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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传统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但是,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性质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偏离预设轨道,异化问题较为突出。农村信用社异化主要表现为股权异化,经营方式异化、经营目标的异化。法律是规制农村信用社异化的基本工具。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机制,以乔正农村信用社异化现象,为三农问题破解提供有效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