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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建立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的制度,是中央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后者普遍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不落实,缺乏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薄弱等突出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民办高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民办高校党委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民办高校实行的是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管理体制的不同看,二者党委的作用是不同的。笔者认为,尽管两者的管理体制不同,但并不影响党委在民办高等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党委在学校管理中具有相同的职责与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要体现党委在民办高校中的地位,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在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职责中认清自身的地位。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共七条。在这七项职责中,民办高校党委与公办高校党委的职责除决策体制不同外,其他都是相同的,包括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及领导工会、团委、学生会工作等;但是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党委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监督引导的责任加重了,特别强调省委教育工委选派的党组织负责人对学校的发展规划、 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有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的职责。上述五项工作都涉及学校发展,涉及人、财、物和招生、管理工作,都是学校工作的关键、重点和核心。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不但有知情权,而且还有决策的权力,这些都说明民办高校党委在学校管理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争取地位。按照党委的主要职责来开展民办高校党的工作,工作面广、量大。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选派的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到位后,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机构要设置,人员要到位,关系要理顺,措施要得力,工作要推进,成效要明显”的30字诀,建立了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党的干部队伍;健全了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并慎重地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创新党建工作方法;成立了党建联合会,使党建和维稳工作进楼栋和宿舍,使学校党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学校理事会对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理事长说“学校要办下去,学校要发展,还是要有党委的指导”。
三是要在维护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利益中体现党委的地位。师生最大的利益就是学校能够又快又好地发展,学校发展了师生才能得到实惠。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积极支持以校长为核心的专家团队治校,大力推行内部各项改革,为学校规范办学、规范管理保驾护航,使学校进一步端正了办学思想,做到“定规范,定目标,定特色”,从“做大”转变为“做强”,从“求量”转变为“求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了不规范、不稳定因素;加大了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别是学校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土地使用证办理问题、校院长聘任问题、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校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争取到有力的帮助和支持,有效地维护了学校的利益。同时,也赢得了党委在学校改革建设中的应有地位。
二、关于监督引导与参与管理决策的关系问题
笔者认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要做好一身兼三职的工作,要处理好三个角色的转换和承担三个角色的职责,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要明确自己的角色要求。一方面要全力抓好党的建设, 管好学校的办学方向问题,带出一支优秀的党员队伍;另一方面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在大专院校内创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的良好环境。同时,要确实履行监督校长依法办学的责任,对学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督促改进,不能视而不见,任其发展,不闻不问。党委书记还要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努力使理事会(董事会)、校务会和党委会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尊重、密切合作的良好格局。总之,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要扮演好三重角色,领导、监督、协调是其最基本的工作要求。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2007年初,实行学院理事会、校务会、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形成新的法人法理结构,“三驾马车”三力合一,使学校工作空前协调有序。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把督导工作做得“到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积极支持校长的工作,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了党委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实践告诉我们,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的角色定位准确,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自工作职责明确,民办高校管理才会井然有序,学校各项工作才能稳步推进。
二是在督导主体上,要处理好政府监督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关系。督导工作既要区分有关职责,依法办事,照章行事,又不能干预民办高校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专业设置以及人、财、物管理方面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要将派出督导专员与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区别开来。督导专员虽然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但他主要是起监督、引导和保障作用,而不是办学事务的直接决策者。不能越俎代庖,越位操办高校内部的事务,更不能凌驾于学校行政主管之上,干扰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恰当把握参与的“度”,做到“到位”而不缺位和越位。比如,民办高校的招生工作是办学行为的重要体现,如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源头消除不规范因素,督导专员不能不管。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务会制定了相关政策和采取切实措施,2007~2008年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和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工作全程接受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指导与监督,使学院近两年来招生录取及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实现“零违规”“零投诉”。