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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辅助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作业的建筑消防系统。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及正确疏散的指示信息。自《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实施以来,在消防技术审查过程中,发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存在较多争议,本文针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实施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问题;分析;解决
一、设计说明通篇照抄技術标准,不符合实际要求
一篇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就需要一张A1图纸,相当于把《技术标准》抄写一遍,然后留下大量选择题。如设计说明中,楼梯间地面最低照度值5lx,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地面最低照度值10lx,但是没有定性该建筑物是否为人员密集场所。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无论是住宅还是厂房,都会写上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不小于1.5小时;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小于1小时;其他建筑不小于0.5小时,然后无关内容一大堆。设计说明的目的是解决图纸无法表达或需要强调的问题,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专门针对本工程作出说明,不应出现选择题和太多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让消防施工、消防技术审查、消防验收人员自行判断,这是不合理的设计。
二、集中电源供电线路错误
有些设计图纸,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的供电线路,采用专门的双电源配电箱供电,以保证集中电源供电可靠性。这种做法除了不满足《技术标准》外,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主要原因: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于未设置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无法通过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进行自动控制。如果集中电源采用专门的双电源配电箱供电,火警时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一般照明配电箱断路器跳闸,一般照明就无法工作,此时集中电源供电线路正常,消防应急灯无法自动启动,在没有一般照明的情况下,去配电间或电井手动操作集中电源也是不现实的。最终会造成长时间无任何照明的危险状态,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解决办法:按照《技术标准》第3.3.8条,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的供电线路,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火警时,当一般照明配电箱能保持正常供电,一般照明照度值远远大于应急照明照度值,此时消防应急灯不必点亮。疏散指示灯和出口标志灯平时均处于点亮状态,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正常进行。在一般照明系统完好的状态下,没必要为了点亮消防应急灯,而特地去切断正常照明,降低火灾现场的照度值,从而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如果火灾原因引起一般照明配电箱断路器跳闸,或者消防救援人员根据灭火需要,人为切断一般照明配电箱供电线路,一般照明熄灭,此时消防应急灯启动,发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应有的作用。
三、楼层标志灯设置位置不合理
《技术标准》第3.2.10条规定的标志灯,条文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为了便于在楼梯间内的人员准确识别所在楼层的位置,楼梯间每层面向梯面的墙上均应设置指示本楼层的楼层标志灯。国标图集《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也明确了设置位置的图示,如下图一;楼层标志灯设置位置常见问题,如下图二和图三。
根据以上图示分析,建议设计师合理考虑人的行为习惯,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楼层标志灯(即图一所示),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标志灯指示该楼层。
四、漏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技术标准》第3.2.11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设置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目的是有效保障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的安全疏散,特别是对火灾现场不熟悉的人员,能快速识别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方向,同时了解自己所处的楼层,为处于火灾现场的人员提供疏散指示信息。漏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现象,主要由于在《技术标准》实施以前没有规范或标准要求设置多信息复合标志灯,也没有相关的产品。当然,从设计合理性出发,非人员密集场所出口附近的方向标志灯,也可采用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来代替。两种灯具价格一样,工程造价并没有增加,对安全疏散更加有利。
五、漏设方向标志灯
最常见的问题是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位于疏散走道侧边时,走道上方未增设方向标志灯。《技术标准》第3.2.9规定,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这条规定也是在《技术标准》实施以前没有要求,基本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2019)应急照明章节来设计,所以很容易遗漏。《技术标准》是从火灾现场人员视觉特点出发,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方向标志灯,使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人的视线垂直,让火灾现场人员更容易找到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为人员安全疏散赢得宝贵时间。
