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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整顿会计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财务行为,切实解决弄虚作假问题,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笔者在充分肯定会计委派制度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基础上,对如何改进和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成效与不足;改进建议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义和成效
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机关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并对委派人员的任免、调遣、考核、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制度。近年来,通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表明,这一制度至少发挥了以下作用:一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提高单位领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意识,使其自觉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同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可以直接监督派驻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三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强化制约机制,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会计信息的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进而从根本上扭转目前会计管理体制上的问题。
二、会计委派制度存在的不足
(1)对会计委派制度缺乏明确的认识。对于会计委派制度很多单位尚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会计委派制度束缚了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财务审批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务审批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还会损害单位里的一些小集体的利益。(2)没有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会计委派制虽然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但因为委派会计人员只受上派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而与受派单位之间关系相对独立,无负责关系。另外,由于一些单位的财政资金的构成较为复杂,财政业务较为繁琐,而派驻的财会人员对单位的相关业务业务又一时很难熟悉,加之又要花费很多时间来处理好与受派单位的关系,从而不能掌握单位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更没能对单位项目的论证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委派会计不能很好地发挥对所派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作用,而使受派单位财务混乱的现象仍时有发生。(3)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委派会计立足点要高,工作能力也要强,目前委派会计中还存在业务技能参差不齐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委派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此外,委派会计人员不仅要求工作能力要强而且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强的原则性,而现在的一些委派会计人员有时会因为人情世故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动摇处事原则,也影响了委派会计制度有效地实施。(4)缺乏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会计委派制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地位,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权限,但缺乏一个制约委派会计人员的机制。从而给某些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单位贿赂会计人员或委派会计人员自谋私利留下空间,致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三、改进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措施与建议
(1)加强各单位对会计委派制的认识。实践证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济管理秩序,加强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监控、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因此派驻单位不应在对会计委派制有抵触情绪,要提高对会计委派制度的认识。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会牵扯到委派单位各方面的利益,因此需要委派单位审计、监察等各组织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以及相关领导人的通力协调,委派会计制度才能在所派单位中有效地推行下去。而在委派会计工作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了单位某些部门或个人出现了违纪违法的现象,所派单位可以考虑赋予会计管理部门一些相应的、合理的执法权,如罚款、封帐、停业整顿等,以提高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另外,对于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考评以及职务晋升问题,单位也应该做出相应规定,当用人单位通过业绩考核进行提拔任用分管财务的领导时,首先应该由会计管理部门提供候选人,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候选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任命。(2)充分发挥会计委派机制的作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对所派单位的财会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和分户核算;派驻的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要熟悉并精通会计业务和派驻单位情况,不但要当好财务“总监”,还要当好“理财师”,对财务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对项目投资和费用开支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使委派会计人员通过其扎实有效地工作在所派单位中树立起威信。而在所派单位相关领导和各组织部门,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的同时,委派会计也应当尊重单位领导,努力协调好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做好单位领导的参谋,搞好财务工作。(3)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控与监督。一是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会计委派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被委派单位以及委派会计人员本身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同时会计委派单位和会计管理机构还需要根据委派会计的职权确定其业绩考核标准,并于委派会计初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二是以会计师协会为基础,加强委派会计的行业自律。学习认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方式,要求所有委派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加入会计师协会,来充分利用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以利于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最终形成以会计师协会作为第三方制约委派会计人员的机制。三是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组织考核管理。委派会计单位应该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专业的业绩考核和测评,建立公正有效地委派会计业务考评机制。同时也应该健全委派会计惩处机制,对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如吊销其《会计证》及专业任职资格等,来规范委派会计的工作行为。(4)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决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成效。一是把好选人关,建立严格的选派招聘程序,财务部门应选派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过硬、经验丰富、适应性强的财会人员到担当此任,可以规定其必须在相关行业工作几年以上,具有会计师以上的职称,大专以上的学历,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以保证委派人员的工作质量。二是建立工作岗位轮换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使委派会计的工作岗位进行轮换或强制休假,以防范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三是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帮助其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总之,会计委派制度作为我国会计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这一点不容质疑的。但是会计委派制度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一项新的改革、新的尝试,其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委派方式都需要规范,需要我们去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我们不应该拘泥于某些死板的理论,而应根据政府部门对于实施会计监管的不同要求,结合被委派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如单位的组织类型和业务规模等,选择相应的、合理的委派形式和实施办法,同时在委派会计时,要让被委派单位和委派会计员本身都确保明确会计的职责与权限,还要针对委派会计建立建全奖惩和约束机制,以确保会计委派制度在所派单位的顺利推行。
参考文献
[1]安丰娟.再谈施工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制[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5)
