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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多规合一”本质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协调共赢,核心是空间的规划,关键是构建代表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可持续的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基础设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规划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本文对“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探讨了相关的构建策略。
关键词:多规合一;城市;空间规划;构建
构建“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就是要将发展规划确定的“要做的事”,同空间规划确定的“在哪里做”,在一本规划和一张蓝图上,得以统一和完整地体现。这一过程,实质上是按照各项规划的功能和定位,紧密衔接、重新梳理、优化区域空间布局的过程。目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新阶段,深化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动规划体系及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实施“多规合一”,确保空间规划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已成为我国规划领域的迫切任务。
一、“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简析
(一)“多规合一”的概念
“多规合一”是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高度衔接统一,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平台上,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期限不一致、缺乏衔接等问题。“多规合一”实质上指的是使现有各类规划的共同内容保持一致性而开展的技术协调,协调的重点是城乡用地发展,协调的核心是形成适度的规模、统一的边界和良好的秩序。通过规划对接和部门协商,促使涉及空间的规划内容基本一致,形成一张蓝图,从而释放出因规划矛盾而沉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此同时,搭建信息平台、改进项目规划审批方式,以促进信息公开、行政效率提高。
(二)“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重要性
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呈现一种“纵向到底、横向并列”的网络状。在国家、省级层面,由于空间尺度大,各类规划的矛盾尚不明显,到了市级层面,面对同一个具体的空间进行规划实施,各类规划的矛盾集中爆发,出现规划内容打架、管控空间重叠、审批部门众多等问题。地方政府对如何落实各类上位规划无所适从,为协调众多的专项规划和部门诉求而费尽心机。地方层面的空间规划冲突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城市管理随意性大等问题。管控土地使用、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基础数据、用地分类标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存在较大差别,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又缺乏空间支撑,规划无法落地。“经规”的发展目标、“城规”的空间坐标与“土规”的规模指标“三标”不衔接,造成“有地没项目、有项目没地,有地有项目没规划”等现象,导致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存在偏差。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不合理。各类空间规划依据的国家编制办法、法律法规互相矛盾,城市各管理部门职责交叉、审批程序繁琐,地方与国家、省级部门事权不清,城市管理“缺位”、“越位”,造成审批效率低下、治理能力不强。为此,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均希望通过“多规合一”工作,协调好各部门规划,形成有共识的“一张蓝图”,破解空间规划冲突,通过“多规合一”而引发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城市治理能力;通过“多规合一”的机制创新,理顺管理体制,厘清国家、省级部门的事权划分,推进简政放权。
二、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
(一)理清三大关系
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首先要理清三大关系。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空间规划应从包揽一切、无所不能、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规划转变为在市场经济主导下、有限责任、重点放在公共资源管制和公共物品供给等市场机制失灵领域的规划;二是横向各部门间的关系,合理施行政府部门的重构和职能调整,并与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相结合,最终实现各部门的事权不重叠、不缺位,规划管理综合能力提升;三是纵向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城市层面的上位规划应是宏观和战略性的,既要明确市县必须贯彻的“刚性内容”,确保守住基本资源底线,把握宏观发展方向,又要为城市留足发展的“空间弹性”,调动城市政府的发展积极性。
(二)找准目标定位
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当前建构空间规划体系的目标与城镇化后期国家和地区的目标有所不同,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仍然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动力源泉。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未来我国城镇发展应实行“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并举,在明确生态环境底线的前提下,实现新型城镇化,即“五位一体”的、兼顧发展和保护、兼顾近期和长远的城镇化。生态文明是其中的重要目标,但不是唯一目标。这个阶段的空间规划体系,既不应延续过去以建设为主导、侵害自然与人文资源的扩张型模式,也不应简单照搬在城镇化后期的规划方式,过早框定城镇发展的永久边界,过早提出限制城镇发展的策略。
(三)树立多维思路
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技术思路绝不仅仅是“保护性要素”叠加的“生态底线思维”,更需要在此基础上以人的需求和城镇发展为核心建立“社会公平思维”和“经济竞争思维”,如果偏颇一方则会导致空间规划体系无法满足未来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面对城镇这个复杂、开放的巨大系统,空间规划需要具有为城市政府树立长远目标并制定行动计划的“战略性思维”,从空间资源保护、空间要素统筹、空间结构优化、空间效率提升、空间权利公平等方面突破,建立起合理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与监督机制。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工作任重而道远,地方层面的“多规合一”探索将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中,要理清三大关系,找准目标定位,树立多位思路,积极探寻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之路,建立有效的规划、有限的管理、规范的秩序,从而实现城市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蓝枫,顾朝林,王伟,邹军.推进"多规合一"深化规划体制改革[J].城乡建设,2015,05:20-23.
