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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确立,我国建立了相应的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但由于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过于集中、地方税收收入规模较小、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等,现行的地方税收运行机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应科学合理地划分税收立法权、扩大地方税收收入规模、重构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加快税制改革步伐,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地方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