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在理汪胸国新地所确立的无限防卫权的制度的立法过程及国内学者对该制度的批评的基础上,提出更深层次的批评,指出制度实际上是片面地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以致从根本上否定了我国刑诉法所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造成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严重不协调,最后追溯了该立法思想根源,提出了应尽早废除无限防卫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