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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郭美美、小悦悦、校车……2011年,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多事情,牵动着人们的心;站在岁初,翘望2012,事件仍在继续:2011年,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2012年,我们还能吃什么?经历了“郭美美”事件之后,2012年,慈善组织怎样才能取信于民?小悦悦的惨死照见了当今社会道德感、责任感的缺失,2012年,“见死不救”是否还会这般刺痛人们的神经?在苦苦等待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就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又会带给人们怎样的希望?2011已经结束,留给我们的是对2012的无限猜想。
〉〉〉经济篇
经济是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是构建人类社会并维系人类社会运行的必要条件。然而在诸多经济问题中,房价、物价、收入却是中国百姓迫切关注的问题,牵动着中国百姓的心。2012年中国经济巨轮将以何种姿态破浪前行?物价、房价走势将如何演绎?
房价,hold住!
中国房地产调控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政策博弈,它不但在深刻影响着国内房地产市场各方的利益分配格局,也极大激发了全社会对中国房地产困局真相的思辩和讨论。
踏入冬季以来,围绕房价的利益争持终于出现了一些确定方向的政策信号和市场迹象。2011年11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外访俄罗斯期间表示,中国的房地产调控绝不可有丝毫动摇;他还首次明确并特别强调,“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2011年12月9日,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核心决策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定调2012年经济工作大方向。据权威官方媒体披露,这次会议确定“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短短一句表述,使原本繁杂的楼市预期与形势高度统一起来。新的一年里,在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的同时,调控目标更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升级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各界一致预期,即便政策在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等领域出现定向微调,房价合理回归的基调依然不改。
随着中央政治局会议一锤定音,房地产行业的未来愈加清晰,2012年全国房价普降将是“大概率事件”。眼下,越来越多的迹象也表明,在调控紧咬不放的背景下,“房价回归时代”正加速到来!
物价,hold住!
2011年,“涨”字牵动人心,老百姓在生活中感受到的就是物价上涨。2012年中国物价走势如何?这无疑与数十亿中国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2011年12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年《经济蓝皮书》分析了2011年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公布了2010至2011年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预测,并发布了2012年经济蓝皮书《2012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认为,2012年CPI预期回落至“4.6%”,物价总水平增长呈回落态势。
蓝皮书认为,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2011年3月份以来,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增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已经连续6个月上涨率在5%以上,7月份达到6.5%,为近期最高点。其它价格指数,如投资品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等,上涨幅度都明显较高。造成此轮通胀压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由于美国长期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造成的输入性通胀压力,又有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国内新增信贷规模较大对价格上涨造成的滞后影响,也有新出现的各方面成本推动因素形成的价格水平上涨。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对于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克服眼前困难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物价上涨压力仍然不可忽视。但总体上看,2012年物价总水平增长呈回落态势,预计2012年CPI上涨4.6%,物价总水平将呈现温和上涨态势。
工资,hold住!
据前程无忧2011年进行的一项关于“白领储蓄理财状况”的调查数据显示,超六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实际到手的月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上至个税起征点3500元这一区间之中,且在这部分人中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比例最高,达52.18%;其次是在外资企业与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受访者,所占比例分别为16.29%和12.92%,而在合资企业工作的受访者仅占到7.72%。其中,46.35%的受访者是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工作了1—3年的年轻人。
随着物价上涨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勾引”人们不断往外掏钱的诱惑越来越多,据此次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六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会对每月的开销用度(包括水电煤等)进行规划,其中,有10.6%的受访者会对开销用度进行限制。而更多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对于用钱这件事有些“随心所欲”。
据前程无忧的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有31.8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一年内可以存下“3—6个月(含6个月)”的工资,可以存下“1—3个月(含3个月)”工资以及“1个月以下(含1个月)”工资的受访者比例为27.49%和7.72%,可以存下“6—9个月(含9个月)”工资以及“9个月以上”工资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15.2%和6.6%,此外,还有11.16%的受访者则表示自己“不存钱”。
细分到城市来看,有34.31%居住在京、沪、深三大一线城市的受访者中表示自己一年内可以存下“3—6个月(含6个月)”的工资,表示可以存下“1—3个月(含3个月)”和“1个月以下”工资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26.21%和8.79%,9.83%的受访者则表示自己“不存钱”。
工资低、开销大,收入增幅跑输CPI的尴尬现象严重影响着中国居民的生活质量,甚至影响着居民的生存状态。如果居民的收入水平得不到改善,必将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这一角度来看,改善居民收入水平势在必行。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清杰曾表示,物价不断上涨是一个全球大趋势,关键在于如何使居民增加收入,从政府的层面讲,即如何提高居民的收入。实际上,发达国家的物价也在上涨,但发达国家人们的收入跑赢了CPI。另一方面,中央制定的十二五规划明确: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相信通过政策调整,2012年,工资,我们可以Hold住!
〉〉〉社会篇
2011年,中国社会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有许多问题不断凸现出来。2012年,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的解决?政府将怎么样解决?
从诬陷好人到制度复苏
2011年,由“彭宇案”肇始的做好事被诬陷事件,极大地引发了网友的不满,纷纷斥责老太太们没有道德,是诈骗,哀叹雷锋精神将死。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老太太们反咬一口,诬陷帮助自己的好人?