六、安全出口处及附近区域未设消防应急灯
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GB50016-2014)第10.3.1条并没有规定安全出口处及附近区域应设疏散照明。仅在《技术标准》第3.2.5规定,安全出口处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地面最低照度值不小于1lx,所以很多设计人员认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规定就可不设。从执行规范角度出发,安全出口处及附近区域不设消防应急灯,无法满足该区域地面最低照度值的要求。从安全疏散角度出发,安全出口处及附近区域设置消防应急灯,保证火灾等紧急情况所需的照明条件,能有效防止发生踩踏事故的发生。当夜间某个楼层发生火警或突然停电,大量人员需要通过楼梯间疏散到地面。如果一层楼梯间安全出口外侧未设置消防应急灯,只要其中有一个人由于光线不足摔倒在地,就有可能引起踩踏事故。在进行工程设计时,不管各类标准有没有矛盾,均应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科学设计。
七、疏散方向标志灯、出口标志灯与建筑专业设定的疏散路线及出口不符
第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一个平面有多个防火分区的建筑,电气设计人员只要看到有门的地方,就设置疏散出口标志灯。而建筑图纸上有些门,并不是用于疏散的。第二种情况是对大空间建筑平面,方向标志灯随意设置,没有根据建筑专业设计设定的疏散路线设置方向标志灯,走弯路、内循环或走进死胡同,致使火灾现场人员无法按照最短、最安全的路线疏散,出现这些情况主要是对建筑专业知识了解不全面,缺乏各专业的协调配合能力。建筑专业设计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满足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和疏散出口数量等要求。电气专业设置方向标志灯和出口标志灯的目的为了配合建筑专业,通过灯光标志引导人员沿着建筑专业设定的疏散路线和出口,安全、快速疏散。出现以上错误,一般消防技术审查人员很难发现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发现不了的局面,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八、结语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是一项涉及专业比较多、相对复杂的工程设计,需要了解建筑学、光学、生理学、电工学等诸多学科。合理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首先设计人员必须熟悉和钻研各种技术标准,其次需要做好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需结合火灾现场人的行为习惯,在满足各类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科学谋划,精心设计,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S].北京: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2019.
作者简介:
何必源(1973.05—),男,汉族,浙江温州人,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长期从事建筑电气设计及建筑电气施工图审查工作。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问题;分析;解决
一、设计说明通篇照抄技術标准,不符合实际要求
一篇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说明就需要一张A1图纸,相当于把《技术标准》抄写一遍,然后留下大量选择题。如设计说明中,楼梯间地面最低照度值5lx,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地面最低照度值10lx,但是没有定性该建筑物是否为人员密集场所。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无论是住宅还是厂房,都会写上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不小于1.5小时;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小于1小时;其他建筑不小于0.5小时,然后无关内容一大堆。设计说明的目的是解决图纸无法表达或需要强调的问题,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专门针对本工程作出说明,不应出现选择题和太多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让消防施工、消防技术审查、消防验收人员自行判断,这是不合理的设计。
二、集中电源供电线路错误
有些设计图纸,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的供电线路,采用专门的双电源配电箱供电,以保证集中电源供电可靠性。这种做法除了不满足《技术标准》外,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主要原因: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于未设置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无法通过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进行自动控制。如果集中电源采用专门的双电源配电箱供电,火警时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一般照明配电箱断路器跳闸,一般照明就无法工作,此时集中电源供电线路正常,消防应急灯无法自动启动,在没有一般照明的情况下,去配电间或电井手动操作集中电源也是不现实的。最终会造成长时间无任何照明的危险状态,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解决办法:按照《技术标准》第3.3.8条,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的供电线路,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火警时,当一般照明配电箱能保持正常供电,一般照明照度值远远大于应急照明照度值,此时消防应急灯不必点亮。疏散指示灯和出口标志灯平时均处于点亮状态,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正常进行。在一般照明系统完好的状态下,没必要为了点亮消防应急灯,而特地去切断正常照明,降低火灾现场的照度值,从而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如果火灾原因引起一般照明配电箱断路器跳闸,或者消防救援人员根据灭火需要,人为切断一般照明配电箱供电线路,一般照明熄灭,此时消防应急灯启动,发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应有的作用。
