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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活动中的经济、政治、社会与法律环境的综合反映,是市场主体从开办、营运到结束各环节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总和,是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人力、时间与机会成本高低的表现。营商环境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企业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显得尤为迫切。
一、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便利度已跃居第31位,比2018年提升43位,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为“年度十大最佳改革者”,位列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第7位。
1、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改革商事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放宽金融业、制造业、农业准入。加大自贸试验区开放试点,开启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步伐。
2、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把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和“营改增”结合起来,2019年全年累计减税降费2.36万亿,2020年预计超过2.5万亿。对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手续进行清理,取消证明事项超过1.3万项。对中小企业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清理涉企收费和降低融资、用能、上网、物流等成本。
3、注重公正监管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结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44个部门。推行“互联网+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实行全覆盖严监管。加大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4、政务服务更加便捷。各地推出“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服务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等改革举措。北京市推出企业综合服务包,提供“管家式”服务。开办企业流程持续简化、时间缩短。仅2019年,新设市场主体2179万户,日均达到2万户,市场活力不断增强。
5、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超过200份。各地还出台了专门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
二、优化营商环境仍然存在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短板”,影响着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
(一)政务环境
1、政策的执行性。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普遍存在着配套措施少、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一是涉及非公经济的部门众多,相互扯皮,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够用不管用、政策优惠难享用,操作难度大。二是政策兑现难,可补贴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影响民营企业现金流。三是政策执行主体设计不合理。例如,风电国补。
2、政策的制定。对于新兴科技领域出现的新事物,政策制定没有前瞻性,出现一哄而上,一管就死,不利于行业发展。例如,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出现,开始没有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造成一哄而上,出现问题后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公司也受到株连,影响行业发展。由于各地管理措施不统一,发展好的公司看不到前途;發展并不好的公司仍有生存空间。
3、政务服务的便利性。一是企业投资项目申报与核准,由于申报时间紧和地方政府不作为,项目被一拖再拖。核准流程,有的项目以往只需要参加环评,现在凡涉及的政府部门都要对其进行评价,都要请第三方机构评审,延误项目开工,造成权利寻租,影响企业的发展。二是政府为企业服务,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现象较为突出。在处理政商关系时甚至出现走极端,干脆舍“亲”而保“清”,不吃、不拿、也不干。工作中有一些人秉持“不干事就不出事”的畸形认知,习惯于做“太平官”和“无为官”,缺少了应有担当。有的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当了和尚不撞钟;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领导定的事,后任不予理睬。以前的“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勾肩搭背变成背靠着背、“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
(二)企业发展环境
1、要素供给的支撑性。一是要素获取的成本,即土地、资金、劳动力、电力、水等要素的价格,以及企业为获取这些要素所需要付出的额外成本。隐形收费、间接成本、服务缺失现象未消除。某些涉企部门尽管在收费项目上有了减少,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好像与政府及涉企部门无关,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企业生产成本加大。还有一些涉及到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安评等方面收费极高,都是垄断性的,没有价格上的回旋,让企业难以承受。二是税费成本,企业综合税负成本和政府费用较高。增值税抵扣规则过于复杂、责任主体不清晰,部分涉企收费细则不明晰,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享受扶持政策。
2、要素资源的流动性。一是资金获取的便利性,中小企业融资70%依靠间接融资,30%依靠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由于需要抵押物,大部分中小企业拿不到贷款。作为直接融资的股票、债券市场,门槛太高,中小企业进入不了。一些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小贷公司,由于融资难、风险高、税负重、监管错位等问题,发展受到影响。据小贷协会调研结果,个别省份有超过1/3的小贷公司退出市场。二是人才进出的便利性,依据政策规定,造成一些涉外房地产企业中外籍员工办理入境用工手续的申请时间比以往增加,致使涉外房地产公司成本大增。另外,由于对投资境外房地产的限制,使得在境外正常经营房地产的公司业务受到影响。。
(三)法治环境