保护好人,不能只靠摄像头、不能只靠路人的良心,还得有更刚性的制度。对待道德的最佳姿势,是建立确凿可靠的制度法令。在道德扬善的路上,眼下最需要的还是规格更高的国家立法、以及与之匹配的政府补偿责任。好人,不仅有助于他人,更裨益社会,就此而言,这是归之公平正义的大事。
2011年11月28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规定,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被救助人涉嫌诈骗救助者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其免责原则和惩戒措施极大地消除了爱心人士的后顾之忧,赢得了公众的一致欢迎。
与深圳的新条例不谋而合,广东省佛山市也对诬陷见义勇为者作出了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2011年10月18日,在佛山打工的邱以刚夫妇救人后反遭诬陷,并被诬陷者同伴打伤。11月24日,经调查,佛山警方以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对诬陷者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邱以刚夫妇终得洗冤,并获当地政府表彰及奖励8000元。
深圳市、佛山市的做法拉开了关于惩罚诬陷救助者的制度复苏序幕。在成功经验的推动下,2012年,其他省市地区、乃至全国性的相关法案将相继出台。助人免责的条款给了人们很大的信心,对救助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将逐渐消除,施救者将远离“引火烧身”的遭遇,社会中也会增加一份公正与关爱。
从见死不救到见义勇为
2011年,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却无人施予援手,这一幕无法不让人想起鲁迅笔下沦为看客的国人面孔。2012年是鲁迅逝世76周年,然而,经济高速发展外衣下的人情冷漠袒露人前,令我们陡然惊觉,原来鲁迅先生虽已离去76年,但他笔下的那些麻木的人们却仍活生生地奔走在这片土地上,而你我,很可能就是其中的一员……
小悦悦事件中的“冷漠现象”引发了如何鼓励见义勇为和减少“见死不救”的大讨论,有网友呼吁将“见死不救”立法处理,用法律指引道德。广东省政法委曾官方微博上发出信息,“请停止冷漠,广东将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问计于民”。建立救济机制、奖惩机制等声音逐渐清晰。
根据国外的经验,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德国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对见死不救给予判刑。《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但不少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了异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军曾指出,“小悦悦事件”中18个路人的冷漠行为本来是一个道德范畴问题,即使立了法,如何定罪量刑?而且自古中国都有“法不责众”之说,在一个普遍没有达到的标准下定罪,是不适合的。
虽然从见死不救到见义勇为是一条漫长而又崎岖的道路,但是不管立法后定罪量刑不易操作,还是“法不责众”,人性中的冷漠终究不能任其恣意蔓延,而需要制度去纠正、去弥补。见死不救立法,用法律指引道德将是2012年立法工作中的重点。
从无偿救援到有偿救援
2011年10月12日,备受关注的14位失踪的四姑娘山驴友终于走出了大山。而在网络上,这次四姑娘山穿越事件所激发的争论仍然硝烟弥漫。怎么看待驴友们不如实申报穿越信息、躲避景区管理的行为?其次,政府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去搜救一小众自愿冒险的驴友,是不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之三,搜救行动是不是该让驴友们买单?
遵守规则、规范,缺少风险安全意识,不懂得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负担责任,正是今天社会的普遍现象,引发着难以逆料的灾难与损失:明明是危险作业,却任由无资质者胡来,演绎出上海11·15高楼大火;明明核载14人的小船挤上48人,酿出湖南邵阳的沉船惨祸。只是,每一次出事,我们都会习惯于斥责政府、归咎他人、强调客观,很少有人反省自身,想想自己是否有为个人行为买单的准备,有对生命负责任的能力。
政府的确需要在百姓生命遭逢威胁的时刻伸出援手,但对于像户外运动这样的小众活动救援而言,建立健全可收费的社会化专业救援体系,恐怕才是根本。属于政府的“110”资源究竟有限,且有太鲜明的公共属性,若不懂得自我负责、滥用公共资源而不以为意者多起来,真会捉襟见肘了。
从夺命校车到保命校车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2011年发生的多起校车事故牵动着公众的神经。“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校车安全问题表示,“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
这一讲话过去仅半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即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1日。网友七嘴八舌话校车,对校车行驶是否应享有特权也做出了不同的看法。这一高效的立法速度足以证明立法解决国内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充分证明了民生问题的分量。但这种快速立法的背后,更多的是一种弥补历史欠账的歉意,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努力提供特殊保护的殷切之情。
2011年12月13日,来自零点的调查数据显示(本次调查在京沪穗汉沈五城市执行):校车安全条例中的校车三项优先权得到普遍支持。87.9%支持校车优先通行权,79%支持校车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权,72.3%支持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禁止超越。
校车出行的优先权,它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社会公众的遵守,目前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必须受到保护。我们应当认识到,让校车享有优先权,饱含着成人对孩子的特护。在教会校车司机安全行使不滥用特权的同时,从现在开始,我们每个人就在心理和行动上接纳校车特权,这才是我们对校车安全的最现实关怀。
从暴力思维到妥协思维
2011年12月《新京报》报道,北影2号学生公寓东侧,一对男女学生将轿车停在消防通道上,挡住一名清洁员收拾垃圾,双方起冲突,清洁员被打死。
药家鑫事件之后,陆续发生多起类似事件,被媒体和社会总结为“药家鑫怪圈”。这进一步反映出暴力已经走到社会博弈的前台,被很多人尤其是掌握权力者、经济上成功的人群当成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当社会在反思药家鑫案的时候,道理其实已经说得很彻底而深刻,社会失去规则,道德和公义缺失,每个人都笃信潜规则,形成暴力思维的行为模式。
大部分时候人都是理性的动物,但现实中短视和失去理性的行为却不时发生。当人失去理性极端的表达就是暴力。暴力从任何角度上说,都是非理性的行为,其后果往往都是灾难性的。这种思维具有传染性,公义缺失、社会对话渠道狭窄,有些人甚至相信只有把事情闹大,只有以强硬的姿态甚至不惜暴力才能解决问题。在事情发生之后,如果能够冷静地对待,积极地沟通,相信悲剧多半不会发生。妥协、对话、理性如果多一点,对所有人都更有好处。
暴力冲突没有获胜者,只会是一场场公共灾难,横行的暴力必然会向所有社会成员传导错误的心理暗示和预期。拳头不是终极真理,文明和法律绝非虚假和欺蒙公众的面纱。关键是我们要相信告别暴力才是一个社会新生的基石,这是一个实践性的命题,不分老幼、贫富、位卑权贵都该笃信。告别进而杜绝暴力,成为社会共识最重要的是套住权贵的肆意妄为行为,让道理有处可讲、对话可以进行;让公权力时刻处于被监督和圈养状态,司法独立而公正。辅之公民素养的提升,对话、妥协思维的培育,形成制度化的利益协商机制,告别暴力将不会是海市蜃楼。
从民工荒到失业潮
“2012年的企业用工量可能会减少。”余杭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炳鑫向某媒体记者表示。余杭是中国家纺和服装加工业加工基地,当地有60%的纺织服装加工业产能依靠外贸出口。欧美经济的低迷,使得余杭的外贸加工企业受到严重影响。
“2012年,至少有10%的企业要倒闭。”余杭服装协会会长高礼根透露,“2011年底和2012年年初的情况要比2008年危机时还要严重。大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强,还可以勉强维持,小企业倒闭的情况会比较严重。”
在广东,类似的状况同样在上演。广东一家为沃尔玛等企业供应乐器的工厂2011年下半年刚刚关闭了两家分厂。每家分厂有初级劳动工人500人,两家分厂关闭后,1000多工人失业。被解散的工人来自四川、山东和甘肃、广西等地,主要是农民工。
2008年年底,金融危机曾导致中国约2000万农民工失业返乡。而今,长三角和珠三角已经开始出现企业缩减生产、农民工失业的端倪。
历史数据显示,2008年年底我国沿海地区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大批倒闭的现象,导致 2000 万农民工失业返乡。随后的2009年年初,政府宣布了4万亿救市政策,所以当时农民工失业问题得以迅速解决,甚至出现了民工荒。但是,政府的救市政策出现了一系列的产能过剩和通胀问题,预计2012年不会再有大手笔的政策救市状况。 而目前来看,此轮经济危机的前景并不明朗。机械工业协会则预计,2012年下半年才会出现经济企稳的态势。
〉〉〉民生篇
当前,如何解决和保障好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必须应对而又十分紧迫的艰巨任务。
春运购票便民化
又到隆冬,又临春运。依据历年春运开始时间为节前15天的规律,2012年将成为近五年最早开始的春运。2011年11月16日,上海铁路局宣布,2012年1月8日春运启动,至2月16日止,比2011年提早11天。随着春运大幕的拉开,购票成为了漂泊在外的打工者们心中的头等大事。