三、楼层标志灯设置位置不合理
《技术标准》第3.2.10条规定的标志灯,条文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为了便于在楼梯间内的人员准确识别所在楼层的位置,楼梯间每层面向梯面的墙上均应设置指示本楼层的楼层标志灯。国标图集《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也明确了设置位置的图示,如下图一;楼层标志灯设置位置常见问题,如下图二和图三。
根据以上图示分析,建议设计师合理考虑人的行为习惯,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楼层标志灯(即图一所示),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标志灯指示该楼层。
四、漏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技术标准》第3.2.11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设置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目的是有效保障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的安全疏散,特别是对火灾现场不熟悉的人员,能快速识别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方向,同时了解自己所处的楼层,为处于火灾现场的人员提供疏散指示信息。漏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现象,主要由于在《技术标准》实施以前没有规范或标准要求设置多信息复合标志灯,也没有相关的产品。当然,从设计合理性出发,非人员密集场所出口附近的方向标志灯,也可采用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来代替。两种灯具价格一样,工程造价并没有增加,对安全疏散更加有利。
五、漏设方向标志灯
最常见的问题是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位于疏散走道侧边时,走道上方未增设方向标志灯。《技术标准》第3.2.9规定,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这条规定也是在《技术标准》实施以前没有要求,基本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2019)应急照明章节来设计,所以很容易遗漏。《技术标准》是从火灾现场人员视觉特点出发,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方向标志灯,使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人的视线垂直,让火灾现场人员更容易找到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为人员安全疏散赢得宝贵时间。
六、安全出口处及附近区域未设消防应急灯
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GB50016-2014)第10.3.1条并没有规定安全出口处及附近区域应设疏散照明。仅在《技术标准》第3.2.5规定,安全出口处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地面最低照度值不小于1lx,所以很多设计人员认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规定就可不设。从执行规范角度出发,安全出口处及附近区域不设消防应急灯,无法满足该区域地面最低照度值的要求。从安全疏散角度出发,安全出口处及附近区域设置消防应急灯,保证火灾等紧急情况所需的照明条件,能有效防止发生踩踏事故的发生。当夜间某个楼层发生火警或突然停电,大量人员需要通过楼梯间疏散到地面。如果一层楼梯间安全出口外侧未设置消防应急灯,只要其中有一个人由于光线不足摔倒在地,就有可能引起踩踏事故。在进行工程设计时,不管各类标准有没有矛盾,均应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科学设计。
七、疏散方向标志灯、出口标志灯与建筑专业设定的疏散路线及出口不符
第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一个平面有多个防火分区的建筑,电气设计人员只要看到有门的地方,就设置疏散出口标志灯。而建筑图纸上有些门,并不是用于疏散的。第二种情况是对大空间建筑平面,方向标志灯随意设置,没有根据建筑专业设计设定的疏散路线设置方向标志灯,走弯路、内循环或走进死胡同,致使火灾现场人员无法按照最短、最安全的路线疏散,出现这些情况主要是对建筑专业知识了解不全面,缺乏各专业的协调配合能力。建筑专业设计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满足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和疏散出口数量等要求。电气专业设置方向标志灯和出口标志灯的目的为了配合建筑专业,通过灯光标志引导人员沿着建筑专业设定的疏散路线和出口,安全、快速疏散。出现以上错误,一般消防技术审查人员很难发现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发现不了的局面,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八、结语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是一项涉及专业比较多、相对复杂的工程设计,需要了解建筑学、光学、生理学、电工学等诸多学科。合理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首先设计人员必须熟悉和钻研各种技术标准,其次需要做好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需结合火灾现场人的行为习惯,在满足各类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科学谋划,精心设计,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S].北京: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2019.
作者简介:
何必源(1973.05—),男,汉族,浙江温州人,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长期从事建筑电气设计及建筑电气施工图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