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刑法解释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trg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当你处理一起刑事案件时,你会如何着手?我认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查清客观事实并且在充分透彻理解法律条文后进行缝合,以《刑法》条文为大前提,以客观事实为小前提,并以此得出结论。
  我们检察系统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承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控诉职能,而公诉权最终由公诉人行使,因此合格的公诉人,必须做到正确理解《刑法》条文,以确保公诉权的正确行使,以保障有罪的人得到惩罚,无罪的人受到保护。特别是,我国检察机关不仅承担单纯的公诉职能而且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的前提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正如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自身法律运用出了问题何以让被监督的其他司法机关或是承担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所信服?
  刑法作为调节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财产安全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但是刑法规范是对纷繁复杂的客观事物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并且立法者无法预料到社会生活中涌现的错综复杂的各种各样的情况,正是由于法律“天生”的滞后性,即使是尚未制定出的法律,也逃脱不了它命中注定的“落伍”和“过时”。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人,你或是法官,或是检察官,亦或是律师,你都必须去正确的使用这些“过时的”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这时刑法解释便是连接刑法条文与刑事判决的桥梁,刑事案件发生后,必须经由具体的刑法解释才能使用到个案当中去,从而发挥刑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产:……。我认为358条所保护的法益是多重法益,他保护的既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社会道德风尚、他人的性自由及人身自由等。正是由于358条的存在,有力的维护了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人身权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适用上,也遇到了新的问题。
  2008年11月5日,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民警对辖区网吧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民警随后在其居住的小区核实情况,发现一房间内有13名年轻男子,他们随身携带的包内放有大量安全套,屋内还有一本记有账目的笔记本和吸食冰毒用的自制冰壶。继续调查发现,2008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韩某、蒋某等人在网站上发布招嫖信息,组织人员向他人提供同性卖淫服务。经查实,韩某本身是同性恋,在朋友的介绍下,打起了同性卖淫的主意。他们在当地民工市场,以酒店高薪招聘服务员为名,诱骗十七八岁的青年上钩,再胁迫他们进行服务。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长期以来组织、强迫卖淫的对象均是女性,并且仅限于异性之间的卖淫,而本案中组织、强迫卖淫的对象均为男性。所以本案中对于被告人,韩某、蒋某,是否构成犯罪就有赖于对卖淫进行解释。无独有偶,2004年江苏首例同性组织卖淫案发生,当时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慎重起见,当时询问过该条款制定专家的意见,专家给出意见为不宜认定,理由为,当时其制定该条文时并未预料过出现同性卖淫情况,也就是同性卖淫并不符合其立法原意。最终该案件在征询过全国人大意见后作出了有罪判决。
  本人认为,刑法解释是一种创造性活动,而不是消极的被动地去发现立法者的原意。因此,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存在于刑法规范中的客观含义,而不是立法制定者的立法原意或是主观判断。理由如下:1、立法原意不可能得到明确,因为立法者不是某个人,而是一个立法集体,其中包括,法学专家、官员、部门,甚至是普通民众(例如:《刑诉法》修改,普通民众通过网络来发表意见)。而且在立法活动往往是各方利益博弈的一种结果(例如:《刑诉法》修改意见稿中,检察机关如发现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刑讯逼供可以撤换办案人员,后公安部强势表态,认为该行为系以检代侦,在《刑诉法》正式出台后,修改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撤换办案人员)。2、立法者在制定刑法时,是以过去发生的案件为模型,进行归纳推理的,所以不能想象到刑法在适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案件情况(如前文中列举案例),面对立法时未曾发生的案件,立法者怎么可能有立法原意?3、刑法是成文法律,他通过语词表达立法目的,所以法律运用者应当通过表达刑法条文的语词来,寻求正义。4、刑法必须具有安定性,但它同时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追寻立法原意必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从而影响刑法的生命力。5、追寻立法原意会使立法制定者的解释成为唯一有效的解释,从而形成人治,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6、任何法律均有缺陷,一味追求原意会影响刑法的正常适用。7、进行客观解释不影响,罪刑法定原则。因为法律解释者,适用者,是依据客观语词来进行解释。
  从两件组织同性卖淫案件中不难看出,刑法的制定后就已经远远的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法的滞后性),在出现新的社会危害形态时,就需要对刑法条文做出解释。就这两起案件,应该对卖淫做出扩大解释,将同性卖淫解释囊括进《刑法》358条中。理由如下,其一组织、强迫同性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他不仅破坏了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对他人,性自由和人身自由均有侵害,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如不打击将极大影响我国社会安定。其二,将组织、胁迫卖淫,解释为男性间的同性卖淫,并不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因为这是刑法解释中的扩大解释,而且该种解释并未超出国民预测的可能性,不属于类推解释。
  综上,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做到,胸怀正义,目光游走于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之间,通过对刑法条文进行客观解释得出正确的评价,以保障有罪的人得到惩罚,无罪的人获得自由。
  (作者通讯地址: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上饶 334400)
其他文献
