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外贸面对愈来愈多的贸易摩擦和争端, 必须改革我国的外贸体制, 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外贸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对外贸体质改革的分析,具有现实的意义。
关键字:外贸体质;外贸体质改革;外贸制度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外经济贸易得到了迅猛发展,为我国及世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而这些成就都离不开我国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基础比较脆弱,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我国现行外贸管理体制与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之间不仅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在很多方面不适应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
一、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
1.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尚需健全
中国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实现了由直接调控为主向以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间接调控体系转变。但是,转变之后的调控体系仍存在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仍存在,国家直接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范围仍然过大且变相的指令性指标未消失;改革初期按地区和部门设置外贸公司和管理部门的外贸领域的条块分割,成为外贸体制建设的严重障碍;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对外贸主管部门扔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企业普遍亏损严重,甚至处于破产状态。在关税的大幅下调的同时,非关税措施也受到限制,外贸经营许可的放开,使得原有的外贸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压力更大。入世后,中国企业如果想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尽可能的谋取多边贸易体系所带来的利益,才能化竞争压力为行动的动力。
2.外贸企业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4年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提出之后,随着对原有企业制度的持续深化改革的进行,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企业中的某一部分产品有较大竞争力,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己经树立自己的品牌,促进了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但是,受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尚处于推进过程之中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最终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3.外贸经营制度的转变
放开外贸经营权是贸易自由化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我国外贸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外贸经营制度是外贸体制的重要内容。外贸经营权的放开一直是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中的焦点。经过多年的不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中国原有的国有外贸公司垄断外贸经营的局面己被彻底打破,多元化外贸经营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和多层次、多渠道的外贸经营格局已经形成。但我国外贸经营权尚未完全放开,外商需要通过外贸公司进行代理才能与中国用户直接签订进口协议,国内生产企业也需通过外贸企业出口。
4.增加外贸法律制度的透明度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好的发展对外贸易,我国制定了《外贸法》、《合同法》及外贸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一大批涉及对外贸易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外贸法律体系。但是,中国外贸法律、法规的建设还存在一些与国际贸易基本规则不一致的地方;而且中国的外贸立法处于不完全统一状态,经济特区、沿海地区、城市与内地的外贸立法在市场准入、投资、税收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外贸立法,增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依靠法律建立维护和规范市场活动的各种规则,依靠法律推动外贸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外贸体制改革的难点
1.创造良好竞争环境
创造良好的国内竞争环境是加入 WTO 对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第一,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由于受我国渐进式体制改革的影响,我国的不同部门、 地区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着普遍的差别待遇, 无法满足公平竞争的要求。同时我国缺乏一个高度有效的外贸管理系统,经常产生政出多门、受制于地方的现象。第二,加快建立开放经济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入WTO就意味着加入了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灵活的汇率制度,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加强金融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发生;建立反补贴反倾销系统,防止国内企业受到外部的不正当竞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防止改革中社会问题的发生。
2.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根据我国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市场经济运行的通行规则,政府在外贸管理方面的范围和职责主要包括:外贸发展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以法律、经济手段调节为主,以少量行政手段为辅对外贸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并实施各项有关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入世以来,我国政府在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取得了大的进展,但与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1)政府还未完全完成职能的转变, 对主要贸易国家的经济法律,贸易政策的了解较少,无法为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出口、增强竞争力提供良好的决策、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经济立法不全面,层次低,经济贸易管理中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相当普遍。(2)指令性计划名义上被取消,政府管理和行政方式在很多方面仍依靠和使用直接的行政手段,如以内部文件和规定作为管理依据,行政性审批过多,透明度差,政策执行程序的随意性大,透明度低。(3)涉外经济政策统一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够,影响中国履行WTO 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义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尚不完善,地区封锁和行业割据时有发生,影响政府统一对外履行承诺的能力。
3、弥补对外贸易的结构缺陷
(1)增加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贸易摩擦。增加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壁垒、数量限制及其它非关税壁垒,扩大市场开放度。因此,必须研究相应对策,积极引导,结合贯彻WTO市场准入原则,在努力扩大出口的同时,抓好进口,使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相互促进。今后在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中,要增加我国外贸管理体制的透明度,既要努力扩大对目标市场的出口,也应注意从目标市场进口。既进行出口推销,也进行进口采购,以进口促出口,减少贸易不平衡所带来的磨擦。
(2)加工贸易层次较低。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发展加工贸易的条件还比较差,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水平较低,加工贸易配套环境还不完善,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我国还比较少,加工贸易还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应提高高科技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提升产业层次。
(3)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水平低,贸易结构不合理。适时开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是我国外经贸发展新的增长点,而我国以往只注重货物贸易而忽视无形贸易的传统观念,造成了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水平偏低,贸易结构不尽合理。在仓储、货运代理、分销、包装、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领域,在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等技术贸易领域,都存在推介和管理力度不够,贸易发展环境需要改进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贾玲玲,我国外贸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商场现代化,2009
[2]颜文杰,外贸体制改革初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
[3]缪德刚,1979-2005年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研究,贵州财经学院,2010