春运“买票难”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2012年春运要重点解决的问题。2012年春运客运量预计将大幅增长,尽管采取了开通新线、加开临客等措施,但整体运能仍然满足不了社会需求,车票仍较为紧张。
2012年春运,铁路在充分发挥车站售票主渠道作用、继续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和延长售票时间等措施的同时,将扩大实名制售票范围,对全路直通快车停靠站、旅客列车的始发站实行实名制购票。售票渠道方面,2011年底前,所有旅客列车全部实行互联网售票和电子支付票款,18个铁路局全部开通电话订票业务,全路电话订票接入线数达到94500线,春运前铁路部门正抓紧落实网络和设备扩容等工作。铁路还要增加购票支付方式,2011年12月10日前,全路所有客运营业站要全部安装POS机,使旅客能够通过刷卡购票。
2011年12月1日起,全国各高铁车站将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中铁银通卡刷卡进出站。这意味着,如果旅客从网上订购高铁车票,将无需到车站取纸质车票而可直接刷身份证进出站,部分旅客因此省去了取票的麻烦,高铁也向“公交化”迈进了一步。
如果上述措施春运前能按期执行到位,届时,百姓返乡乘火车出行将省去很多“麻烦”。不用再起早赶到售票点买票,而可以直接上网或打电话订票;去买票或到车站取票时,也不用带上大量现金,而只要带一张银行卡即可;甚至可以直接在网上支付而不取票,直接拿身份证进站。
对食品安全乱象说NO
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是当下中国最热门的一幕丑剧。瘦肉精事件尚未平息,2011年4月,上海染色馒头又像一重磅炸弹引爆全国;随后接棒的则有温州毒馒头、广东墨汁粉条、辽宁毒豆芽等。风起云涌的食品安全事件,像一双双粗重的钢琴手,一次次肆虐地撩拨人们敏感的神经。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2012年,消费者如何炼就一副火眼金睛来应对复杂且不断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
2011年,温家宝总理曾对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发表严重看法,称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随后,李克强副总理也表态称,对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正副总理面对13亿人所表现出的痛心和决心,或许表明,政府高层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已是一种国家乱象,食品治理与维稳相关,刻不容缓。
有专家预测,虽然消费者经历了许多食品不当事件和安全问题,但相对而言,2012年将是食品安全较为光明的时刻,虽然我们碰到了很多问题,虽然治理食品安全乱象之路坎坷而崎岖,但是随着相关部门监管的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日渐完善,食品安全问题惩罚力度的增强,再加上居民、媒体、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介入监督,2012,我们可以对食品安全乱象说NO!
残疾人享受更多交通福利
2011年,针对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票优惠的提议,铁道部书面回复,称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消息公布后,新闻媒体、网络等提出了许多质疑和批评。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由于残疾人往往收入较低,导致他们社会参与不广,反过来又影响残疾人的信心,使很多残疾人自我封闭。因此,全社会都有责任、有义务从多个方面帮助残疾人,包括使其获得更多的救助、福利和服务,实现其基本权益。这是毋庸置疑的。
目前,铁路是存在交通优惠的,只是未覆盖残疾人。以半价票为例,目前实施的有儿童半价票、学生半价票和伤残军人半价票等。排斥残疾人享受半价票,会使弱者无助,形成不公平。因此,从长远看,给予残疾人火车交通优惠是必然趋势。事实上,英国、瑞典等许多国家对残疾人乘坐火车都有优惠。随着社会保障的不断健全,我国也应适时将残疾人群体纳入火车交通优惠范围。
此外,相对于票价优惠,残疾人更关注的是交通服务的无障碍,即使是免费乘车,如果没有无障碍为前提,还是会影响残疾人出行。这就需要在国家交通相关标准中强制推行无障碍,比如车站、上车下车、车厢内通行、车厢洗手间等,对旧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对新的设备设施按照无障碍标准设计生产。除了建筑层面的无障碍,还应当加强字幕和语音提示的推广、乘务人员手语培训等,实现覆盖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听力残疾人的无障碍移动和沟通。有条件的对陪护人员给予减免,如德国的一些火车,就对陪护残疾人的人员免交通费。
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中,对于残疾人交通出行的优惠和无障碍都有规定,但往往只是一种倡导,并落地形成可操作性的政策。因此,2012年,有关部门迫切需要细化并落实残疾人交通政策,保障残疾人交通权益。残疾人交通政策的对象应当是覆盖城乡的各类持证残疾人,对于残疾人可能乘坐的各类交通工具,都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培育女性软福利的现实土壤
除工资、待遇之外的软福利,近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其工资或生育津贴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将女职工的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细化女职工流产假期……对女性来说,无疑是一项很好的政策。这是以一种更加人性化、制度化的方式,来确保育龄妇女身体健康与生育休养权利,最终旨在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这是女性软福利的新篇章,也是社会福利不断向前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软福利增多,不是坏事,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越来越多的软福利能否落实到位?对这点,恐怕没人敢打包票,也没人能打包票。首先,女性自己愿意否?如这延长产假,有多少贫困群体会答应呢?又有多少夹心层群体希望看到呢?生活压力当前,她们愿意多休息吗?其次,太多的女性软福利,会不会衍生出新的就业歧视呢?毕竟,同等情况下,男性因为不会涉及产假问题,似乎更加实惠,性价比更高,这是每个用人单位都会考虑的问题。以上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也是女性软福利不断延伸必须触碰的后顾之忧。
女性软福利要想落到实处,如何架构必要的对接措施与营造现实土壤,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需要对不给女职工投保、拖保的企业主施以一定的经济制裁、法律处罚。此次条例中提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但是具体怎样处罚,罚款具体数额是多少?依法处分的力度又是怎样,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次,对于育龄妇女的投保问题,国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据人保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民企吸引了全国大约90%的就业,也就是说,大多数育龄妇女还是就职于民企。保障这部分妇女的权益,政府、法律一定要落实到位,一定要事先培育好条例落地的现实土壤。否则,《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对某些女性来说,只是一纸空文。
反贫困走向制度化和主流化
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年~2020年)》。有业内人士认为,加快扶贫立法,成为“纲要”突出的特点之一。备受人们关注的扶贫工作至今没有自己的法律。在扶贫开发工作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立法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非常紧迫了。
来自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扶贫办的工作人员认为,许多扶贫开发的难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方说,扶贫开发定位模糊就需要依靠法律来明确。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我国对扶贫开发的定位,即对扶贫开发的性质和任务、地位和作用没有权威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给扶贫开发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带来了困难。从地位上来说,扶贫办作为综合性协调机构,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其指导协调的社会地位,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工作职能。从任务上来说,扶贫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性较强,集交通、水利、能源、农业生产等农村工作于一身,实行政府主导、扶贫办主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但不可避免存在多头管理、效率较低的问题。这就有必要从法律上明确扶贫开发的工作定位。此外,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需要依靠法律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体需要法律来规范;扶贫工作部门的地位需要依靠法律来提高。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定历史现象和世界难题,反贫困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采取各种措施,彻底消除贫困是摆在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历史背景、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面临的反贫困问题更加艰巨和长期。因此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或完善来减缓、减少、消除贫困,反贫困行为才能最终体现出发展公平和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的价值取向,并进一步体现出制度化和主流化。