基本案情:  2009年9月1日,方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蓝色东风牌报废卡车(经检验该车的车前左右轮、右后轮制动失效)途经龙海市榜山镇榜山村大石蛇山长鑫碎石场的小路,车过该碎石场一下坡路段时,因刹车失灵撞倒并碾压正在路边修理汽车的石某,石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方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  争议问题: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对被
期刊
摘要:未成年人对社会的认识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有限,即便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处理上也有别于成年人,这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通例。为此,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专门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这一修改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遭遇了一些现实困境。笔者结合所从事的侦查监督工作,着重分析新刑诉法在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中的
期刊
摘要:被害人承诺源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的法律格言,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么,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在中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承诺问题,可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因此,对被害人承诺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完善。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概念;阻却违法性;理论依据  一、被害人承诺的概念  关于被
期刊
《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入室盗窃”列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形态之一,摆脱了“数额较大”及“多次盗窃”的金额和次数的限制。在具体实践中,不同形态的入室盗窃案件因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得已不予以处罚或者以“非法侵入住宅”而定罪量刑。这显然与其社会危险性不相符合。如今,它已成为一项单独的盗窃形态,其犯罪性质及是否存在特殊犯罪形态等问题在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  一、入室盗窃犯罪的性质  (一)入室盗窃系行为
期刊
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是确保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的保障平台,担负着为检察工作提供动力的重大职责。如何加强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让它更好地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计财装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做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的现实意义  在检察机关内部体系中,计财部门是检察机关这座大厦的地基,计财部门的运转失灵,直接影响着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就
期刊
摘要:随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办公的普及,全国检察机关都开展了相应的信息化网络建设,本文通过对基层检察院三位一体网络的安全性脆弱性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如何做好检察院信息化网络的安全建设做出了阐述。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网络建设;安全性分析;解决方案  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信息化办公的普及,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了相应的信息化建设,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网
期刊
摘要:心证公开制度是传统自由心证的发展和完善,是对公开审判制度的充实,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益,并可以防止裁判突袭的发生。笔者认为,心证公开包括心证过程公开、心证理由公开和心证结果公开,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实现需要人的条件和制度的条件。  关键词:心证公开;司法价值;内容;适用条件  一、心证公开的司法价值  心证公开[1]制度是现代自由心证的基本特点,揭示了传统自由心证与现代自由心证之间最大的区
期刊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一些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生效裁判可能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加之近年的我国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因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2012年《民事诉讼法》借鉴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案外人撤销之诉可以遏制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并为案外第三人在裁判内容影响其权利时
期刊
拉丁法谚“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结果”。法律制度是一种救济,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法律的权威有赖于其对权利救济的结果和效果,即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果。而执行工作的高效则建立在强有力的执行威慑力之上。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执行威慑力产生影响的开端,亦是执行威慑力得以强有力存在的保障,但是,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尚有待于其运作细节的完善。  一、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
期刊
摘要:2009年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年来随着鄱阳湖周边经济的较快发展,湖区生态环境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着眼于鄱阳湖生态环境污染的现状,分析我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对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一些看法。  鄱阳湖是我国的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以江西鄱阳湖为核心,以鄱阳湖城市圈为依托,以保护生态、发展经济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