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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似乎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最终要么归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要么归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与前一时期要建立独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这一“共识”的形成,仍然是基于城乡二元思维方式,其隐含前提是仍将实行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险制度。笔者认为,应当站在城乡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基础整合的背景下分析和探讨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