尽管全国性的扶贫立法尚未产生,各地已经纷纷将扶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国在扶贫立法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全国性的扶贫立法指日可待。
〉〉〉公益篇
2011年,公益、慈善事件层出不穷,志愿者队伍持续壮大,NGO创新空前活跃。2012年,公益领域会有哪些新动态、新走向、新变化?我们拭目以待。
公益组织:透明一些
近一年来,从郭美美到宋基会,我国各级各类公益组织、慈善团体屡屡爆出丑闻,公众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一度降至冰点,呼吁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善款使用透明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何解决慈善组织透明度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公益组织公信力的下降,也直接影响到善款的募集。以红十字会为例,2011年,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共募集款物41.98亿元,但其中个人捐款很少。
针对目前公益组织中存在的问题,2011年11月,由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负责的“中国公益慈善信息报送平台”建设正式启动,预计2012年上半年可投入使用。平台将面向所有慈善机构,慈善组织需要通过该平台按月、季、年常态报送捐赠接收、使用、去向等情况,也可动态报送每日的捐赠接收情况。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人表示,2012年还将出台公益慈善捐助信息管理办法,届时将强制规定公益组织均须公开慈善捐助信息。管理办法对整个慈善行业、公益组织来说都有规范性、强制性,目前该办法已经进入到立法程序。
完善、切实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也可以确保善款用到实处、“财”尽其用,从而促进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相关政策的出台,让我们重新看到了公益事业的希望,也让我们重新燃起了对公益组织的信心。相信在政策的推动下,在社会公众各界的严格监督下,2012年,公益组织将向“透明公益”迈进一大步。
艾滋病患者:平等一些
2011年11月29日,三位艾滋感染者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系列规章存在“恐艾”歧视,请求进行审查,予以撤销或宣布废止。
早在2011年“两会”期间,艾滋病明星宣传员濮存昕就曾建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尽快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艾滋病列为不合格的规定进行修改,让几十万受艾滋病伤害的感染者获得公平的就业权。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晓楠副教授介绍,医学研究和不少事实已经证明,艾滋病感染者和乙肝、糖尿病一样,只要坚持服药、保持健康生活方式,都能够很好的控制,一样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岗位招考中对艾滋病的排斥,是整个社会对艾滋病歧视的一个缩影。
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表示,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手册取消了乙肝、身高歧视。如果中国能消除艾滋病歧视,势必推动政府消除就业歧视。
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实现零”,即零感染、零歧视和零死亡,并且“实现零”宣传活动将持续开展五年。在艾滋病宣传日益频繁的今天,人们对于艾滋病和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与偏见定会逐渐消除。2012年,将有更多的人投身“防艾”、为艾滋病患者奔走呐喊,将有更多的艾滋病患者被社会包容、接纳。
志愿服务:规范一些
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志愿者的身影越来越多地活跃在各个领域,他们用热情的服务为社会奉献着爱心。与此同时,如何使志愿服务更加规范有序也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
1999年,广东省率先颁布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开启了我国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制订的先河,截止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或办法。
志愿服务立法是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基础。实践证明,志愿服务立法不仅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效率和质量,更有利于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者组织的有效管理,促使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积极履行职能,从而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减少各种矛盾和纠纷,把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法治轨道。通过专门的志愿服务立法来规范和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一个世界潮流。
目前,我国志愿服务活动的法律保障力度仍然不足,志愿服务立法的发展不平衡、位阶不够高,许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凸显出制定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立法,在全国范围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保障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近几年,在两会期间,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关于志愿服务全国立法的议案、提案以及建议。
据悉,全国性志愿服务立法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之中。2012年,在已有比较丰富的志愿服务专门地方立法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激励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志愿者服务将更加规范化、高效化。
环保:行动多一些
中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致使中国环境的问题日显严峻。能源(特别是煤炭与石油)的大量消耗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欠缺,导致中国许多地区严重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据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的一份报告,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里包括有16个中国城市。另据世界银行资料,世界上污染最严重30城市里有20个中国城市。2011年12月5日,中国京津地区、河北中南部和山东西北部等地遭遇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大雾,更是让人“毛骨悚然”。中国“空气质量灾难”问题的回归,将成为2012年政府不得不应对的难题。
电影《2012》中,世界毁灭的惨状仍让人心有余悸。随着2012年12月21日的日益临近,全球关于玛雅预言和世界末日的讨论出现了空前的热潮。尽管许多民众对于所谓的预言并不十分相信,但还是表示出些许的疑虑和恐惧。《2012》带来的不应仅仅是人们恐惧,这场灾难片给人类再次敲响警钟,告诉人们应关爱地球、保护环境。人类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反思: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善待地球、环境,阻止灾难,更好地生活?人类唯一生存的家园——地球,正面临着一场艰巨的环保保卫战。面对严峻的环境压力和威胁,为了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2012年,不论是政府、环保组织,还是普通民众,都将为解决环境问题做出更多的努力,让关于2012玛雅预言真正成为谣传,让人类不再受到世界末日的困扰。
责任编辑/戴军
〉〉〉经济篇
经济是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是构建人类社会并维系人类社会运行的必要条件。然而在诸多经济问题中,房价、物价、收入却是中国百姓迫切关注的问题,牵动着中国百姓的心。2012年中国经济巨轮将以何种姿态破浪前行?物价、房价走势将如何演绎?