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包括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法权力机构框架是否顺畅,执法部门是否采用统一标准,是否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例如,仲裁制度操作空间大,损害企业利益。仲裁委员会是由律师组成合议庭来办案,虽然仲裁法颁布十年,但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强,在多方利益勾连及缺乏具体法律部门监督下,办案时间久拖不决,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一、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便利度已跃居第31位,比2018年提升43位,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为“年度十大最佳改革者”,位列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第7位。
1、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改革商事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放宽金融业、制造业、农业准入。加大自贸试验区开放试点,开启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步伐。
2、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把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和“营改增”结合起来,2019年全年累计减税降费2.36万亿,2020年预计超过2.5万亿。对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手续进行清理,取消证明事项超过1.3万项。对中小企业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清理涉企收费和降低融资、用能、上网、物流等成本。
3、注重公正监管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结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44个部门。推行“互联网+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实行全覆盖严监管。加大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4、政务服务更加便捷。各地推出“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服务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等改革举措。北京市推出企业综合服务包,提供“管家式”服务。开办企业流程持续简化、时间缩短。仅2019年,新设市场主体2179万户,日均达到2万户,市场活力不断增强。
5、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超过200份。各地还出台了专门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
二、优化营商环境仍然存在不足
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短板”,影响着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
(一)政务环境
1、政策的执行性。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普遍存在着配套措施少、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一是涉及非公经济的部门众多,相互扯皮,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够用不管用、政策优惠难享用,操作难度大。二是政策兑现难,可补贴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影响民营企业现金流。三是政策执行主体设计不合理。例如,风电国补。
2、政策的制定。对于新兴科技领域出现的新事物,政策制定没有前瞻性,出现一哄而上,一管就死,不利于行业发展。例如,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出现,开始没有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造成一哄而上,出现问题后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公司也受到株连,影响行业发展。由于各地管理措施不统一,发展好的公司看不到前途;發展并不好的公司仍有生存空间。
3、政务服务的便利性。一是企业投资项目申报与核准,由于申报时间紧和地方政府不作为,项目被一拖再拖。核准流程,有的项目以往只需要参加环评,现在凡涉及的政府部门都要对其进行评价,都要请第三方机构评审,延误项目开工,造成权利寻租,影响企业的发展。二是政府为企业服务,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现象较为突出。在处理政商关系时甚至出现走极端,干脆舍“亲”而保“清”,不吃、不拿、也不干。工作中有一些人秉持“不干事就不出事”的畸形认知,习惯于做“太平官”和“无为官”,缺少了应有担当。有的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当了和尚不撞钟;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领导定的事,后任不予理睬。以前的“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勾肩搭背变成背靠着背、“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
(二)企业发展环境
1、要素供给的支撑性。一是要素获取的成本,即土地、资金、劳动力、电力、水等要素的价格,以及企业为获取这些要素所需要付出的额外成本。隐形收费、间接成本、服务缺失现象未消除。某些涉企部门尽管在收费项目上有了减少,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好像与政府及涉企部门无关,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企业生产成本加大。还有一些涉及到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安评等方面收费极高,都是垄断性的,没有价格上的回旋,让企业难以承受。二是税费成本,企业综合税负成本和政府费用较高。增值税抵扣规则过于复杂、责任主体不清晰,部分涉企收费细则不明晰,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享受扶持政策。
2、要素资源的流动性。一是资金获取的便利性,中小企业融资70%依靠间接融资,30%依靠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由于需要抵押物,大部分中小企业拿不到贷款。作为直接融资的股票、债券市场,门槛太高,中小企业进入不了。一些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小贷公司,由于融资难、风险高、税负重、监管错位等问题,发展受到影响。据小贷协会调研结果,个别省份有超过1/3的小贷公司退出市场。二是人才进出的便利性,依据政策规定,造成一些涉外房地产企业中外籍员工办理入境用工手续的申请时间比以往增加,致使涉外房地产公司成本大增。另外,由于对投资境外房地产的限制,使得在境外正常经营房地产的公司业务受到影响。。
(三)法治环境
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包括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法权力机构框架是否顺畅,执法部门是否采用统一标准,是否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例如,仲裁制度操作空间大,损害企业利益。仲裁委员会是由律师组成合议庭来办案,虽然仲裁法颁布十年,但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强,在多方利益勾连及缺乏具体法律部门监督下,办案时间久拖不决,造成企业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