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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而好儒”的微商乐于遵守商业道德,具体表现先义后利,义中取利;诚实守信,信誉至上;货真价实,注重质量。在儒家道德伦理的指引下更是将这种道德性应用到社会实践中,而且乐此不疲,体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具体表现在徽商积极参与家乡和经商所在地的社会公益活动上。这不仅利于自身商业的发展,更给世人留下良好的口碑,可谓“名利双收”。这对于商法视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提供了极好的一面“镜子”,极具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