房价,hold住!
中国房地产调控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政策博弈,它不但在深刻影响着国内房地产市场各方的利益分配格局,也极大激发了全社会对中国房地产困局真相的思辩和讨论。
踏入冬季以来,围绕房价的利益争持终于出现了一些确定方向的政策信号和市场迹象。2011年11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外访俄罗斯期间表示,中国的房地产调控绝不可有丝毫动摇;他还首次明确并特别强调,“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2011年12月9日,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核心决策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定调2012年经济工作大方向。据权威官方媒体披露,这次会议确定“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短短一句表述,使原本繁杂的楼市预期与形势高度统一起来。新的一年里,在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的同时,调控目标更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升级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各界一致预期,即便政策在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等领域出现定向微调,房价合理回归的基调依然不改。
随着中央政治局会议一锤定音,房地产行业的未来愈加清晰,2012年全国房价普降将是“大概率事件”。眼下,越来越多的迹象也表明,在调控紧咬不放的背景下,“房价回归时代”正加速到来!
物价,hold住!
2011年,“涨”字牵动人心,老百姓在生活中感受到的就是物价上涨。2012年中国物价走势如何?这无疑与数十亿中国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2011年12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年《经济蓝皮书》分析了2011年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公布了2010至2011年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预测,并发布了2012年经济蓝皮书《2012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认为,2012年CPI预期回落至“4.6%”,物价总水平增长呈回落态势。
蓝皮书认为,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2011年3月份以来,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增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已经连续6个月上涨率在5%以上,7月份达到6.5%,为近期最高点。其它价格指数,如投资品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等,上涨幅度都明显较高。造成此轮通胀压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由于美国长期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造成的输入性通胀压力,又有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国内新增信贷规模较大对价格上涨造成的滞后影响,也有新出现的各方面成本推动因素形成的价格水平上涨。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对于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克服眼前困难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物价上涨压力仍然不可忽视。但总体上看,2012年物价总水平增长呈回落态势,预计2012年CPI上涨4.6%,物价总水平将呈现温和上涨态势。
工资,hold住!
据前程无忧2011年进行的一项关于“白领储蓄理财状况”的调查数据显示,超六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实际到手的月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上至个税起征点3500元这一区间之中,且在这部分人中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比例最高,达52.18%;其次是在外资企业与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受访者,所占比例分别为16.29%和12.92%,而在合资企业工作的受访者仅占到7.72%。其中,46.35%的受访者是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工作了1—3年的年轻人。
随着物价上涨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勾引”人们不断往外掏钱的诱惑越来越多,据此次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六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会对每月的开销用度(包括水电煤等)进行规划,其中,有10.6%的受访者会对开销用度进行限制。而更多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对于用钱这件事有些“随心所欲”。
据前程无忧的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有31.8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一年内可以存下“3—6个月(含6个月)”的工资,可以存下“1—3个月(含3个月)”工资以及“1个月以下(含1个月)”工资的受访者比例为27.49%和7.72%,可以存下“6—9个月(含9个月)”工资以及“9个月以上”工资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15.2%和6.6%,此外,还有11.16%的受访者则表示自己“不存钱”。
细分到城市来看,有34.31%居住在京、沪、深三大一线城市的受访者中表示自己一年内可以存下“3—6个月(含6个月)”的工资,表示可以存下“1—3个月(含3个月)”和“1个月以下”工资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26.21%和8.79%,9.83%的受访者则表示自己“不存钱”。
工资低、开销大,收入增幅跑输CPI的尴尬现象严重影响着中国居民的生活质量,甚至影响着居民的生存状态。如果居民的收入水平得不到改善,必将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这一角度来看,改善居民收入水平势在必行。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清杰曾表示,物价不断上涨是一个全球大趋势,关键在于如何使居民增加收入,从政府的层面讲,即如何提高居民的收入。实际上,发达国家的物价也在上涨,但发达国家人们的收入跑赢了CPI。另一方面,中央制定的十二五规划明确: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相信通过政策调整,2012年,工资,我们可以Hold住!
〉〉〉社会篇
2011年,中国社会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有许多问题不断凸现出来。2012年,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的解决?政府将怎么样解决?
从诬陷好人到制度复苏
2011年,由“彭宇案”肇始的做好事被诬陷事件,极大地引发了网友的不满,纷纷斥责老太太们没有道德,是诈骗,哀叹雷锋精神将死。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老太太们反咬一口,诬陷帮助自己的好人?
保护好人,不能只靠摄像头、不能只靠路人的良心,还得有更刚性的制度。对待道德的最佳姿势,是建立确凿可靠的制度法令。在道德扬善的路上,眼下最需要的还是规格更高的国家立法、以及与之匹配的政府补偿责任。好人,不仅有助于他人,更裨益社会,就此而言,这是归之公平正义的大事。
2011年11月28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规定,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被救助人涉嫌诈骗救助者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其免责原则和惩戒措施极大地消除了爱心人士的后顾之忧,赢得了公众的一致欢迎。
与深圳的新条例不谋而合,广东省佛山市也对诬陷见义勇为者作出了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2011年10月18日,在佛山打工的邱以刚夫妇救人后反遭诬陷,并被诬陷者同伴打伤。11月24日,经调查,佛山警方以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对诬陷者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邱以刚夫妇终得洗冤,并获当地政府表彰及奖励8000元。
深圳市、佛山市的做法拉开了关于惩罚诬陷救助者的制度复苏序幕。在成功经验的推动下,2012年,其他省市地区、乃至全国性的相关法案将相继出台。助人免责的条款给了人们很大的信心,对救助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将逐渐消除,施救者将远离“引火烧身”的遭遇,社会中也会增加一份公正与关爱。
从见死不救到见义勇为
2011年,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却无人施予援手,这一幕无法不让人想起鲁迅笔下沦为看客的国人面孔。2012年是鲁迅逝世76周年,然而,经济高速发展外衣下的人情冷漠袒露人前,令我们陡然惊觉,原来鲁迅先生虽已离去76年,但他笔下的那些麻木的人们却仍活生生地奔走在这片土地上,而你我,很可能就是其中的一员……
小悦悦事件中的“冷漠现象”引发了如何鼓励见义勇为和减少“见死不救”的大讨论,有网友呼吁将“见死不救”立法处理,用法律指引道德。广东省政法委曾官方微博上发出信息,“请停止冷漠,广东将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问计于民”。建立救济机制、奖惩机制等声音逐渐清晰。
根据国外的经验,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德国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对见死不救给予判刑。《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但不少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了异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军曾指出,“小悦悦事件”中18个路人的冷漠行为本来是一个道德范畴问题,即使立了法,如何定罪量刑?而且自古中国都有“法不责众”之说,在一个普遍没有达到的标准下定罪,是不适合的。
虽然从见死不救到见义勇为是一条漫长而又崎岖的道路,但是不管立法后定罪量刑不易操作,还是“法不责众”,人性中的冷漠终究不能任其恣意蔓延,而需要制度去纠正、去弥补。见死不救立法,用法律指引道德将是2012年立法工作中的重点。
从无偿救援到有偿救援
2011年10月12日,备受关注的14位失踪的四姑娘山驴友终于走出了大山。而在网络上,这次四姑娘山穿越事件所激发的争论仍然硝烟弥漫。怎么看待驴友们不如实申报穿越信息、躲避景区管理的行为?其次,政府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去搜救一小众自愿冒险的驴友,是不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之三,搜救行动是不是该让驴友们买单?
