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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姐夫两年前因车祸去世,留下一幢楼房和一个女儿。一年前经人介绍,我姐姐结识了离异不久的刘某,双方比较投缘,刘某在我姐姐家生活已近一年。前几天,我姐姐提出补办一下结婚手续,让刘某把户口迁过来,不料他提出一个要求:除非将房产转到他的名下,否则不同意结婚。他的意思很明白,害怕辛辛苦苦将小孩抚养大后,一旦他年纪大了,而我姐姐的女儿可能不尽赡养义务。将房产转到他的名下,他就有了保障。我们认为这个要求不合理,房产转到他的名下后,他有了保障,而我姐姐及其女儿却没了一点保障。请问:如何才能消除刘某的后顾之忧?另外,假如我姐姐的女儿到时候不赡养他,法律又将如何保障他的权利呢?
江西 李艳红
李艳红读者:
我国新《婚姻击》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万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又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将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也是允许的。但从来信中可以看出,你姐姐并不同意将自己婚前房产过户到她男友的名下,既然这样,别人就不能强求你姐姐。顺便再说一句。如果你姐姐同意过户的话,也不能将所有房产过户,而是要按继承顺序划分,只有属于你姐姐名下的房产她才有处分权。其实,如果你姐姐与男友是真心相爱的话,他也完全不用担心年老后赡养的问题,因为他们婚后创造的财富是由他们夫妻共同所有的,他们有充分的权利支配。另外《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可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闻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同样有赡养义务。如果你姐姐的女儿将来不愿赡养他,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她赡养。
通律师
我姐夫两年前因车祸去世,留下一幢楼房和一个女儿。一年前经人介绍,我姐姐结识了离异不久的刘某,双方比较投缘,刘某在我姐姐家生活已近一年。前几天,我姐姐提出补办一下结婚手续,让刘某把户口迁过来,不料他提出一个要求:除非将房产转到他的名下,否则不同意结婚。他的意思很明白,害怕辛辛苦苦将小孩抚养大后,一旦他年纪大了,而我姐姐的女儿可能不尽赡养义务。将房产转到他的名下,他就有了保障。我们认为这个要求不合理,房产转到他的名下后,他有了保障,而我姐姐及其女儿却没了一点保障。请问:如何才能消除刘某的后顾之忧?另外,假如我姐姐的女儿到时候不赡养他,法律又将如何保障他的权利呢?
江西 李艳红
李艳红读者:
我国新《婚姻击》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万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又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将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也是允许的。但从来信中可以看出,你姐姐并不同意将自己婚前房产过户到她男友的名下,既然这样,别人就不能强求你姐姐。顺便再说一句。如果你姐姐同意过户的话,也不能将所有房产过户,而是要按继承顺序划分,只有属于你姐姐名下的房产她才有处分权。其实,如果你姐姐与男友是真心相爱的话,他也完全不用担心年老后赡养的问题,因为他们婚后创造的财富是由他们夫妻共同所有的,他们有充分的权利支配。另外《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可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闻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同样有赡养义务。如果你姐姐的女儿将来不愿赡养他,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她赡养。
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