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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诸子观念中,艺术包括绘画,都属于一种对自然的"增补";在汉代到三国魏晋时代,绘画被看成低于文学(广义的文学)的第二等级的艺术,"存形"是其意义的极限;在这样的观念背景下东晋顾恺之提出了"传神"论,即绘画与文学一样,可以通过形象的描画,使人的精神在此显现,达到一种本质意义上的"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