遵守规则、规范,缺少风险安全意识,不懂得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负担责任,正是今天社会的普遍现象,引发着难以逆料的灾难与损失:明明是危险作业,却任由无资质者胡来,演绎出上海11·15高楼大火;明明核载14人的小船挤上48人,酿出湖南邵阳的沉船惨祸。只是,每一次出事,我们都会习惯于斥责政府、归咎他人、强调客观,很少有人反省自身,想想自己是否有为个人行为买单的准备,有对生命负责任的能力。
政府的确需要在百姓生命遭逢威胁的时刻伸出援手,但对于像户外运动这样的小众活动救援而言,建立健全可收费的社会化专业救援体系,恐怕才是根本。属于政府的“110”资源究竟有限,且有太鲜明的公共属性,若不懂得自我负责、滥用公共资源而不以为意者多起来,真会捉襟见肘了。
从夺命校车到保命校车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2011年发生的多起校车事故牵动着公众的神经。“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校车安全问题表示,“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
这一讲话过去仅半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即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1日。网友七嘴八舌话校车,对校车行驶是否应享有特权也做出了不同的看法。这一高效的立法速度足以证明立法解决国内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充分证明了民生问题的分量。但这种快速立法的背后,更多的是一种弥补历史欠账的歉意,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努力提供特殊保护的殷切之情。
2011年12月13日,来自零点的调查数据显示(本次调查在京沪穗汉沈五城市执行):校车安全条例中的校车三项优先权得到普遍支持。87.9%支持校车优先通行权,79%支持校车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权,72.3%支持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禁止超越。
校车出行的优先权,它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社会公众的遵守,目前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必须受到保护。我们应当认识到,让校车享有优先权,饱含着成人对孩子的特护。在教会校车司机安全行使不滥用特权的同时,从现在开始,我们每个人就在心理和行动上接纳校车特权,这才是我们对校车安全的最现实关怀。
从暴力思维到妥协思维
2011年12月《新京报》报道,北影2号学生公寓东侧,一对男女学生将轿车停在消防通道上,挡住一名清洁员收拾垃圾,双方起冲突,清洁员被打死。
药家鑫事件之后,陆续发生多起类似事件,被媒体和社会总结为“药家鑫怪圈”。这进一步反映出暴力已经走到社会博弈的前台,被很多人尤其是掌握权力者、经济上成功的人群当成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当社会在反思药家鑫案的时候,道理其实已经说得很彻底而深刻,社会失去规则,道德和公义缺失,每个人都笃信潜规则,形成暴力思维的行为模式。
大部分时候人都是理性的动物,但现实中短视和失去理性的行为却不时发生。当人失去理性极端的表达就是暴力。暴力从任何角度上说,都是非理性的行为,其后果往往都是灾难性的。这种思维具有传染性,公义缺失、社会对话渠道狭窄,有些人甚至相信只有把事情闹大,只有以强硬的姿态甚至不惜暴力才能解决问题。在事情发生之后,如果能够冷静地对待,积极地沟通,相信悲剧多半不会发生。妥协、对话、理性如果多一点,对所有人都更有好处。
暴力冲突没有获胜者,只会是一场场公共灾难,横行的暴力必然会向所有社会成员传导错误的心理暗示和预期。拳头不是终极真理,文明和法律绝非虚假和欺蒙公众的面纱。关键是我们要相信告别暴力才是一个社会新生的基石,这是一个实践性的命题,不分老幼、贫富、位卑权贵都该笃信。告别进而杜绝暴力,成为社会共识最重要的是套住权贵的肆意妄为行为,让道理有处可讲、对话可以进行;让公权力时刻处于被监督和圈养状态,司法独立而公正。辅之公民素养的提升,对话、妥协思维的培育,形成制度化的利益协商机制,告别暴力将不会是海市蜃楼。
从民工荒到失业潮
“2012年的企业用工量可能会减少。”余杭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炳鑫向某媒体记者表示。余杭是中国家纺和服装加工业加工基地,当地有60%的纺织服装加工业产能依靠外贸出口。欧美经济的低迷,使得余杭的外贸加工企业受到严重影响。
“2012年,至少有10%的企业要倒闭。”余杭服装协会会长高礼根透露,“2011年底和2012年年初的情况要比2008年危机时还要严重。大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强,还可以勉强维持,小企业倒闭的情况会比较严重。”
在广东,类似的状况同样在上演。广东一家为沃尔玛等企业供应乐器的工厂2011年下半年刚刚关闭了两家分厂。每家分厂有初级劳动工人500人,两家分厂关闭后,1000多工人失业。被解散的工人来自四川、山东和甘肃、广西等地,主要是农民工。
2008年年底,金融危机曾导致中国约2000万农民工失业返乡。而今,长三角和珠三角已经开始出现企业缩减生产、农民工失业的端倪。
历史数据显示,2008年年底我国沿海地区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大批倒闭的现象,导致 2000 万农民工失业返乡。随后的2009年年初,政府宣布了4万亿救市政策,所以当时农民工失业问题得以迅速解决,甚至出现了民工荒。但是,政府的救市政策出现了一系列的产能过剩和通胀问题,预计2012年不会再有大手笔的政策救市状况。 而目前来看,此轮经济危机的前景并不明朗。机械工业协会则预计,2012年下半年才会出现经济企稳的态势。
〉〉〉民生篇
当前,如何解决和保障好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必须应对而又十分紧迫的艰巨任务。
春运购票便民化
又到隆冬,又临春运。依据历年春运开始时间为节前15天的规律,2012年将成为近五年最早开始的春运。2011年11月16日,上海铁路局宣布,2012年1月8日春运启动,至2月16日止,比2011年提早11天。随着春运大幕的拉开,购票成为了漂泊在外的打工者们心中的头等大事。
春运“买票难”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2012年春运要重点解决的问题。2012年春运客运量预计将大幅增长,尽管采取了开通新线、加开临客等措施,但整体运能仍然满足不了社会需求,车票仍较为紧张。
2012年春运,铁路在充分发挥车站售票主渠道作用、继续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和延长售票时间等措施的同时,将扩大实名制售票范围,对全路直通快车停靠站、旅客列车的始发站实行实名制购票。售票渠道方面,2011年底前,所有旅客列车全部实行互联网售票和电子支付票款,18个铁路局全部开通电话订票业务,全路电话订票接入线数达到94500线,春运前铁路部门正抓紧落实网络和设备扩容等工作。铁路还要增加购票支付方式,2011年12月10日前,全路所有客运营业站要全部安装POS机,使旅客能够通过刷卡购票。
2011年12月1日起,全国各高铁车站将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中铁银通卡刷卡进出站。这意味着,如果旅客从网上订购高铁车票,将无需到车站取纸质车票而可直接刷身份证进出站,部分旅客因此省去了取票的麻烦,高铁也向“公交化”迈进了一步。
如果上述措施春运前能按期执行到位,届时,百姓返乡乘火车出行将省去很多“麻烦”。不用再起早赶到售票点买票,而可以直接上网或打电话订票;去买票或到车站取票时,也不用带上大量现金,而只要带一张银行卡即可;甚至可以直接在网上支付而不取票,直接拿身份证进站。
对食品安全乱象说NO
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是当下中国最热门的一幕丑剧。瘦肉精事件尚未平息,2011年4月,上海染色馒头又像一重磅炸弹引爆全国;随后接棒的则有温州毒馒头、广东墨汁粉条、辽宁毒豆芽等。风起云涌的食品安全事件,像一双双粗重的钢琴手,一次次肆虐地撩拨人们敏感的神经。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2012年,消费者如何炼就一副火眼金睛来应对复杂且不断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
2011年,温家宝总理曾对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发表严重看法,称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随后,李克强副总理也表态称,对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正副总理面对13亿人所表现出的痛心和决心,或许表明,政府高层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已是一种国家乱象,食品治理与维稳相关,刻不容缓。