2009年,学院又成立了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就是把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招生政策落实到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中去,杜绝招生工作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因此,处理好政府督导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关系,充分体现督导的主体地位,必须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三是在督导重点上,要处理好“督”与“导”的关系。完整的教育督导包括“监督”与“指导”两个方面。督导不是表达式的消极的检查、监督,不是惩戒性的结果处理,而是动态地分析研究问题,积极地引导、指导,因势利导,改进工作。督导专员除了要认真履行政府所赋予的监督职责外,还必须在与被督导对象之间建立一种民主、合作、宽松和谐、相互信任、彼此尊重的关系,善于调动学校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督导专员与被督导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什么利益之争的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共事关系,共谋学校发展的关系。作为举办者和办学者来讲,行政主官应当欢迎并愉快地接受这样的监督和指导。因为只有增加办学过程中的透明度,真正规范学校内部行为,才能取信于政府和人民,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并最终促进学校能更好地发展。督导专员则要把对政府负责和对举办者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督导工作千头万绪,核心是落实法人财产。要依法监督和保障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政府财政拨款、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确保民办高校资产不被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挪用或侵占,在稳定存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增量。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合理回报的监督,严格取得回报的程序、比例和时间等。
三、政府委派督导专员制度是权宜之计还是长久制度问题
建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并委派督导专员进驻民办高校,这种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民办高校的管理,引导民办高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从维护举办者的利益、理顺民办高校管理关系,提高办学效益来看,这种制度的建立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彰显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所谓公益性事业是指为大众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即不以追求最大利润为根本目的。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益性原则,是向民办高校派出督导专员的法律基础。督导专员既高度重视维护社会公益性和广大师生的权益,又依法支持投资者的利益,在充分尊重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将遵循教育规律与适应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平衡了促进公益性与增强适应性的矛盾。
二是强化了政府的管理责任。政府依法监督投资到位,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引导提高质量,是民办高校保持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政府管理和监督到位了,才能确保投资到位,落实法人财产,规范办学行为,有效地防止侵蚀财产、侵害广大师生的利益以及其他动摇民办高校根基的行为发生。
三是健全了督导制度,有助于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自律机制的形成,从制度上预防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发生,有助于保障民办高校的自主权和公益性。纵观各国私立高校的发展,一般也都有协助投资者和管理者工作的监事,依法履行对学校财产及学校重要决策的监察责任,若发现有违法之处,则有义务随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教育学院)
一、关于民办高校党委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民办高校实行的是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管理体制的不同看,二者党委的作用是不同的。笔者认为,尽管两者的管理体制不同,但并不影响党委在民办高等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党委在学校管理中具有相同的职责与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要体现党委在民办高校中的地位,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在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职责中认清自身的地位。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共七条。在这七项职责中,民办高校党委与公办高校党委的职责除决策体制不同外,其他都是相同的,包括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及领导工会、团委、学生会工作等;但是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党委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监督引导的责任加重了,特别强调省委教育工委选派的党组织负责人对学校的发展规划、 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有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的职责。上述五项工作都涉及学校发展,涉及人、财、物和招生、管理工作,都是学校工作的关键、重点和核心。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不但有知情权,而且还有决策的权力,这些都说明民办高校党委在学校管理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争取地位。按照党委的主要职责来开展民办高校党的工作,工作面广、量大。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选派的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到位后,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机构要设置,人员要到位,关系要理顺,措施要得力,工作要推进,成效要明显”的30字诀,建立了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党的干部队伍;健全了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并慎重地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创新党建工作方法;成立了党建联合会,使党建和维稳工作进楼栋和宿舍,使学校党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学校理事会对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理事长说“学校要办下去,学校要发展,还是要有党委的指导”。
三是要在维护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利益中体现党委的地位。师生最大的利益就是学校能够又快又好地发展,学校发展了师生才能得到实惠。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积极支持以校长为核心的专家团队治校,大力推行内部各项改革,为学校规范办学、规范管理保驾护航,使学校进一步端正了办学思想,做到“定规范,定目标,定特色”,从“做大”转变为“做强”,从“求量”转变为“求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了不规范、不稳定因素;加大了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别是学校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土地使用证办理问题、校院长聘任问题、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校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争取到有力的帮助和支持,有效地维护了学校的利益。同时,也赢得了党委在学校改革建设中的应有地位。