[4]严复雷,新国际贸易环境下外贸体制改革研究,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6
作者简介:邓晶晶,1989.12, 女,湖南永州,安徽大学研究生,国际商务。
关键字:外贸体质;外贸体质改革;外贸制度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外经济贸易得到了迅猛发展,为我国及世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而这些成就都离不开我国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基础比较脆弱,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我国现行外贸管理体制与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之间不仅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在很多方面不适应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
一、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
1.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尚需健全
中国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实现了由直接调控为主向以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间接调控体系转变。但是,转变之后的调控体系仍存在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仍存在,国家直接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范围仍然过大且变相的指令性指标未消失;改革初期按地区和部门设置外贸公司和管理部门的外贸领域的条块分割,成为外贸体制建设的严重障碍;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对外贸主管部门扔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企业普遍亏损严重,甚至处于破产状态。在关税的大幅下调的同时,非关税措施也受到限制,外贸经营许可的放开,使得原有的外贸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压力更大。入世后,中国企业如果想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尽可能的谋取多边贸易体系所带来的利益,才能化竞争压力为行动的动力。
2.外贸企业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4年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提出之后,随着对原有企业制度的持续深化改革的进行,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企业中的某一部分产品有较大竞争力,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己经树立自己的品牌,促进了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但是,受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尚处于推进过程之中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最终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3.外贸经营制度的转变
放开外贸经营权是贸易自由化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我国外贸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外贸经营制度是外贸体制的重要内容。外贸经营权的放开一直是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中的焦点。经过多年的不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中国原有的国有外贸公司垄断外贸经营的局面己被彻底打破,多元化外贸经营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和多层次、多渠道的外贸经营格局已经形成。但我国外贸经营权尚未完全放开,外商需要通过外贸公司进行代理才能与中国用户直接签订进口协议,国内生产企业也需通过外贸企业出口。
4.增加外贸法律制度的透明度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好的发展对外贸易,我国制定了《外贸法》、《合同法》及外贸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一大批涉及对外贸易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外贸法律体系。但是,中国外贸法律、法规的建设还存在一些与国际贸易基本规则不一致的地方;而且中国的外贸立法处于不完全统一状态,经济特区、沿海地区、城市与内地的外贸立法在市场准入、投资、税收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外贸立法,增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依靠法律建立维护和规范市场活动的各种规则,依靠法律推动外贸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外贸体制改革的难点
1.创造良好竞争环境
创造良好的国内竞争环境是加入 WTO 对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第一,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由于受我国渐进式体制改革的影响,我国的不同部门、 地区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着普遍的差别待遇, 无法满足公平竞争的要求。同时我国缺乏一个高度有效的外贸管理系统,经常产生政出多门、受制于地方的现象。第二,加快建立开放经济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入WTO就意味着加入了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灵活的汇率制度,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加强金融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发生;建立反补贴反倾销系统,防止国内企业受到外部的不正当竞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防止改革中社会问题的发生。
2.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根据我国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市场经济运行的通行规则,政府在外贸管理方面的范围和职责主要包括:外贸发展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以法律、经济手段调节为主,以少量行政手段为辅对外贸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并实施各项有关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入世以来,我国政府在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取得了大的进展,但与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1)政府还未完全完成职能的转变, 对主要贸易国家的经济法律,贸易政策的了解较少,无法为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出口、增强竞争力提供良好的决策、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经济立法不全面,层次低,经济贸易管理中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相当普遍。(2)指令性计划名义上被取消,政府管理和行政方式在很多方面仍依靠和使用直接的行政手段,如以内部文件和规定作为管理依据,行政性审批过多,透明度差,政策执行程序的随意性大,透明度低。(3)涉外经济政策统一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够,影响中国履行WTO 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义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尚不完善,地区封锁和行业割据时有发生,影响政府统一对外履行承诺的能力。
3、弥补对外贸易的结构缺陷
(1)增加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贸易摩擦。增加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壁垒、数量限制及其它非关税壁垒,扩大市场开放度。因此,必须研究相应对策,积极引导,结合贯彻WTO市场准入原则,在努力扩大出口的同时,抓好进口,使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相互促进。今后在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中,要增加我国外贸管理体制的透明度,既要努力扩大对目标市场的出口,也应注意从目标市场进口。既进行出口推销,也进行进口采购,以进口促出口,减少贸易不平衡所带来的磨擦。
(2)加工贸易层次较低。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发展加工贸易的条件还比较差,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水平较低,加工贸易配套环境还不完善,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我国还比较少,加工贸易还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应提高高科技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提升产业层次。
(3)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水平低,贸易结构不合理。适时开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是我国外经贸发展新的增长点,而我国以往只注重货物贸易而忽视无形贸易的传统观念,造成了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水平偏低,贸易结构不尽合理。在仓储、货运代理、分销、包装、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领域,在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等技术贸易领域,都存在推介和管理力度不够,贸易发展环境需要改进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贾玲玲,我国外贸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商场现代化,2009
[2]颜文杰,外贸体制改革初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
[3]缪德刚,1979-2005年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研究,贵州财经学院,2010
[4]严复雷,新国际贸易环境下外贸体制改革研究,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6
作者简介:邓晶晶,1989.12, 女,湖南永州,安徽大学研究生,国际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