有专家预测,虽然消费者经历了许多食品不当事件和安全问题,但相对而言,2012年将是食品安全较为光明的时刻,虽然我们碰到了很多问题,虽然治理食品安全乱象之路坎坷而崎岖,但是随着相关部门监管的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日渐完善,食品安全问题惩罚力度的增强,再加上居民、媒体、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介入监督,2012,我们可以对食品安全乱象说NO!
残疾人享受更多交通福利
2011年,针对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票优惠的提议,铁道部书面回复,称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消息公布后,新闻媒体、网络等提出了许多质疑和批评。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由于残疾人往往收入较低,导致他们社会参与不广,反过来又影响残疾人的信心,使很多残疾人自我封闭。因此,全社会都有责任、有义务从多个方面帮助残疾人,包括使其获得更多的救助、福利和服务,实现其基本权益。这是毋庸置疑的。
目前,铁路是存在交通优惠的,只是未覆盖残疾人。以半价票为例,目前实施的有儿童半价票、学生半价票和伤残军人半价票等。排斥残疾人享受半价票,会使弱者无助,形成不公平。因此,从长远看,给予残疾人火车交通优惠是必然趋势。事实上,英国、瑞典等许多国家对残疾人乘坐火车都有优惠。随着社会保障的不断健全,我国也应适时将残疾人群体纳入火车交通优惠范围。
此外,相对于票价优惠,残疾人更关注的是交通服务的无障碍,即使是免费乘车,如果没有无障碍为前提,还是会影响残疾人出行。这就需要在国家交通相关标准中强制推行无障碍,比如车站、上车下车、车厢内通行、车厢洗手间等,对旧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对新的设备设施按照无障碍标准设计生产。除了建筑层面的无障碍,还应当加强字幕和语音提示的推广、乘务人员手语培训等,实现覆盖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听力残疾人的无障碍移动和沟通。有条件的对陪护人员给予减免,如德国的一些火车,就对陪护残疾人的人员免交通费。
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中,对于残疾人交通出行的优惠和无障碍都有规定,但往往只是一种倡导,并落地形成可操作性的政策。因此,2012年,有关部门迫切需要细化并落实残疾人交通政策,保障残疾人交通权益。残疾人交通政策的对象应当是覆盖城乡的各类持证残疾人,对于残疾人可能乘坐的各类交通工具,都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培育女性软福利的现实土壤
除工资、待遇之外的软福利,近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其工资或生育津贴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将女职工的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细化女职工流产假期……对女性来说,无疑是一项很好的政策。这是以一种更加人性化、制度化的方式,来确保育龄妇女身体健康与生育休养权利,最终旨在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这是女性软福利的新篇章,也是社会福利不断向前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软福利增多,不是坏事,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越来越多的软福利能否落实到位?对这点,恐怕没人敢打包票,也没人能打包票。首先,女性自己愿意否?如这延长产假,有多少贫困群体会答应呢?又有多少夹心层群体希望看到呢?生活压力当前,她们愿意多休息吗?其次,太多的女性软福利,会不会衍生出新的就业歧视呢?毕竟,同等情况下,男性因为不会涉及产假问题,似乎更加实惠,性价比更高,这是每个用人单位都会考虑的问题。以上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也是女性软福利不断延伸必须触碰的后顾之忧。
女性软福利要想落到实处,如何架构必要的对接措施与营造现实土壤,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需要对不给女职工投保、拖保的企业主施以一定的经济制裁、法律处罚。此次条例中提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但是具体怎样处罚,罚款具体数额是多少?依法处分的力度又是怎样,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次,对于育龄妇女的投保问题,国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据人保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民企吸引了全国大约90%的就业,也就是说,大多数育龄妇女还是就职于民企。保障这部分妇女的权益,政府、法律一定要落实到位,一定要事先培育好条例落地的现实土壤。否则,《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对某些女性来说,只是一纸空文。
反贫困走向制度化和主流化
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年~2020年)》。有业内人士认为,加快扶贫立法,成为“纲要”突出的特点之一。备受人们关注的扶贫工作至今没有自己的法律。在扶贫开发工作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立法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非常紧迫了。
来自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扶贫办的工作人员认为,许多扶贫开发的难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方说,扶贫开发定位模糊就需要依靠法律来明确。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我国对扶贫开发的定位,即对扶贫开发的性质和任务、地位和作用没有权威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给扶贫开发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带来了困难。从地位上来说,扶贫办作为综合性协调机构,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其指导协调的社会地位,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工作职能。从任务上来说,扶贫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性较强,集交通、水利、能源、农业生产等农村工作于一身,实行政府主导、扶贫办主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但不可避免存在多头管理、效率较低的问题。这就有必要从法律上明确扶贫开发的工作定位。此外,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需要依靠法律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体需要法律来规范;扶贫工作部门的地位需要依靠法律来提高。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定历史现象和世界难题,反贫困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采取各种措施,彻底消除贫困是摆在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历史背景、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面临的反贫困问题更加艰巨和长期。因此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或完善来减缓、减少、消除贫困,反贫困行为才能最终体现出发展公平和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的价值取向,并进一步体现出制度化和主流化。
尽管全国性的扶贫立法尚未产生,各地已经纷纷将扶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国在扶贫立法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全国性的扶贫立法指日可待。
〉〉〉公益篇
