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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化程度,提升我区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系统建设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2号)统一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领取和使用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