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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唯一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并不违背宪法的规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这六大自由并非都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也是无法剥夺的。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规定不明确,我国不应该对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和未成年犯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应当参照有关国家的做法,采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选择剥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