2011年,公益、慈善事件层出不穷,志愿者队伍持续壮大,NGO创新空前活跃。2012年,公益领域会有哪些新动态、新走向、新变化?我们拭目以待。
公益组织:透明一些
近一年来,从郭美美到宋基会,我国各级各类公益组织、慈善团体屡屡爆出丑闻,公众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一度降至冰点,呼吁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善款使用透明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何解决慈善组织透明度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公益组织公信力的下降,也直接影响到善款的募集。以红十字会为例,2011年,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共募集款物41.98亿元,但其中个人捐款很少。
针对目前公益组织中存在的问题,2011年11月,由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负责的“中国公益慈善信息报送平台”建设正式启动,预计2012年上半年可投入使用。平台将面向所有慈善机构,慈善组织需要通过该平台按月、季、年常态报送捐赠接收、使用、去向等情况,也可动态报送每日的捐赠接收情况。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人表示,2012年还将出台公益慈善捐助信息管理办法,届时将强制规定公益组织均须公开慈善捐助信息。管理办法对整个慈善行业、公益组织来说都有规范性、强制性,目前该办法已经进入到立法程序。
完善、切实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也可以确保善款用到实处、“财”尽其用,从而促进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相关政策的出台,让我们重新看到了公益事业的希望,也让我们重新燃起了对公益组织的信心。相信在政策的推动下,在社会公众各界的严格监督下,2012年,公益组织将向“透明公益”迈进一大步。
艾滋病患者:平等一些
2011年11月29日,三位艾滋感染者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系列规章存在“恐艾”歧视,请求进行审查,予以撤销或宣布废止。
早在2011年“两会”期间,艾滋病明星宣传员濮存昕就曾建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尽快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艾滋病列为不合格的规定进行修改,让几十万受艾滋病伤害的感染者获得公平的就业权。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晓楠副教授介绍,医学研究和不少事实已经证明,艾滋病感染者和乙肝、糖尿病一样,只要坚持服药、保持健康生活方式,都能够很好的控制,一样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岗位招考中对艾滋病的排斥,是整个社会对艾滋病歧视的一个缩影。
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表示,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手册取消了乙肝、身高歧视。如果中国能消除艾滋病歧视,势必推动政府消除就业歧视。
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实现零”,即零感染、零歧视和零死亡,并且“实现零”宣传活动将持续开展五年。在艾滋病宣传日益频繁的今天,人们对于艾滋病和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与偏见定会逐渐消除。2012年,将有更多的人投身“防艾”、为艾滋病患者奔走呐喊,将有更多的艾滋病患者被社会包容、接纳。
志愿服务:规范一些
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志愿者的身影越来越多地活跃在各个领域,他们用热情的服务为社会奉献着爱心。与此同时,如何使志愿服务更加规范有序也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
1999年,广东省率先颁布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开启了我国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制订的先河,截止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或办法。
志愿服务立法是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基础。实践证明,志愿服务立法不仅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效率和质量,更有利于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者组织的有效管理,促使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积极履行职能,从而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减少各种矛盾和纠纷,把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法治轨道。通过专门的志愿服务立法来规范和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一个世界潮流。
目前,我国志愿服务活动的法律保障力度仍然不足,志愿服务立法的发展不平衡、位阶不够高,许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凸显出制定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立法,在全国范围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保障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近几年,在两会期间,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关于志愿服务全国立法的议案、提案以及建议。
据悉,全国性志愿服务立法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之中。2012年,在已有比较丰富的志愿服务专门地方立法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激励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志愿者服务将更加规范化、高效化。
环保:行动多一些
中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致使中国环境的问题日显严峻。能源(特别是煤炭与石油)的大量消耗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欠缺,导致中国许多地区严重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据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的一份报告,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里包括有16个中国城市。另据世界银行资料,世界上污染最严重30城市里有20个中国城市。2011年12月5日,中国京津地区、河北中南部和山东西北部等地遭遇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大雾,更是让人“毛骨悚然”。中国“空气质量灾难”问题的回归,将成为2012年政府不得不应对的难题。
电影《2012》中,世界毁灭的惨状仍让人心有余悸。随着2012年12月21日的日益临近,全球关于玛雅预言和世界末日的讨论出现了空前的热潮。尽管许多民众对于所谓的预言并不十分相信,但还是表示出些许的疑虑和恐惧。《2012》带来的不应仅仅是人们恐惧,这场灾难片给人类再次敲响警钟,告诉人们应关爱地球、保护环境。人类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反思: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善待地球、环境,阻止灾难,更好地生活?人类唯一生存的家园——地球,正面临着一场艰巨的环保保卫战。面对严峻的环境压力和威胁,为了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2012年,不论是政府、环保组织,还是普通民众,都将为解决环境问题做出更多的努力,让关于2012玛雅预言真正成为谣传,让人类不再受到世界末日的困扰。
责任编辑/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