关范畴与基本特点
企业员工群体的离职后福利,是在企业为离职员工提供短期薪酬结算,以及辞退福利基础之上,因切实获取企业职工提供的劳动性服务和贡献,而在企业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与企业组织自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过程中,企业为员工个体提供的其他各类形式的劳动报酬和福利项目。
在最新制定并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通常在企业员工实际离职后设定提存计划,以及收益计划两个具体表现类型:
第一,所谓设定提存计划,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向以基金机构为代表的独立性社会机构完成固定费用项目缴存工作环节基础上,无论该基金机构是否具备用于支付现有在职职工群体,和过往职工群体福利需求的资产项目,企业都无需向社会性基金缴纳组织结构承担和实施进一步的资金支付业务行为。
第二,所谓的设定受益计划,是企业在完成设定提存计划基础上为企业离职员工群体提供的离职后福利项目,在这一项目的具体提供过程中,企业可以具体结合员工在岗工作期间的服务年限,以及实际获取的工作收入水平,具体确定员工在实际退休之后应当获取的年金收益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具体计算明确企业在每一个独立的经营发展周期之内,应当为退休或者是离职员工群体缴纳的金额水平。
从我国现有的现代企业会计事业发展的路径表现特征角度分析,我国企业组织中具体涉及的提存计划项目,目前主要包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两类组成项目,而受益计划类项目,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组织均尚未涉及。
从表现特征角度展开具体分析,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相对照,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系列表现鲜明的相互差异:(1)在设定受益计划的工作实践环节开展过程中,企业员工个体实际能够获取的收益金额规模,在其具体加入计划之前就已经能够实现明确确定,而在设定提存计划过程中,企业员工在离职后能够获取的收益规模无法明确确定,通常会遭受投资风险要素的显著影响。(2)在用于设定收益计划的提存金数量规模无法对现实存在的支付需求实现充分满足条件下,通常应当遵照预先设定的收益水平计划实施补充支付,而在具体设定和运作提存计划项目过程中,企业实际对外支付的进而项目,仅以独立性主体预先缴存的金额规模作为限制条件。(3)在具体设定和运作精算计划过程中,企业实际面对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要素都是有企业组织主体来承担的,而在设定和运作提存计划过程中,上述风险项目则都是有企业在岗员工群体具体承担的。
二、设定受益计划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础框架
在我国2014年修订并发布实施的新版企业会计工作指导准则中,其在设定受益计划工作领域的相关内容过程中,严格遵照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相关内容,因而为实际开展的设定收益计划开展过程,规划和建构了内部结构特征极其复杂的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步骤体系,以及工作要点规划方案,为我国现代企业实际开展的设定收益计划实务工作环节,创立和提供了基础性的观念指导方案。
在现有的业务实践环境发展条件下,我国现代企业在设定和运作受益计划项目过程中,应当具体遵循的工作实践步骤如下:
第一,明确统计核算接受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规模水平,以及当期阶段应当承担的服务性支出成本。
第二,明确统计核算接受设定受益计划条件下发生的净负债,以及净资产要素。
第三,明确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科目的金额规模。第四,明确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金额。
在现有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基本准则规范条件下,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人员,在基于精算假设针对设定受益计划开展过程中涉及的会计业务核算监督项目展开组织过程中,要优先针对义务要素展开系统划定,确保实践开展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具备扎实而充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三、结束语
针对探讨新准则下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问题,本文具体选取企业设定收益计划的有关范畴与基本特点,以及设定受益计划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础框架两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孔庆林,赵甍.设定受益计划会计核算初探[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01:103-107.
[2]郑天娇,叶明,李经彩,周振,李浩举.新准则下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解析[J].会计之友,2016,06:64-67.
[3]孙敏娜,傅宏宇.新职工薪酬准则中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探讨[J].会计之友,2014,31:91-95.
[4]刘艳丽.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会计核算例析[J].财会通讯,2015,07:75-76.
[5]万清芳.浅析新职工薪酬准则中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问题[J].交通财会,2015,1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