[2]袁磊,汤怡."多规合一"技术整合模式探讨[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08:47-51.
关键词:多规合一;城市;空间规划;构建
构建“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就是要将发展规划确定的“要做的事”,同空间规划确定的“在哪里做”,在一本规划和一张蓝图上,得以统一和完整地体现。这一过程,实质上是按照各项规划的功能和定位,紧密衔接、重新梳理、优化区域空间布局的过程。目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新阶段,深化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动规划体系及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实施“多规合一”,确保空间规划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已成为我国规划领域的迫切任务。
一、“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简析
(一)“多规合一”的概念
“多规合一”是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高度衔接统一,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平台上,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期限不一致、缺乏衔接等问题。“多规合一”实质上指的是使现有各类规划的共同内容保持一致性而开展的技术协调,协调的重点是城乡用地发展,协调的核心是形成适度的规模、统一的边界和良好的秩序。通过规划对接和部门协商,促使涉及空间的规划内容基本一致,形成一张蓝图,从而释放出因规划矛盾而沉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此同时,搭建信息平台、改进项目规划审批方式,以促进信息公开、行政效率提高。
(二)“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重要性
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呈现一种“纵向到底、横向并列”的网络状。在国家、省级层面,由于空间尺度大,各类规划的矛盾尚不明显,到了市级层面,面对同一个具体的空间进行规划实施,各类规划的矛盾集中爆发,出现规划内容打架、管控空间重叠、审批部门众多等问题。地方政府对如何落实各类上位规划无所适从,为协调众多的专项规划和部门诉求而费尽心机。地方层面的空间规划冲突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城市管理随意性大等问题。管控土地使用、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基础数据、用地分类标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存在较大差别,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又缺乏空间支撑,规划无法落地。“经规”的发展目标、“城规”的空间坐标与“土规”的规模指标“三标”不衔接,造成“有地没项目、有项目没地,有地有项目没规划”等现象,导致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存在偏差。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不合理。各类空间规划依据的国家编制办法、法律法规互相矛盾,城市各管理部门职责交叉、审批程序繁琐,地方与国家、省级部门事权不清,城市管理“缺位”、“越位”,造成审批效率低下、治理能力不强。为此,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均希望通过“多规合一”工作,协调好各部门规划,形成有共识的“一张蓝图”,破解空间规划冲突,通过“多规合一”而引发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城市治理能力;通过“多规合一”的机制创新,理顺管理体制,厘清国家、省级部门的事权划分,推进简政放权。
二、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
(一)理清三大关系
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首先要理清三大关系。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空间规划应从包揽一切、无所不能、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规划转变为在市场经济主导下、有限责任、重点放在公共资源管制和公共物品供给等市场机制失灵领域的规划;二是横向各部门间的关系,合理施行政府部门的重构和职能调整,并与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相结合,最终实现各部门的事权不重叠、不缺位,规划管理综合能力提升;三是纵向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城市层面的上位规划应是宏观和战略性的,既要明确市县必须贯彻的“刚性内容”,确保守住基本资源底线,把握宏观发展方向,又要为城市留足发展的“空间弹性”,调动城市政府的发展积极性。
(二)找准目标定位
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当前建构空间规划体系的目标与城镇化后期国家和地区的目标有所不同,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仍然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动力源泉。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未来我国城镇发展应实行“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并举,在明确生态环境底线的前提下,实现新型城镇化,即“五位一体”的、兼顧发展和保护、兼顾近期和长远的城镇化。生态文明是其中的重要目标,但不是唯一目标。这个阶段的空间规划体系,既不应延续过去以建设为主导、侵害自然与人文资源的扩张型模式,也不应简单照搬在城镇化后期的规划方式,过早框定城镇发展的永久边界,过早提出限制城镇发展的策略。
(三)树立多维思路
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技术思路绝不仅仅是“保护性要素”叠加的“生态底线思维”,更需要在此基础上以人的需求和城镇发展为核心建立“社会公平思维”和“经济竞争思维”,如果偏颇一方则会导致空间规划体系无法满足未来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面对城镇这个复杂、开放的巨大系统,空间规划需要具有为城市政府树立长远目标并制定行动计划的“战略性思维”,从空间资源保护、空间要素统筹、空间结构优化、空间效率提升、空间权利公平等方面突破,建立起合理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与监督机制。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工作任重而道远,地方层面的“多规合一”探索将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中,要理清三大关系,找准目标定位,树立多位思路,积极探寻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之路,建立有效的规划、有限的管理、规范的秩序,从而实现城市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蓝枫,顾朝林,王伟,邹军.推进"多规合一"深化规划体制改革[J].城乡建设,2015,05:20-23.
[2]袁磊,汤怡."多规合一"技术整合模式探讨[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08: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