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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中国社会,病人治病通常是在家庭中展开的,家庭伦理会作用于医疗活动。在明代士人家庭中,女性既是医疗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又接受家人的救治和护理。就提供医疗服务而言,诸多女性并非处于被动、服从、无知的状态,在鉴别医生、采用何种救治方法等方面有其自身的认知;在接受家人救治和护理时,不同身份与地位的女性,其行为方式存在明显差异,长辈女性往往能够利用自身的身份或地位优势来评价亲人的医疗行为、决定是否接受以及接受何种医疗服务,而非屈从于男性和医学的权威。性别、身份、地位等因素共同形塑着家庭成员的行为方式和医疗实践的