[2]王书义.我国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企业导报.2009(4):126
[3]游运芝.对会计委派制改革的思考[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1(2)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成效与不足;改进建议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义和成效
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机关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并对委派人员的任免、调遣、考核、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制度。近年来,通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表明,这一制度至少发挥了以下作用:一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提高单位领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意识,使其自觉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同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可以直接监督派驻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三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强化制约机制,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会计信息的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进而从根本上扭转目前会计管理体制上的问题。
二、会计委派制度存在的不足
(1)对会计委派制度缺乏明确的认识。对于会计委派制度很多单位尚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会计委派制度束缚了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财务审批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务审批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还会损害单位里的一些小集体的利益。(2)没有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会计委派制虽然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但因为委派会计人员只受上派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而与受派单位之间关系相对独立,无负责关系。另外,由于一些单位的财政资金的构成较为复杂,财政业务较为繁琐,而派驻的财会人员对单位的相关业务业务又一时很难熟悉,加之又要花费很多时间来处理好与受派单位的关系,从而不能掌握单位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更没能对单位项目的论证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委派会计不能很好地发挥对所派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作用,而使受派单位财务混乱的现象仍时有发生。(3)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委派会计立足点要高,工作能力也要强,目前委派会计中还存在业务技能参差不齐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委派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此外,委派会计人员不仅要求工作能力要强而且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强的原则性,而现在的一些委派会计人员有时会因为人情世故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动摇处事原则,也影响了委派会计制度有效地实施。(4)缺乏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会计委派制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地位,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权限,但缺乏一个制约委派会计人员的机制。从而给某些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单位贿赂会计人员或委派会计人员自谋私利留下空间,致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三、改进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措施与建议
(1)加强各单位对会计委派制的认识。实践证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济管理秩序,加强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监控、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因此派驻单位不应在对会计委派制有抵触情绪,要提高对会计委派制度的认识。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会牵扯到委派单位各方面的利益,因此需要委派单位审计、监察等各组织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以及相关领导人的通力协调,委派会计制度才能在所派单位中有效地推行下去。而在委派会计工作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了单位某些部门或个人出现了违纪违法的现象,所派单位可以考虑赋予会计管理部门一些相应的、合理的执法权,如罚款、封帐、停业整顿等,以提高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另外,对于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考评以及职务晋升问题,单位也应该做出相应规定,当用人单位通过业绩考核进行提拔任用分管财务的领导时,首先应该由会计管理部门提供候选人,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候选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任命。(2)充分发挥会计委派机制的作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对所派单位的财会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和分户核算;派驻的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要熟悉并精通会计业务和派驻单位情况,不但要当好财务“总监”,还要当好“理财师”,对财务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对项目投资和费用开支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使委派会计人员通过其扎实有效地工作在所派单位中树立起威信。而在所派单位相关领导和各组织部门,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的同时,委派会计也应当尊重单位领导,努力协调好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做好单位领导的参谋,搞好财务工作。(3)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控与监督。一是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会计委派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被委派单位以及委派会计人员本身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同时会计委派单位和会计管理机构还需要根据委派会计的职权确定其业绩考核标准,并于委派会计初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二是以会计师协会为基础,加强委派会计的行业自律。学习认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方式,要求所有委派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加入会计师协会,来充分利用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以利于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最终形成以会计师协会作为第三方制约委派会计人员的机制。三是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组织考核管理。委派会计单位应该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专业的业绩考核和测评,建立公正有效地委派会计业务考评机制。同时也应该健全委派会计惩处机制,对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如吊销其《会计证》及专业任职资格等,来规范委派会计的工作行为。(4)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决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成效。一是把好选人关,建立严格的选派招聘程序,财务部门应选派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过硬、经验丰富、适应性强的财会人员到担当此任,可以规定其必须在相关行业工作几年以上,具有会计师以上的职称,大专以上的学历,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以保证委派人员的工作质量。二是建立工作岗位轮换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使委派会计的工作岗位进行轮换或强制休假,以防范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三是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帮助其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总之,会计委派制度作为我国会计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这一点不容质疑的。但是会计委派制度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一项新的改革、新的尝试,其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委派方式都需要规范,需要我们去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我们不应该拘泥于某些死板的理论,而应根据政府部门对于实施会计监管的不同要求,结合被委派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如单位的组织类型和业务规模等,选择相应的、合理的委派形式和实施办法,同时在委派会计时,要让被委派单位和委派会计员本身都确保明确会计的职责与权限,还要针对委派会计建立建全奖惩和约束机制,以确保会计委派制度在所派单位的顺利推行。
参考文献
[1]安丰娟.再谈施工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制[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5)
[2]王书义.我国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企业导报.2009(4):126
[3]游运芝.对会计委派制改革的思考[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