二、关于监督引导与参与管理决策的关系问题
笔者认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要做好一身兼三职的工作,要处理好三个角色的转换和承担三个角色的职责,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要明确自己的角色要求。一方面要全力抓好党的建设, 管好学校的办学方向问题,带出一支优秀的党员队伍;另一方面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在大专院校内创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的良好环境。同时,要确实履行监督校长依法办学的责任,对学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督促改进,不能视而不见,任其发展,不闻不问。党委书记还要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努力使理事会(董事会)、校务会和党委会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尊重、密切合作的良好格局。总之,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要扮演好三重角色,领导、监督、协调是其最基本的工作要求。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2007年初,实行学院理事会、校务会、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形成新的法人法理结构,“三驾马车”三力合一,使学校工作空前协调有序。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把督导工作做得“到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积极支持校长的工作,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了党委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实践告诉我们,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的角色定位准确,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自工作职责明确,民办高校管理才会井然有序,学校各项工作才能稳步推进。
二是在督导主体上,要处理好政府监督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关系。督导工作既要区分有关职责,依法办事,照章行事,又不能干预民办高校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专业设置以及人、财、物管理方面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要将派出督导专员与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区别开来。督导专员虽然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但他主要是起监督、引导和保障作用,而不是办学事务的直接决策者。不能越俎代庖,越位操办高校内部的事务,更不能凌驾于学校行政主管之上,干扰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恰当把握参与的“度”,做到“到位”而不缺位和越位。比如,民办高校的招生工作是办学行为的重要体现,如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源头消除不规范因素,督导专员不能不管。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务会制定了相关政策和采取切实措施,2007~2008年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和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工作全程接受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指导与监督,使学院近两年来招生录取及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实现“零违规”“零投诉”。2009年,学院又成立了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就是把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招生政策落实到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中去,杜绝招生工作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因此,处理好政府督导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关系,充分体现督导的主体地位,必须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三是在督导重点上,要处理好“督”与“导”的关系。完整的教育督导包括“监督”与“指导”两个方面。督导不是表达式的消极的检查、监督,不是惩戒性的结果处理,而是动态地分析研究问题,积极地引导、指导,因势利导,改进工作。督导专员除了要认真履行政府所赋予的监督职责外,还必须在与被督导对象之间建立一种民主、合作、宽松和谐、相互信任、彼此尊重的关系,善于调动学校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督导专员与被督导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什么利益之争的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共事关系,共谋学校发展的关系。作为举办者和办学者来讲,行政主官应当欢迎并愉快地接受这样的监督和指导。因为只有增加办学过程中的透明度,真正规范学校内部行为,才能取信于政府和人民,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并最终促进学校能更好地发展。督导专员则要把对政府负责和对举办者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督导工作千头万绪,核心是落实法人财产。要依法监督和保障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政府财政拨款、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确保民办高校资产不被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挪用或侵占,在稳定存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增量。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合理回报的监督,严格取得回报的程序、比例和时间等。
三、政府委派督导专员制度是权宜之计还是长久制度问题
建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并委派督导专员进驻民办高校,这种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民办高校的管理,引导民办高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从维护举办者的利益、理顺民办高校管理关系,提高办学效益来看,这种制度的建立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彰显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所谓公益性事业是指为大众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即不以追求最大利润为根本目的。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益性原则,是向民办高校派出督导专员的法律基础。督导专员既高度重视维护社会公益性和广大师生的权益,又依法支持投资者的利益,在充分尊重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将遵循教育规律与适应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平衡了促进公益性与增强适应性的矛盾。
二是强化了政府的管理责任。政府依法监督投资到位,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引导提高质量,是民办高校保持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政府管理和监督到位了,才能确保投资到位,落实法人财产,规范办学行为,有效地防止侵蚀财产、侵害广大师生的利益以及其他动摇民办高校根基的行为发生。
三是健全了督导制度,有助于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自律机制的形成,从制度上预防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发生,有助于保障民办高校的自主权和公益性。纵观各国私立高校的发展,一般也都有协助投资者和管理者工作的监事,依法履行对学校财产及学校重要决策的监察责任,若发现有违法之处,则有义务随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